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 星期日

守護香港:做好人好事 (路十三 10-17)



每次聽見一些好人好事時(例如,毛記電視星期三港案),我們會欣賞地說,這是人性光輝,因為好人好事回復人性今日的故事(路十三10-17)就是一個做好人好事的故事。當時社會對安息日有很多規範,但若拯救生命的話,安息日規範是可以不遵守的,因為安息日的原意是上主拯救(申五12-15)。然而,習慣了按律法生活和害怕犯規的習性令人對何謂拯救生命漸失去判斷能力,並以不做不錯的態度過安息日。所以,這故事對耶穌與管會堂主管的爭論不是醫治這女人是否對,而是要求人思考何謂拯救人。會堂主管的論點是:「有六天應當做工,那六天之內可以來求醫,在安息日卻不可。」(節14)換句話說,這女人已病了18年,多等一天也不會影響其病情 (這似乎是醫療一般的看法)所以,耶穌的行動沒有急需性,反而他的行動是刻意破壞規範。

耶穌對這件事的判斷卻有不同準則。第一,耶穌提出:問題不是這女人的需要是否緊急,而是會堂主管的雙重標準。即會堂主管對自己的需要卻比較寬鬆界定,但對其他人卻比較嚴謹。耶穌反問: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和驢,牽去喝水嗎?」(節15第二,耶穌提出:問題不是守與不守安息日,而是會堂主管將本是充滿人情味的安息日變為冷冰冰的安息日,只有禁止,沒有提升之意。耶穌反問:不該在安息日這天解開她的綁嗎?(16)

會堂主管還是耶穌的觀點正確?洛克在《政府論次講》說:「君主和一部分人民之間發生了糾紛,我以為在這種場合的適當仲裁者應該是人民的集體。」(《政府論次講》,Section 242)聖經有類似描述,耶穌說這些話,他的敵人都慚愧了;所有的人因他所做一切榮耀的事都很歡喜。」(節17)這次事件讓很多人被啟蒙和覺醒,明白做好人好事與守法不必然等同。

若我們是很多人之一員,我們被啟蒙了甚麼?覺醒了甚麼?第一,以人為先,即從有需要者角度看需要客觀來看,病了18年的女人多等一天不會帶來病情嚴重惡化,但對當事人,一天的苦就是苦了。商業社會很明白接受服務者優先的道理(即顧客就是上帝);反諷的,以服務和關懷為主的組織卻不明白,走向官僚。第二,人是不公義制度的受害者,也是不公義制度的鞏固者不要讓制度製造受害者就不要成為其鞏固者,但不成為其鞏固者或會因此成為受害者的可能。耶穌就是典型例子,他為這病了18的女人帶來釋放,也為他個人帶來仇恨。有甚麼事曾今我們的慈心需要站出來,與不公義制度對抗?對抗不是為對抗,而是因慈心。第三,當好人好事已成功成為管治階層對被管治者的控制意識形態時,真.好人好事反而會被視為壞人壞事。還好,與耶穌一起的人認同耶穌的破壞是人性的回復,但現實是,社會只會給勳章那些強化管治者管治的好人好事,不會給反抗者,所以,耶穌時代的羅馬政權 (要到四世紀末) 和猶太人領袖不會追封耶穌。因此,培育人有做好人好事的心之外,也要培育人有不跟隨做好人好事的意識形態,而做看似壞人壞事之事

近年來,我們聽多了一句話-守護香港,因為我們越來越感受到政治決定教育(香港大學陳文敏事件國民教育、教學語言政策)政治決定法治(立法會選舉梁天琦事件廉署人事事件)。當民主制度被視為制衡權力有效方法之一,但卻遙遙無期時,如何守護香港?有人從制度入手(其中包括港獨自主),但教會可以做甚麼?我會說,無懼和堅持做好人做好事。做好人做好事不只回復人的慈心,更應是一項對抗意識形態的覺醒教育,促進一個更有人性,不需要刻意製造犧牲者的制度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