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 星期日

人、土地與社區


今天是父親節,小女兒親手做了這些DADDY公仔。
續上一篇

都市人與鄉村人對土地有很不同感覺。例如,都市人傾向從經濟角度看土地(例如,樓價),但鄉村人傾向從感情角度看土地。這解釋為何離開了鄉村而住在都市的人仍存有很強的「鄉下」意識。「鄉下」意識離不開土地,沒有土地就很難建立「鄉下」意識。「鄉下」不是個人建構出來,而是群體身分。所以,「鄉下」使人產生回憶和所屬。相對地,都市人缺乏對土地的感情,所以,搬遷不會帶來明顯感情的傷害。相反,他們可能樂於搬遷,因為這牽涉身分和財富的變化。縱使都市人遷入鄉村居住,他也可能沒有建立任何「鄉下」意識,因為他從沒有與土地發生感情。以上的描述沒有企圖將任何鄉村理想化,而是指出人與土地是有感情,並從土地建立身分和回憶,但都市的發展卻將這份人與土地的感情切割。結果,都市只是一個沒有靈魂(即身分與回憶)的商場和一幢幢屋苑。弔詭的是,政府卻努力在社區建立關係,但另一面,卻消滅社區關係。

雖然近三十年,人權的論述已轉向反歧視、文化身分和少數族裔權益(例如,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屬於國家或種族宗教和言語少數社群的權力」),但這論述並不包括中國人所講的「鄉下」社區。此外,《基本法》第四十條對「新界」原居民的保護也不適用在菜園村上,因為它不是新界原居民。在此,我不是針對新界原居民,但一個發揮或扮演原居民鄉村功能的鄉村卻得不到保護。這是法律的荒謬。菜園村沒有祠堂,沒有祖地,居民只有50-60年歷史,但它跟其他原居民鄉村一樣建立其社區。菜園村社區不但有其經濟活動和公共工作地點(石崗菜站),更建立一種身分和回憶。若政府尊重原居民的傳統,不是原居民的其他社區是否就不需要尊重?若不需要尊重的話,政府對建立社區關係的承擔只是一種上而下的控制,而不是下而上的自由。

除了鄉村社區意識,菜園村更代表另類經濟活動(即種菜,果園)。但在當下社會發展計劃上,農務經濟活動卻不被看重。所以,政府不會覺得清拆菜園村是社會重要損失。相反,若政府認為農業經濟活動是重要的話,它會設法避免影響農耕地。因此,維護菜園村的權利不只關乎菜園村,更關乎對農業經濟活動的維護。香港未來發展不只是要融入「一小時生活圈」, 更要探討為何香港要完全投入成為商業化都市。這樣的都市只會是一個排斥、沒有社區意識和不持續性的社會。

按以上討論,我很難贊同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和清拆菜園村符合公眾利益,反而這行為損害公眾利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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