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約三19-21,活得磊落光明是不懼怕自己行為被揭露。但為甚麼會因被揭露而懼怕?這是甚麼的懼怕?活得磊落光明是否就是無私隱?若別人知道你有數千萬現金儲蓄,你可能覺得不好意思,因為太有錢了。有錢本身不是邪惡或不道德,所以,這事被揭露後會有點尷尬,這是尷尬的懼怕。然而,如果你一邊申請受資產限制的綜援,一邊隱瞞這筆巨額儲蓄,你就很怕這事被揭露,因為這事是欺騙,不是尷尬。同樣地,單身的你被人知道有男朋友或女朋友,可能令你尷尬,但這不是見不得光的事。但如果你刻意向伴侶隱瞞另有感情關係,這事被揭露就不是尷尬,而是欺騙,不忠。活得磊落光明不是不可以有私隱,也不是要揭穿別人私隱,而是私隱不是用來掩飾邪惡。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就定了他們的罪。凡作惡的人都恨惡光,不來接近光,恐怕他的行為被暴露。但實行真理的人就來接近光,為要顯明他的行為是靠神而行的。」那麼,故事中的尼哥德慕活得磊落光明嗎?
第一種理解認為尼哥德慕並不磊落光明。若他是磊落光明,他不會選擇「夜裡來見耶穌」(3:2)。「夜」帶有鬼鬼祟祟、不願曝光的意味,因為晚上是少人和不易在遠距離被人辨識。尼哥德慕不想讓人知道自己前來找耶穌而受影響,因為他是法利賽人,而且更是法利賽人的官──也就是領袖。法利賽人當中既有反對耶穌的,也有支持耶穌的;而作為領袖的尼哥德慕,不想將自己陷於爭辯中,不想成為被針對的。選擇在夜裡來見耶穌是最安全。
第二種解釋認為「夜裡」只是天文現象。白天的交談多半面向公眾,不易深入,也難以坦誠;加上眾人在日間各有工作,並不容易抽出時間。因此,夜裡來見耶穌,就成為一段不受打擾、能彼此專注、可進行深入對話的時刻。約翰福音三1–21 確實記錄了一場極為深刻的對談。沒有這夜裡,我們可能聽不到耶穌說,「上主愛世人。」從這角度看,「夜裡」毋須被過度解釋,但為何作者要記錄「夜裡」。這純粹是時間還另有意思?
第三種理解是把「夜」視為一個象徵,即描繪尼哥德慕從黑暗走向光明的過程。耶穌代表光,而尼哥德慕曾置身黑暗,但被光吸引,願意靠近光,讓光照透自己,並實行真理。理據有二:
首先,約七記錄法利賽人指控耶穌的教導迷惑群眾,並譴責那些信靠耶穌的法利賽人是錯誤時,尼哥德慕卻站出來為耶穌辯護,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做的事,我們的律法豈能定人的罪呢?」(7:51)他不懼怕得罪那些聲勢浩大、權力雄厚的同儕領袖。第二,當耶穌因被控「猶太人的王」而以政治罪名釘十字架身亡時,尼哥德慕帶着約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前來,為耶穌安葬(19:39)。他明知這舉動可能被視為支持一個被判為「革命者」的死囚,但他仍然公開行事,毫不避嫌。值得留意的是尼哥德慕這兩個行動都不是在夜裡秘密進行,而是在眾人可見的白日之下完成的。或許,尼哥德慕最初夜裡來見耶穌,是因害怕其身分曝光、害怕被耶穌的名聲牽連;然而,接近光的他卻漸漸不再懼怕牽連,主動為耶穌辯護,更以尊嚴對待那位被釘死的耶穌。
約三1-21是一個從黑暗邁向光明的故事,這是預苦期的信息,活得磊落光明。第一,活得磊落光明的人是不怕光,不是因為他們膽子大,也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惡,而是因為他們有勇氣接受批評和願意悔改。這是個人品德之餘,更是社會的。我們要問:如何建立一個健康批評文化,讓作官的、作領袖、作生意的都可以學習活得磊落光明。
第二,活得磊落光明關乎謙卑。謙卑不僅是人際相處之道,更是人成長、更新之必須。尼哥德慕的經歷正是如此—他要放下自己身為教師的身分與法利賽人領袖的地位,願意稱呼比他年輕的耶穌為「老師」,並向祂求問。在謙卑中,他經歷了重生。障礙謙卑的,往往不是驕傲,而是「我就是咁」、「改唔到喇」的態度。活得磊落光明,不是堅持「我就是咁」、「改唔到喇」的「本我」,而是拒絕那種「我改不了」、「我就是咁」的自我。
第三,活得磊落光明不只專住本身,更需要維護別人的尊嚴。當法利賽人在未審先判耶穌時,尼哥德慕挺身而出,批評他們的做法。活得磊落光明包括那份「睇唔過眼」的正義感。然而,我們的「睇唔過眼」正慢慢變成「睇唔到」、無感覺。適逢今年是馬年,我會說,活得磊落光明要堅持指馬為馬。
要活得磊落光明並不容易,甚至不可能,但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驚訝。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聲音,卻不知道是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要活得磊落光明似乎不可能,但在聖靈更新,這是不可能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