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不似預期的孩子(路二41-52)


 

聖誕節關乎聖子的誕生,我們的焦點自然落在這誕生孩子身上。路二41-52是福音書唯一記錄耶穌的青少年。這記錄的重點要帶出耶穌的身份,即他不只在猶太人傳統下成長,他更是聖父的兒子。透過青少年耶穌在聖殿的對答和順從父母,路加以「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總結耶穌青少年的成長。對很多基督徒家庭,耶穌的青少年成長成為基督徒父母對孩子的期望。約瑟、馬利亞和孩子的家庭成為基督徒家庭的典範。然而,現實不是如此,母慈子孝不是常見。今日,我要分享的—成長不似預期的孩子。

基督徒父母多希望孩子不但蒙上主賜福,甚至是一位愛主愛人的基督徒。尤其當自己孩子成為傳道牧者時,基督徒父母會很感恩。像耶穌父母一樣,基督徒父母自孩子年少時就帶他們返教會,參加主日學和教會活動,並為他們安排在基督教學校升學。甚至有些家庭因教會主日學不夠好而轉到另一教會去。我欣賞父母對基督教育的認真。然而,孩子長大後而他們選擇的路可能與父母的期望有很大距離。例如,他們已沒有返教會,也沒有認自己是基督徒。當然,這不代表他們做壞事。基督徒不是代表好人。多年基督教教育似乎沒有在他們身上有持續影響。當父母朋友問父母,「你們子女有返教會嗎?」有些基督徒父母不知如何回答已沒有返教會的子女。再者,基督徒父母也不知何向友人回應已離婚的子女,甚至出櫃的子女。這一切反映基督徒父母的基督教教育失敗嗎?反映他們沒有做好基督徒父母責任嗎?查實,父母不需有這樣內疚,不但因為每一個人要為自己生命負責任,更因為父母對孩子的愛沒有因子女沒有在教會和人生選擇而減少。上主沒有要因按祂形象造的人類的犯罪而感內疚和羞辱。上主沒有因人犯罪而斷絕與人關係,反而上主愛人,將祂獨生子賜給他們。父母會因孩子的選擇而難過,但父母無需因此自責。父母要相信,孩子也是上主的兒女,上主愛他們,也會眷祐他們。

父母努力為孩子打造一個溫暖的家,但有一日,孩子將家變成酒店,甚至離家了。父母不是要承子常留在身旁,但孩子太年輕就離家了。12歲的耶穌沒有通知其父母,自己留在耶路撒冷,說,「為甚麼找我呢?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裏嗎?」神學上,耶穌行動解釋他的聖子身份,但在人情上,他的話沒有考慮父母的心情,傷害了他的父母。12歲的耶穌正在青春期。青春期的青少年,性荷爾蒙分泌會增加,使身體產生一連串變化並開始迅速地發育成長。同時會渴求獨立自主、崇拜偶像、重視朋輩的接納及認同。有時會充滿自信而興高釆烈,有時卻感到自卑而意志消沉。故事的發展沒有記錄耶穌與約瑟和馬利亞可能繼續的辯論,只總結說,耶穌「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我不否認順從父母是耶穌的主動,但我會傾向認為因約瑟和馬利亞表現出親切的關懷、體諒、接納及支持,並樂意聆聽耶穌的傾訴,談論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等而耶穌被說服了,「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約瑟、馬利亞和耶穌的家庭令人羨慕和妒忌。然而,有好多家庭最後並沒有這樣結果。當然,我們要承認有些家庭,孩子離開比留在家庭是更好選擇。沒有完美父母,父母要學習成為父母,但會失敗。孩子何嘗不是,沒有完美孩子,孩子努力成長,但會失敗。父母給予機會孩子,孩子也要給予機會父母。

容許我說,我們不需要將約瑟、馬利亞和耶穌的關係視為模範家庭。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基督徒家庭家庭不是由母慈子孝、破鏡重圓和全家成員都是虔誠基督徒決定它的「基督教」,而是在不同「遺憾」中,我們仍盡力保持愛、尊重、寬容。單親家庭、離家孩子的家庭、孩子不在教會的家庭也可以展現有愛的基督徒家庭,因為上主的愛沒有離開這個家庭。


2021年12月19日 星期日

不再懼怕

 


西番雅書三:14-20 是寫給流亡的以色列人。他們充滿罪孽和罪疚、遭恥笑和羞辱、被人驅趕、沒有到耶路撒冷過節的機會。在這樣背景下,上主對他們說,「那時,我必領你們回來,召集你們;我使你們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必使你們在地上的萬民中享名聲,得稱讚。」這段聖經對沒有以色列人遭遇的我們有甚麼意思呢?今日,我嘗試從一個自殺者的遭遇、離世者及其親友視野讀這段聖經。

自殺的迷思

            18年前,一位自殺者留下遺書,希望他的喪禮以基督教儀式舉行。然而,他姊姊所屬的教會以他自殺為由拒絕為他舉行安息禮拜。最後,他姊姊向我尋求幫助。我協助他們一家,家訪死者雙親,為死者舉行安息禮拜。教會認為自殺是違反上主賜予生命的目的,支持論點之一是十誡中的「不可殺人」,殺人包括自殺。雖然天主教會對自殺的立場沒有改變,但1983年,天主教會修訂教會法,接納為自殺者進行天主教禮儀,並容許他安葬在天主教墓地。

            天主教決定跟醫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發展有關。醫學和心理學研究指出超過90%的自殺者皆受精神病困擾。當然,有98%的精神病者沒有選擇自殺。自殺不純是個人道德的罪,更是一種病。社會學者涂爾幹(Emile Durkheim)更指出自殺是社會的病。自殺非個人可以完全控制。因此,將自殺非刑事化是絕大部份國家的立場。1967年,香港也跟隨英國(1961年),不起訴不成功自殺者。若自殺是一種病,自殺像一般死亡,不需有甚麼道德判決。2004年,英格蘭和威爾斯主教院在《珍惜生命》(Cherishing Life)小冊子,說,「試圖自殺是一個失望者的典型行動,他須要獲憐憫而不是責備。教會越來越意識到令人自殺的壓力,而這減少自殺者對自殺行動的道德責任。」對自殺的討論是否可伸延到安樂死的討論又是另一討論。

寫給自殺者及其親友

上主說,「我已經免去對你的審判。」(節15)外邊人無法明白自殺者的選擇、痛苦和艱難,他的親友甚至會怪責他不講一聲就走了。上主何嘗不是很痛心呢!然而,上主仍說出「赦免」。因著愛,赦免是對自殺者選擇的一份體諒,讓自殺者的靈魂不被罪綑綁。因著愛,赦免也是對倖存者自責的寬恕,讓生與死的關係可以重圓。一位朋友跟我分享,「內子患病時,我向她做了一件無法彌補的事。當時,她精神已錯亂。一日,我幫助她清潔時,她將我拉入浴缸。我憤怒地說,『你死就好了,為何要拉埋我。』事後,我很自責,我竟然向她說了這句話,竟沒有體諒她的病和痛苦。我向她道歉,她已不明白。如今,她死了。我每日都生活在自責中。」我安慰他,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是你內子的禱告。上主赦免她的罪,她也赦免你的罪。相信她赦免你,也接受她對你的赦免。」

受身體、情緒或經濟艱難可能令自殺者陷於困局。自殺或許可以讓受困者不需繼續面對災禍,但死亡沒有趕出自殺者的仇敵,更沒有令他不再懼怕災禍。上主答應他們說,「我趕出你的仇敵。你必不再懼怕災禍。」(節15)不再懼怕就是得享安息。雖然有生之年,自殺者沒有經驗到安息,但上主應允的安息,人沒有因自殺而失去。自殺者在上主懷裡安息了,不再懼怕。

雖然自殺不是人生污點之一,我們也難以啟齒向人講述我們的親友因自殺而死。每次重說他的自殺時,我們仍沒有痊癒的心靈再被撕裂了。上主說,「那些在全地受羞辱的,我必使他們得稱讚,享名聲。」(節19)這是上主對一切自殺者的承諾。得稱讚和享名聲從來不是因為我們的成就,而是因為我們是上主所愛的兒女。自殺者的名字在上主的生命冊中。

我們「在愛中靜默」(節17),將自殺者靈魂交托給上主。

不再懼怕

在艱難中生活的朋友,每一日都很痛苦,因為明日也是如此,無盼望可言。將臨期沒有答應我們明日不再艱難,但上主的同在,縱使艱難,我們仍可以不怕。又或,縱使我們可能因懼怕退縮了、放棄了和離開了,但我們不需因此終身背著愧疚。將臨期是上主向我們宣告赦免和拯救,我們可自由地生活。自殺者的選擇令我們痛心,但沒有嚇怕了我們,反團結了我們。「在愛裏沒有懼怕;完滿的愛把懼怕驅逐出去。」(約壹四18)團結因愛,愛產生團結。

點起將臨期第四支蠟燭,基督的光驅除我們懼怕和罪疚,以愛彼此扶持,禱告

上主,賜我力量,以平靜意志面對每一天。

上主,賜我信心,知道你是我的牧者。

上主,賜我光明,在黑暗臨到時,找到方向。

上主,成為指引我的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