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0日 星期六

「之不過」的福音 (太10:24-39)



廣東話有「之不過」的講法,它至少有兩種意思。第一,「之不過」即「但是」,一種轉折語。例如,「呢間餐廳啲嘢食真係好高質,之不過價錢貴咗少少。」第二,「之不過」即「僅僅是」,帶有貶抑之意。例如,「呢件衫之不過係幾十蚊,買錯咗都唔心痛。」同一個詞在不同語境就有不同意思。那麼,「之不過」在今日的福音(太十24-39)又有甚麼意思?

第一種「之不過」:在苦難中看見轉折與超越

天主教和東正教有守護天使的傳統,天使的角色是引導、啟發、代禱和陪伴。這傳統來自詩篇九十一11「因他要為你命令他的使者,在你所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馬太福音似乎也接受這傳統,「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太十八10)那麼,我們可以說太十29-31也有這意思:「兩隻麻雀不是賣一銅錢嗎?你們的父若不許,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的麻雀還貴重!」信徒會承受苦難,包括遭受刻意的迫害,之不過,上主會睇住我們。這個「之不過」將苦難與上主保護結連起來,強調當下受苦的經驗並非歷史的終局,因為上主應許的保護才是最後的得勝。所以,面對不公義,我們可以很自信說,「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靈魂的,才要怕他。」然而,能夠說出這樣的話,取決於三個前提:第一,當事人全然相信耶穌所講的話。第二,當事人有極大的信心。第三,當事人所承受的苦難仍在可忍受的範圍。

苦難中彼此守護

這幾年,我探監的次數變多了。我該如何鼓勵和安慰那些因體制搬龍門而被囚的人有「之不過」的勇氣呢?我沒有向他們說,「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靈魂的,才要怕他」,因為受苦是他們。若我講這話,這可能是風涼話。我只祈求自己能成為上主差派的守護天使之一,去啟發、陪伴和為他們禱告。...,我會到監獄探 ...。當我準備要跟她說甚麼和閱讀今日的福音時,我留意到:若說我守護她,她才是守護我們的天使。她用生命見證了守護天使的意義,即「守住做人的底線 … 不說不相信的話,不作不該做的事,不計較成敗得失。做最真實的自己。」原來,天使之所以能夠守護,不必然是因為天使比我們更有能力,更因為天使因守護我們和真理而甘願受苦。我們是在苦難中彼此守護,不關乎能力的高低。

第二種「之不過」:被平庸化的廉價信仰

第一種「之不過」的福音是指出縱使信徒承受苦難,之不過上主會睇住我們,但另一種「之不過」的福音則是認為福音之不過是眾多心靈保護傘的其中之一,這教會是眾多教會之一。這種「之不過」的福音,讓人覺得不需要太認真看待基督徒身份和教會,更不會因信仰而有的張力。在這種視野下,背十字架和窄路只是口號,不需認真對待。耶穌回應這樣的信仰,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又說「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基督福音絕不是「之不過 (僅僅是)」的福音,而是真的要背起自己十字架。甚麼是背十架的福音?有信徒將背十架的福音等同禁慾的苦修信仰或因恐懼而產生的基要道德主義,但我會說,願意承擔別人的守護天使,而人可以這樣做,我們要「守住做人的底線 … 即不說不相信的話,不作不該做的事,不計較成敗得失。做最真實的自己。」

結語

「之不過」的福音有雙重意義,分別為正面的「縱使如此,之不過上主睇住我」和反面的「基督福音之不過眾多選擇之一,我們無需太認真。」然而,活在第二種「之不過」福音中的人是否經驗到上主睇住?是,因為「天父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既然如此,我們為何還要選擇一條艱辛的、背起自己十字架的道路?

40年前,我寫了一個故事—《你為何愛我》。孩子問父親,「是否因為我誠實,所以,你愛我?」父親答,「是。」孩子又問,「是否因為我樂於助人?」父親答,「是。」孩子突然轉了問題,「若果我不誠實,你還愛我嗎?」父親答,「仍愛你。」問了若干問題後,孩子最後問,「無論我如何,你都愛我。那麼,我為何要誠實、樂於助人、要保育?」父親反問,「你告訴我吧!」孩子想了一會,答,「因為我都愛你。」甘願背起自己十字架,甘願成為別人的守護天使,只因愛,愛神愛人。正是在這種為了他者的生命付出中,我們才能切實體會到耶穌所說的:「為我喪失性命的,要得著性命。」而我們,就在這條路上與祂相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