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約翰福音三章1–21節取了一個題目—活得磊落光明,因為第19-21節,「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就定了他們的罪。凡作惡的人都恨惡光,不來接近光,恐怕他的行為被暴露。但實行真理的人就來接近光,為要顯明他的行為是靠神而行的。」那麼,故事中的尼哥德慕活得磊落光明嗎?
有人認為尼哥德慕並不是「磊落光明」的人。若他真是這樣,他便不會「夜裡來見耶穌」(3:2)。持這觀點的人指出,「夜」帶有鬼鬼祟祟、不願曝光的意味;尼哥德慕不想讓人知道自己前來找耶穌而受影響,因為他是法利賽人,而且更是法利賽人的官──也就是領袖。當時的法利賽人當中既有反對耶穌的,也有支持耶穌的;而作為領袖,最明智的自保做法往往是不表態,不將自己陷於爭辯中。選擇在夜裡來見耶穌是最安全。然而,若這立場成立的話,尼哥德慕應該不去見耶穌。這就可完全避嫌。
第二個解釋認為,「夜裡」亦可以指私人傾談的時間。白天的交談多半面向公眾,不易深入,也難以坦誠;加上眾人在日間各有工作,並不容易抽出時間。因此,夜裡來見耶穌,就成為一段不受打擾、能彼此專注、可進行深入對話的時刻。約翰福音三章1–21節確實記錄了一場極為深刻的對談。從這角度看,「夜裡來」毋須被過度陰謀化地理解。然而,這沒有解釋為何作者要記錄「夜裡」。這純粹是時間概念還另有意思?
夜裡的第三種可能理解,是把「夜」視為一個象徵,描繪尼哥德慕從黑暗走向光明的過程。這解讀來自第19-21節,「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 … 但實行真理的人就來接近光,為要顯明他的行為是靠神而行的。」耶穌代表光,而尼哥德慕初次出場時卻置身黑暗──他在夜裡來見耶穌。然而,他願意靠近光,讓光照透自己,並開始實行真理。理據有二:
首先,當法利賽人指控耶穌的教導迷惑群眾,並譴責那些信靠耶穌的法利賽人是錯誤時,尼哥德慕卻站出來為耶穌辯護,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做的事,我們的律法豈能定人的罪呢?」(7:51)他不懼怕得罪那些聲勢浩大、權力雄厚的同儕領袖。其次,當耶穌因被控「猶太人的王」而以政治罪名釘十字架身亡時,尼哥德慕帶着約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前來,為耶穌安葬(19:39)。他明知這舉動可能被視為支持一個被判為「革命者」的死囚,但他仍然公開行事,毫不逃避。值得留意的是,這些行動都不是在黑夜裡秘密進行,而是在眾人可見的白日之下完成的。或許,尼哥德慕最初夜裡來見耶穌,是因害怕身分曝光、害怕被耶穌的名聲牽連;然而,到了最後,他卻不再懼怕牽連,不但公義地為耶穌辯護,更以尊嚴對待那位被釘死的耶穌。
在預苦期選讀這故事,因為它提醒我們要活得磊落光明。第一,活得磊落光明的根本態度,就是不怕光。黑暗總是那些見不得光、害怕被揭露的事情。但我們也要分辨兩種類型的「怕被暴露」。有些只是讓人覺得不好意思,卻不是見不得光的惡事。比方說:若別人知道你個人有一百萬儲蓄,你可能覺得不好意思,但這本身並不是邪惡或不道德的事。然而,如果你一邊申請綜援,一邊隱瞞這筆巨額儲蓄被查出,那就是道德問題了。同樣地,有男朋友或女朋友,被人撞見時可能令你不好意思,但這並不是見不得光的事,只是私人情感被曝光的尷尬而已。但如果你刻意向其伴侶隱瞞感情關係,被揭穿後,那便成了見不得光的惡事。所以,活得磊落光明不是不可以有私隱,也不是要揭穿別人私隱。尷尬的私隱不是問題,而是邪惡的私隱才是。
第二,活得磊落光明,需要謙卑。謙卑不僅是人際相處之道,更是人成長、更新之道。尼哥德慕的經歷正是如此——謙卑使他放下自己身為教師的身分與法利賽人領袖的地位,願意稱呼比他年輕的耶穌為「老師」,並向祂求問。在謙卑中,他經歷了重生。當我們談論謙卑時,往往着眼於「有能力的人不容易謙卑」。但我也想提醒,沒有能力的人要謙卑,也不容易。因為他們往往習慣了說:「我就是咁」、「改唔到喇」、「我唔鍾意」。活得磊落光明,不是堅持「我就是如此」,而是拒絕那種「我改不了」、「我就是咁」、「我唔鍾意」的頑固。
第三,活得磊落光明,也需要有勇氣維護人的尊嚴。當法利賽人在未審先判耶穌時,尼哥德慕挺身而出,批評這種違反公義的做法。原來,那些「睇唔過眼」的正義感,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當下的社會環境,我們的「睇唔過眼」正慢慢變成「睇唔到」──不是因為事情變好了,而是因為我們被迫習慣視而不見,甚至被訓練成看不見。這是極其可悲的事。馬年提醒我們,要堅持指馬為馬,不被扭曲的語言與氛圍帶走。真正的磊落光明,從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他人的緣故。
要活得磊落光明並不容易,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驚訝。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聲音,卻不知道是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求聖靈幫助我悔改、謙卑和「睇唔過眼」的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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