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0日 星期六

「之不過」的福音 (太10:24-39)


 

廣東話有「之不過」的講法,它至少有兩種意思。第一,「之不過」即「但是」,一種轉折語。例如,「呢間餐廳啲嘢食真係好高質,之不過價錢貴咗少少。」第二,「之不過」即「僅僅是」,帶有貶抑之意。例如,「呢件衫之不過係幾十蚊,買錯咗都唔心痛。」若用「之不過」的視野解讀今日的福音(太十24-39),我們會有甚麼發現

天主教和東正教有守護天使的傳統,天使的角色是引導、啟發、代禱和陪伴。這傳統來自詩篇九十一11因他要為你命令他的使者,在你所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這也是太十29-31要表達的意思:兩隻麻雀不是賣一銅錢嗎?你們的父若不許,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的麻雀還貴重!」信徒會承受苦難,包括遭受刻意的迫害,之不過,上主會睇住我們。這個「之不過」將苦難與上主保護結連起來,強調當下受苦的經驗並非歷史的終局,因為上主應許的保護才是最後的得勝。所以,面對不公義,我們可以大聲說,「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靈魂的,才要怕他。」然而,能夠說出這樣的話,取決於三個前提:第一,當事人全然相信耶穌所講的話。第二,當事人有極大的信心。第三,當事人所承受的苦難仍在可忍受的範圍。

這幾年,我探監的次數變多了。我們該如何鼓勵和安慰那些因體制搬龍門而被囚的人?我是否應鼓勵他們,說,「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靈魂的,才要怕他」?我沒有,因為他們的遭遇彷彿否定了這話。我只祈求自己能成為上主差派的守護天使之一,去啟發、陪伴和為他們禱告。明天,我會到監獄探鄒幸彤。若說我守護她,她才是守護我們的天使。她用生命見證了守護天使的意義,即「守住做人的底線 不說不相信的話,不作不該做的事,不計較成敗得失。做最真實的自己。」原來,天使之所以能夠守護,不必然是因為天使比我們更有能力,更因為天使因守護我們和守護真理而受苦了。守護是苦在難中彼此守護,不是有能力和無能力之別。

第一種「之不過」的福音是指出縱使信徒承受苦難,之不過上主會睇住我們,但另一種「之不過」的福音則是將基督福音邊緣化——認為福音之不過是眾多心靈保護傘的其中之一。這種「之不過」的福音,讓人覺得不需要太認真看待基督徒身份,更不會考慮要為信仰付出代價。在這種視野下,背十字架、犧牲、因信仰而產生的社會張力,全都淪為空洞的口號,不需認真對待。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又說「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耶穌所針對的,正正是這種「之不過(僅僅是)」的敷衍信仰。沒有背起自己十字架的福音,根本不是福音。然而,甚麼是背十架的福音?我會說,「守住做人的底線 即不說不相信的話,不作不該做的事,不計較成敗得失。做最真實的自己。」但將背十架的福音等同禁慾的苦修信仰或因恐懼而產生的基要道德主義時,這只是虛假的十架。

「之不過」的福音有雙重意義,分別為正面的「縱使如此,之不過上主睇住我」和反面的「基督福音之不過眾多選擇之一,我們無需太認真。」然而,活在第二種「之不過」福音中的人,難道就經驗不到上主睇住嗎?不,他們同樣經驗得到。因為經上記著:「天父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既然如此,我們為何還要選擇一條痛苦的、背起自己十字架的道路?答案無他,只因我們願意回應上主的呼召,甘願成為別人的守護天使。正是在這種為了他者的生命付出中,我們才能切實體會到耶穌所說的:「為我喪失性命的,要得著性命。」而我們,就在這條路上與祂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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