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一個男人(約瑟)的獨白 (太一18-25)

跟亞伯拉罕一樣,我(約瑟)在信仰上也有類似很艱難的經歷。上主要求亞伯拉罕將其獨生兒子作為燔祭,而上主卻要求我迎娶一個懷了別人孩子的女人。

我沒有想過我的妻子一定是一個處女,但她需要對我坦白,而這也是我對她的誠諾。馬利亞是一個很虔誠的猶太人,她有一份很溫順的性格。她甚少與人吵鬧和爭著出頭,對人也沒有操縱的傾向。遇到她不明白和不認同的事,她傾向將問題「存在心裡,反覆思想」,不急於表達。就是這樣一個令我傾慕的女人竟然向我說,她懷孕了,並說這是上主使她懷孕。我快要跟她結婚,但她竟然在這時候對我不忠,懷了一個不屬於我的孩子。這不是我認識的馬利亞,她絕不可能會跟另一個男人有私情。她一定受屈了。我不斷向她保證說,我會為她討回公道。可惜的是,她竟然維護這男人,甚至作出一個沒有人會相信的理由,即上主使她懷孕。若不是她傻了,就是她從起初就欺騙我。夫妻關係在於真誠和坦白。為何她要這樣對我?那刻,我有一種想法-她對我不仁,我就對她不義-公開她所做的事。然而,與她多年的相處、她說話的聲調和她的經歷(指伊利莎白和撒迦利亞的故事)使我相信她不會是一個不忠的女人,但事實是她真的懷孕了。若不是與其他男人有染,她何來會懷孕?這是我百思不解。若要我娶她,我過不到自己。最後,我選擇暗暗休了她。這也是我不願意的,但我沒有其他選擇了。

正準備跟她如何說出我的決定時,那晚,上主的使者在夢中向我顯現,說,

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0-21)

或許,很多人會質疑:我如何知道這是上主的聲音。我沒有證明,正如亞伯拉罕也沒有向撒拉證明,上主吩咐他將他們獨生的兒子獻作燔祭,因為上主的話是自我證明。此刻,我經驗到先知耶利米的經驗,他說,

我若說,我不再提耶和華,也不再奉他的名講論,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廿9)

我不是先知,沒有耶利米對上主的話這份熱忱,但我體會「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的感受。我不能拒絕上主的話,不是因為上主不能抗拒的權力,而是因為在上主呼召中,我體驗我的實存。在上主的聲音下,我降服了。此刻,我開始體會馬利亞知道她要懷孕時所說的,「願上主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這不是無奈的選擇,而是一份實存的回應。縱使我們不完全明白上主的計劃,但我和馬利亞說,「願上主的話成就在我們身上」,等待那孩子出世。

有別於一般父母帶著期望等待孩子出世,我在這段等待日子是充滿矛盾、內疚和掙扎。或許,旁觀者以為因馬利亞所懷的孕是那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所以,我們必然很有使命感接受這安排。事實不是如此。在眾多矛盾和掙扎中,讓我跟你們分享二件事。第一,雖然我最後也說,「願上主的話成就在我身上」,但我的心情卻反覆不定。有時,我會很有信心,接受我對這事(指馬利亞懷孕)的不明白;但有時,我卻很懷疑這事只是一場騙局。有時,我會為上主選我們家庭而感恩;但有時,我寧願我們是一個很普通的家庭。坦白說,我和馬利亞在這事上時有爭執,彼此關係也變得緊張。馬利亞的壓力絕對比我大,因為真正懷孕的是她,但我可以給她應有的支持實在有限,因為我本身也很矛盾。我為此感到內疚,因為我沒有做好作丈夫的責任。事實上,我需要向人講我的感受,但有誰會明白呢!最後,我選擇沉默了,生活也變得暗淡。若亞伯拉罕因獻以撒而要經歷往摩利亞地去三天路程帶來最深底的掙扎時,我們卻要經歷八個月之苦呢!

第二,性生活是夫妻之間很正常的事,但我與馬利亞已結婚一段日子卻沒有性生活。一方面,若馬利亞的懷孕是從聖靈而來,我們不願意有性生活,因為這可能會影響馬利亞的懷孕;另一方面,我有時會懷疑馬利亞,也因此,我更不願意與她有任何性生活。我明白婚姻關係不等於性生活,但我和馬利亞的關係還未昇華到可以有愛沒有性。我只是一個凡人,一個愛妻子的人,一個很想與自己妻子有性生活的人,但因馬利亞受聖靈懷孕,這一切很普通的期望都變得複雜了。我禁止了自己的性慾,但心底裡,我經驗到性與慾之糾纏。愛色尼(Essenes)的猶太群體為了信仰而選擇禁性慾,但我沒有他們的虔誠。說到底,我只是一個凡人,一個男人。

在這段徘徊信心與矛盾、接納與內疚、禁止與衝動的日子,我不知道我們如何可以捱過每一深夜。我只有堅持地說,靠著上主恩典,即相信上主不會玩我們、相信上主與我們一起掙扎、相信上主必定保守。靠著上主恩典不等於沒有眼淚,不等於沒有埋怨,但相信眼淚不是我們的最後。若這孩子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上主必然也會拯救我們。縱使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生活的美

生存要活得美;否則,活著就是一件苦事。《傳道書》五:18-20說,

「我的看法是:美好的人生不如在上帝所賜短暫的一生中吃喝,享受在太陽底下辛勞得來的成果;這是人的命運。如果上帝賜給人產業財富,讓他享受,他就應當接受並享受勞碌的成果。這是上帝的恩賜。既然上帝讓他快樂,他不必因為人生的短暫而憂慮。」

食是一件美事,不只在於我有食的能力(相對於患病者),也在於食物本身。然而,有些人不容易接受食是一件美事。他們認為食本身是一種浪費,一種體貼情慾的慾望。尤其身處在一個貧窮和饑餓的世界中,他們問,我們怎可以大吃大肉?因此,為了周遭人的需要,我們應該簡樸一點、吃得簡單一點,將剩下來的錢幫助有需要者。況且,食只是為填飽肚腹,我們不應花這麼多錢和時間在食物的花巧上。我尊重持這觀點的人。事實上,有人一餐就用上數千元,這實在有點浪費。然而,這不等於每一個人(尤其是基督徒)就不可以選擇食得好、食得花巧、食得「咀妙妙」。因為當中有些人所關注的不在於填飽肚腹或代表某社會地位,而在於食物的美。當食中的美變成道德時,美就不再是美,而欣賞食中的美之人更要背負罪疚。例如,當有大食會,佳餚美酒時,有基督徒這樣祈禱,「天父!感謝你賜給我們食物,又求你看顧那些食不飽,穿不暖的人」。這禱告是一種告誡式的禱告,讓他進食時可減輕罪愆。只有道德,沒有美感的人,生活失去樂趣和色彩。我不是一個識食之人,也不會四處訪尋美食,但我會欣賞識食之士,因為他們讓我窺探食中之美。

事實上,我們要知道識食的人不一定要花很多錢;同樣,花很多錢在飲食上的人不一定是識食的人。因為美關乎一種欣賞,需要一定文化修養,才能發現美,而這一切不是經濟問題。識食者不會是暴飲暴食者,因他擁有美的心靈,懂得節制,不會被食所控。美不在於佔有,在於讓美呈現和散發它的美。所以,沒有經濟能力的人也絕對可以識食,並樂在其中。

說回來,食只不過是一個例子展現美。美可以是以衣服、家具、手飾等等形態展現。當分不清不佔有的美與物慾和消費的關係,並以為擁有甚麼牌子的衣物就是美時,查實,這只是一種庸俗的美、複製的美、抄襲的美。又當反對物慾主義帶來虛假的美時,我們不要連美都殺掉。

第二,活得美,因為人可以勞碌,可以對自己的生活負責任。或許,對很多打工仔來說,我的話太理想了,因為工作帶給打工仔的壓迫多於美。這是事實,但並不因此工作只是一件苦事,沒有美。第一,有人將自己職業提升到全神貫注的層面,成為美好的優雅對象。在美學下,工作與打工仔的興趣完全配合。他甚至主動願意為工作付出額外時間,因為美完全消除職業與消遣、工作與嗜好,、動與娛樂之間的分別。若找到這樣的工作,這的確令人垂涎。但要補充的,這樣的工作不一定是專業性(牧師、教師或醫生),因為他們當中也投訴自己的工作。第二,縱使現在的工作不是你喜歡的,這不等於你不可以在其中創造美。所謂創造美並不是強硬將苦悶的工作解釋為有意義的工作,而是在苦悶中不忘創造美的可能。事實上,只有你有美和愛美,你就不會放棄對美的創造。坦白說,若怪責苦悶的工作使我們失去美感時,倒不如說我們沒有深厚的美感從混亂中創造美。一個清潔工人並不會喜歡他自己的工作,但對美的嚮往,他做事不會馬馬虎虎,因為清潔是美,整齊是美。第三,縱使工作有很大的壓迫性,但它同樣也有救贖性,不但因為工作讓我們學會責任,更因為在工作中,我們的潛質被發掘和培養。

最後,美不只是關乎個人的體驗,更關乎社會的美。《傳道書》讓我看見一幅很美的圖畫。就是每一個人都有工開、每一個人都可以得到合理的報酬、每一個人都可以有時間去享用他的錢財、每一個人都充滿喜樂和感謝、每一個人都將憂慮卸給上主。然而,當將這幅圖畫與當下社會作一個比較時,當下社會的醜陋就被照出來了。我們看見有很多人沒有工作(尤其年青人和中年人)、有很多人所得的報酬不足以養活自己、有很多人每日要工作十幾小時,連睡眠時間也不足、有很多人在憂恐和擔心中生活。美使我們更有決心去改造這個令人活得不美的社會。雖然美感是個人的,但若周遭的人活得不美時,我個人的美仍是不美。因此,參與建立一個有公義、有憐憫的社會就是一項創造美的行動。

我歡喜看見政府在其外判工中訂下最低工資。我喜見有人主動將從政府而來的6000元以不同方式回饋社會。當社會有人活得不美,我們的美就不是美。不論這社會如何敗壞,甚至冷漠,若我們社會有更多的人有這樣想法和行動時,這個社會仍充滿美。

美不是道德,而是一種對生活的欣賞能力和活出生命的能力。當下的過份物慾、經濟主導和消費主義下,我們漸漸混淆了美的本質,也扭曲了美。讓我們重溫聖經這段話

美好的人生不如在上帝所賜短暫的一生中吃喝,享受在太陽底下辛勞得來的成果…。既然上帝讓他快樂,他不必因為人生的短暫而憂慮。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在世界,但不屬於世界

論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基督教界別選舉


為世界的教會
教會對世界有其不能逃避的責任,就是要向世界見證它是上主所創造的。這對教會與世界的理解不屬於一種二元思維,反而承認教會與世界都是在上主恩典之下,成為教會與世界。雖是如此,但教會與世界仍是罪人群體,需要上主救贖。相對於世界,教會更有意識去認罪與悔改,不是因為教會比世界聖潔,而是因為教會是以信心讓聖靈聖化和引導。那麼,教會的責任是藉上主恩典呼籲在恩典中的世界認識其身分,並實踐其被創造的目的。按馬丁路德的理解,教會的責任有別於世界的責任,但不是對立和分開,以致他們在互動下分別實踐其目的。因此,教會見證的方法不是透過成為社會制度的一部份(約十七16:在世界,但不屬於世界)或協助世界更有效地運作(否則,每一個公共領域都要有基督教議席),而是透過成為另類群體,向世界見證和呼籲。另類群體特性之一就是有自己的議程,並有勇氣作出與世界(或建制)不合作和不配合的決定和行動。例如,教會參與人道救援(例如,東非饑荒)和提供社會服務(甚至辦學)等活動與政府相關行動類似,但不因與政府相關行動的相似性,成為建制的一部份。強調作為另類群體的教會不是主張政教分離,反而教會與政府可以合作,但卻保持一種有距離的批判性同在。教會不會因其不成為世界(或制度)的一部份而失去轉化社會的途徑,因為教會存在本身就是一個見證。有效性不是教會最基本的價值,而是成為教會才是它最基本的價值。信徒以公民身分參與社會,但教會不是以功能組織參與社會,而是以靈性群體參與。一方面,教會是一個不屬世界但在世界的群體;另一方面,教會不以效率但以忠誠於上主的群體。

選舉委員會的政治現實
對民主有認識的人都會接受,選舉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本身是不民主和不公平。例如,選舉委員會只有一千二百人,但他們就代表香港三百四十多萬登記選民選舉行政長官。雖然這一千二百人是從不同界別選出來,但不是每一個登記選民都屬於一個界別,有份以間接形式參與選舉。反諷的,有人屬於多過一個界別,以我為例,我分別屬於基督教界別和高等教育界別。是否因選舉委員會不民主和不公平,我們就要全面杯葛?

我接受現實世界的矛盾性,所以,我會接受韋伯(Max Weber)對政治世界中責任倫理的觀點。按他理解,責任倫理的特色是它強調那帶來預期結果的行動。在責任倫理下,一個倫理問題是一個技術上正確的程序,而自由行動包括選擇正確方法。倫理上的整合是行動與結果,而非康德倫理所強調的行動與動機。因此,若因政治上需要妥協,這可以是合理和正確的。以選舉香港行政長官為例,杯葛可以是一種對不民主選舉的抗議,但積極參與者不一定代表他們為這不民主選舉提供合法性,反而透過成為選舉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之成員,以不同形式反抗和挑戰這選舉的合法性。例如,他們提名支持泛民主派候選人(因選舉委員會也是行政長官提名人)、以投廢票方式表達拒絕接受不民主選舉等。他們的做法是否有效?這屬於是一個政治考慮,沒有一個絕對答案。至於教會,它可以如何回應和參與這次選舉?

這牽涉兩個議題。第一,教會對不民主的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之立場。第二,教會如何對待它在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之議席(基督教和天主教各有十席)?本文主要集中處理第二個問題。例如,按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的基督教現實主義,教會可按現實處境考慮積極參與,接受它有十席的事實,發揮像前面所說那些積極者的態度。若是,我們如何理解教會?教會屬於基督教現實主義還是彌賽亞群體?

香港教會的立場
有教會、牧者和信徒以提昇基督徒公民教育素質為由,合理化參與基督教界別選舉委員會,並就此設計出教內選舉的方法(即每名基督徒可成為候選人和投票選出十席)。這主要是基督教協進會立場。但坊間豈不已有不同渠道培育公民意識。再者,這次教內選舉的荒謬(例如,遲交完整報名表者也可被接受成為候選人、投票站開放時間不一)正是反公民教育。此外,有籌辦者和參與者認為這是必須邪惡,所以,教會的參與是阻止更大的邪惡出現。然而,這種效益主義的計算性思維是站不住腳。第一,我們按甚麼標準決定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之安排是必須邪惡?第二,我們如何量度基督教選舉可以防止更大的邪惡出現?第三,為何基督教需要這樣積極配合才能發揮其影響力?最後,有基督徒認為今次教內選舉是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作準備,因為選委會成員可能會繼續成為2017年提名行政長官委員會成員。若是,教會已變得太政治考慮了。令人啼笑皆非,莫過於今次教內選舉成功當選者之一陸幸泉牧師(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總幹事)被政府查出他並非登記選民,因此喪失選舉行政長官委員會委員資格。這事反映陸牧師竟冒以個人名譽挑戰教內選舉的兒戲還是參選者突然變得關心社會?

至於天主教會「被動配合」的做法(即只核實參選者的天主教徒的身分,交由政府從名單中抽出十人作天主教界別委員)實有點像彼拉多決定耶穌死活的做法相似,即與我無關。天主教會解釋,教會反對不民主選舉,但教會不應代信徒決定他們是否應參與天主教界別選舉,所以,被動配合是要滿足某些信徒的需求。教會對墮胎一事有其信仰立場,而我會明白教會可能會選擇被動配合信徒對墮胎的選擇,但這是基於牧養需要。然而,我不明白為何在這次選舉事上,教會要以被動配合牧養信徒,反而我認為教會應有更大責任要培養信徒對價值的認識和堅持,拒絕配合。

今次願意開放教會作為教內選舉投票站之用有171間(佔香港基督教教會約13%)。這數字是否反映有87%的教會認同本文對教會的理解?我擔心不是,反而大部份教會傾向選擇政教二元論思維,認為教會不應與政治有關。若我的觀察是錯誤的話,這些教會應發表他們對選舉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立場,但事實是沒有。

反抗和拒絕參與是良心行動
在這次教內選舉中,由回歸基督精神同盟和路小教會推動的廢票運動及相關行動成為良心行動之一。他們甘願被批評為瘋癲和欠奉基督徒見證,但他們的行動卻揭露了教內選舉種種的錯謬。第一,他們挑戰曾以「教內普選」自稱的教內選舉只是小圈子選舉。結果,籌辦者最終棄用教內普選之語。第二,他們積極出席各場候選人咨詢會,並向候選人提問,迫使候選人需要面對選民,從中揭露很多候選人的忽然政治。

說回來,教會應拒絕參與這次界別選舉,不向政府提交名單,不但因為這次選舉並不民主,更因為教會對世界的服務不是成為世界的政治工具。縱使從基督教現實主義角度來看,我得不出一個結論-教會的參與使不民主的選舉較民主,反而教會比權力腐化了。教會對世界的服務就是讓教會成為教會,並見證世界對權力的戀棧,要求它悔改。

買前座,坐後座


近年來,每到外地參加會議時,我總會找個機會到當地的音樂廳或劇院看一場表演。我對表演藝術沒有深究認識,但這絕對是在異地,晚上的最佳娛樂。

這次停留北京,我也順道往首都劇場看一套波蘭的話劇,名為來洛尼亞王國。開場前五分鐘鐘聲響起,宣告規則,而有趣的現象就在此刻發生。當鐘聲響起,大部份觀眾都起來,不是準備唱國歌,而是「走位」,即找一個更好的位置坐,尤其是那些買廉價票的觀眾(包括我)。這可能跟觀眾人數不多有關,以致觀眾走位時的場景都算壯觀。這情況讓我想起年少時在電影院的情況。那時的戲票分為前座、中座、頭座、後座、特等和超等(例如,昔日位於新浦崗麗宮戲院就有頭座)。當時的電影院比現時的電影院大,樓底很高,分開兩層(上層為特等與超等)。因要符合特等與超等觀眾需要,螢幕離地特別高,坐前座的人差不多要躺卧才可以看到螢幕,但不要忘記,這是座位,不是大床。前座的票比較便宜,但兩小時仰著頭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雖是如此,我還是買前座票,因為我有一個期待或計劃-待開場後,我就靜悄悄地跑到中座或後座去。這是當時很多人的做法。有別於今次的北京經驗,我那時的走位總帶點緊張,因為遇上有些很認真的查票員時,我會被遣返回原位。所以,一齣戲,我可能要走位2-3次,避開查票員。走位原則是不可選一些較偏的位置,因為這很容易被認出來。走位時更要大夥兒做,以致查票員無法跟蹤。當然,借廁所一遁又是方法之一。這是年少時看電影的趣味,但現在已沒有了,因為電影院已統一票價。此外,仍有分不同票價的音樂廳也沒有走位情況,因為文明已被視為不挪便宜。但我認為這與文明沒有必然關係,反而昔日需要用腦鑽出生活種種可能,但今日的生活已在鐵籠之下變得官僚和規範,甚至小食要食甚麼都受規管。

已習慣了秩序的我,禮貌地向查票員查問,「我可以轉換位置嗎?」從沒有考慮有人向她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她呆了,但她最後卻指向四處的空位。根據我以往的經驗,不要找最好的位置,因為這位置可能已經有人買了。所以,我選了較偏的位置。果然,不出我所料,有些人選擇最好位置者需要再走位。年少時的智慧竟然在這刻用得著。在不明白波蘭語之餘,我回味昔日在電影院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