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 星期日

褻瀆聖靈的罪

 


每年六月,我們總會討論到寬恕。寬恕反映出受害者與加害者的關係仍未得到正視。寬恕是基督信仰核心價值之一,因為上主是愛,而這完全在耶穌基督的救贖苦難上表現出來。

今日的福音題有關赦免。面對文士誣蔑他是靠鬼王趕鬼時,耶穌第一句回應仍是,「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可三28)然而,耶穌卻補充了一句,「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可三 29)第一,耶穌講這話有甚麼目的?第二,為何只褻瀆聖靈的罪永不得赦免?為何褻瀆耶穌基督和聖父的罪可以赦免?第三,曾褻瀆聖靈而後來悔改的人會被赦免嗎?第四,不獲赦免對一個從不覺得須要尋求赦免的人有甚麼意思?第五,甚麼才算是褻瀆聖靈?要回答以上問題的困難,不是因這會超出   20分鐘講道時間,而是因為作為神學老師的我仍在思考。我只可以謙卑地聆聽與思考,絕不自視為上主的代言人,並為所說的,有可能不正確悔改。抱著以上態度,讓我從第五個問題—甚麼才算是褻瀆聖靈—開始,讓大家感覺上講道快結束。

利廿四   15   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凡詛咒神的,必要擔當自己的罪。」這成為後來不同國家有褻瀆上主罪的基礎和理解。褻瀆的對象是神,褻瀆指用言語傷害、辱罵對神自身或與祂有某種關係的事物。後來更加上行為。耶穌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太十二32:路十二10修改了律法書對褻瀆的理解,褻瀆上主仍可以赦免。在三一上主下,為何耶穌刻意掀出褻瀆聖靈的罪不得赦免?一個可能解釋是因為褻瀆聖靈的罪不只是針對上主,更是對人的生命的傷害。

聖靈是生命的靈,祂使耶穌復活,也使眾生有生命。羅八11說,「使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使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裏面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那麼,褻瀆聖靈就是一切踐踏、壓迫和扭曲生命的行為。他們是誰?我會說,他們是發動戰爭的俄羅斯普京等人、繼續轟炸加沙的以色列內塔尼亞胡等人、進行各種迫害人民的緬甸軍政府等。相對地這些例子與我們較遠,在香港例子是貧窮、不同形式的暴力(性、語言、政治)。褻瀆聖靈是對他者不尊重、冷漠和排斥。

聖靈是真理的靈,引導我們明白真理約十五26說,從父出來的那真理的靈,他來的時候要為我作見證。」那麼,褻瀆聖靈就是一切阻止、扭曲和否認真理的行為。當某人或某事視自己為絕對,不可挑戰時,這就是褻瀆聖靈。因為第一,他不容許開放式討論,限制資訊和言論自由,讓人無法追求真理;第二,他透過懲罰和思想教育,建立和鞏固他的真理;第三,講謊話的制度和講謊話文化形成,使謊話成為常態。昔日希特勒納粹政權就是如此,今日這在教會、神學院和生活等場景都會發生。褻瀆聖靈不只是個人不順服真理,更是不容許人認識真理。

聖靈是團契的靈,使人與上主,並人與人合而為一。弗四2-3說,凡事要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以和平彼此聯繫,竭力保持聖靈所賜的合一。」那麼,一切令人仇恨、歧視和製造敵我意識的行為就是褻瀆聖靈。讓我只分享一件事。生活世界的界線有保護功能,但其保護功能來自對自限的要求。沒有自限,保護只有保護自己利益之意。在「人心轉向自己」,界線漸成為維護有權者的權力和利益多於對他者的倫理責任。例如,法律本應透過對有權者的限制,保護他者的自由和尊嚴,但希特勒政權通過一條又一條針對猶太人法律,以合法方式為不道德提供合法性。界線只有權力伸延。昔日殖民擴張就是侵犯界線,今日人類對生態的行為也是如此。褻瀆聖靈是自我膨脹,破壞合而為一。

今日的分享,不是要大家小心踩紅線,而是鼓勵與聖靈同工,即尊重生命、順服於真理、以自限為基礎的合而為一。我們每次認罪時,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

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世界的他者,為我們的基督

 


人是社群。第一個直接和須要面對的課題是有關人與人如何相處。不同文化對人與人相處有不同傳統和規範。例如,中國文化的五倫,甚至更基本問題是,「與我相處的人是人嗎?」當西班牙殖民者佔據拉丁美洲時,「拉丁美洲原住民是人嗎」曾是討論課題之一。[1] 此外,人與人相處牽涉權力和社化。如何保護人的尊嚴和人的自主是人是社群必須要面對的課題。以下,我嘗試從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神學角度,探討人是社群所牽涉的倫理。

人是社群

簡單來說,潘霍華神學是從基督論開始,意即基督的實在(Christ-reality)決定了一切。沒有基督,就無法領會上主的旨意,也無法理解任何受造的實在。[2] 基督的實以終極(ultimate)成為次終極(pen-ultimate的受造的實在之指引或基礎。那麼,在人是社群課題上,基督的實在與受造的實在、終極與次終極的關係如何?

在其博士論文(Sanctorum Communio),潘霍華提出「基督以一個群體存在人世中。」這裡所指的群體是教會,但這不等於基督與一般群體沒有關係,反而基督的實在在教會發生了,並向一切受造的實在見證基督的實在。潘霍華的教會論要指出,第一,潘霍華時代的神學界對教會的討論主要從社會學和社會哲學角度來理解,即教會是社會群體或組織之一。潘霍華沒有否定社會學和社會哲學角度的重要,但他認為教會的基本是從基督得著其身份和存在。教會是上主啟示事件,教會論是神學的,不是社會學。第二,「基督以一個群體存在人世中」不只反映三一上主的社群,更反映上主與受造世界的社群關係。潘霍華說,「個人之存在,他者必須在。」[3] 他者不是以個人主義來理解,他者是一個社群概念,因而,他者是一個倫理關係。基因此,作為絕對他者的上主不是不受受造世界來影響,反而祂進入受造世界當中,與受造世界的命運緊扣。第三,用侯活士(Stanely Hauerwas)的講法,潘霍華的教會論是另類社群,即因基督的實在和終極而誕生,向受造世界見證基督對人是社群的目的。受馬丁路德的兩個國度神學影響,潘霍華的教會論不是對立於受造世界。例如,潘霍華提出四個委托(mandates),即教會、政府、家庭、文化或工作。基督的實在不但決定受造實在,也在當下發生。意即,我們在社群要遇見的他者不是只在社群中的人,更是在社群中的基督。神學上,前者的社群經驗可能是在亞當裡的社群(在罪中),在教會的社群經驗是在基督裡的社群(在救贖中)。[4] 基督是那終極的他者,衝擊人們(包括教會),迫使他們要反思人是社群的意思。[5]

人是社群的破壞

在人是社群,我們經驗到同在,也經驗到傷害;經驗到肯定,也經驗到排斥。潘霍華承繼馬丁路德對罪的理解,認為人的罪是「人心轉向自己」(cor curvum in se)。[6] 「人心轉向自己」,他者不但沒有自身的尊嚴和自主,作為他者的我也是如此被看待。「人心轉向自己」是對人是社群的破壞,因為人在自我封閉的圈子裡,一切都以自我出發及單純為自己的時候,人是社羣關係就會變質、瓦解。人是社群的責任倫理淪為自我主義。「人心轉向自己」不只發生在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群關係上,更在國際關係上。今日國際關係的本體不安全(ontological insecurity)就是一例。[7] 對「人心轉向自己」的另一較具體體會是扭曲對界線的理解和運用,從中將他者異化。以下,讓我集中討論界線在「人心轉向自己」下對社群和他者的異化。

界線在人是社群有不同功能。第一,界線關乎分辨。分辨本身是資訊性,方便人的生活。縱使可能牽涉價值判斷,但其基礎和目的不是政治的。但「人心轉向自己」時,分辨就為不同形式的標籤和排他性服務。人是社群變成痛苦經驗多於祝福,因為人的超越被規劃在界線內,壓抑其超越的自由。在希特勒統治下,猶太人只有在納粹主義下給予的身份和活動,猶太人的他者被壓制,甚至消失。第二,界線的保護功能來自對自限的要求。沒有自限,保護只有保護自己利益之意。在「人心轉向自己」,界線漸成為維護有權者的權力和利益多於對他者的倫理責任。例如,法律本應透過對有權者的限制,保護他者的自由和尊嚴,但希特勒政權通過一條又一條針對猶太人法律,以合法方式為不道德提供合叉性。[8] 第三,我們常以為界線越清楚,就越有保護時,我們可能因而失去回應生活中模糊的能力。事實上,生活中的模糊說出人不可以化約,而他者就是如此。潘霍華似乎不認同模糊界線,因為這會混淆基督的實在與受造的實在。然而,若模糊界線是與他者相遇的必須時,原初界線就要改變了、模糊了。現實生活中向陌生人款待就牽涉界線模糊的行動,主人與客人位置改變了、守法與犯法的定意改變了。潘霍華有份參與拯救猶太人的行動也明白這道理。

「人心轉向自己」是我們受造的實在。神學如何回應?

為我們的基督

基督的實在決定一切關乎一個主權、權柄和權力的課題。在被囚日子,深深經驗到「人心轉向自己」的實在,潘霍華問,「甚麼是基督教?今日,於我,基督是誰?」[9]

有別於同時代的自由神學傳統,潘霍華接受巴特(Karl Barth)的上主啟示之神學,但有別於當時的巴特,潘霍華認為「上主不會以屬於祂自己來維護祂的自由,我們只可以明白自由是為他者。」[10] 為他者的上主指出超越是一個倫理概念,不純是形而上的課題;超越是一個上主在歷史的經驗,不純是宗教的神契經驗。為我們,上主選擇將祂的自由與受造世界扣上,並承受受造世界的罪,包括對祂的拒絕。上主的自由不是保護自己免受影響的自由,反而願意受影響的自由。

為我們的基督指出,第一,我們不可能在受造世界以外認識基督,我們只可以在受造世界認識基督,因為我們是在當下。第二,基督不是以榮耀形態出現,而是祂是受苦,並成為有罪的肉體。基督是在那些不受注意、被排斥、無權者和破碎者那裡。潘霍華說,「只有受苦的基督才能拯救我們。」[11] 第三,為我們的基督代我們,承擔我們的罪與懲罰。[12] 為我們的基督將人從「人心轉向自己」釋放出來,並參與基督的為他者。這是潘霍華在《跟隨基督》一書要表達的信息。人的釋放不是透過內省式苦修,而是透過為他者的生命。潘霍華說,「十架不是對一個虔誠和快樂生命的恐佈結果。反而,這是與耶穌基督社群的開始。」[13]

在《倫理學》一書,潘霍華說出,一個為他者的生命不是只按規則和原則來生活和作決定,不但因為規則和原則不一定為他者,更因為他者不是由規則和原則來界定。所以,為他者的人須要辨識處境、聆聽上主的話、無私地和為他者作出責任的決定。[14] 而,為他者往往以「為你好」形態出態。例如,父母向孩子說,為你好;老師向學生說,為你好;政府向人民說,為你好。但說這話的人常以善良為由控制他者,他者在「為你好」下被主體了。所以,於潘霍華,只有耶穌基督是唯一為他者,而我們只可從耶穌生命認識為他者,以責任和受苦態凌,回應他者和維護他者。

總結

他者不只單單有別於我的人,更帶有康德對人理解為自身就是目的(end-in-themselves,即每個人有其內在價值,不依賴其他價值賦予。我們存在,所以,我們有價值。在人是社群,他者不是個人主義,而是人的尊嚴、對他者的開放、承受彼此責任。在潘霍華時代,他最大考驗之一是猶太人被納粹主義以法律和暴力否定他們作為人的基本價值。因人是社群,猶太人受到的傷害也是我們的傷害。為我們的基督在受苦者中,也呼召我們,進入受苦者和承擔他們的苦。今日,在我們社會的他者之自由、尊嚴、生存受尊重嗎?社會文化、社會制度、社會關係歡迎他者嗎?教會作為「基督以一個群體存在人世中」是為他者的群體嗎?雖然我們在受造的實在,經驗到人是社群的破壞,但基督的實在已充滿世界了。這是我們在次終極生活的信心。



[1] 1537年,教宗保祿三世頒布「Sublimis Deus」(至高神)就提及拉丁美洲原住民是否人這事。  https://www.papalencyclicals.net/paul03/p3subli.htm

[2] DBWE (The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 in English) 6 (Fortress, 1996-2014), 399-400.

[3] DBWE 1, 51.

[4] DBWE 2, 136ff.

[5] 同上,55

[6] DBWE 3.

[7] Brent J. Steele, Ontological Secur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elf-identity and the IR State (New York: Routledge, 2008).

[9] DBWE 8, 362.

[10] DBWE 3, 63.

[11] DBWE 8, 479.

[12] DBWE 6, 232.

[13] DBWE 4, 85.

[14] DBWE 6, 250ff.

2024年5月26日 星期日

從「夜裡」走出來的信仰(約三1-15)


閱讀有關尼哥德慕的故事時,我們或許會留意他「夜裡」來見耶穌。有人解釋「夜裡」帶有偷偷地的意思,因為作為法利賽人和猶太人的官公開地向耶穌尋求指點太不像樣了。但我也可解釋「夜裡」為:尼哥德慕白日要工作,只有晚上才有時間;同樣,耶穌在白日也可能無時間給他。那解釋才是「夜裡」的意思?除了時間概念外,我會選擇用象徵解釋。

約翰福音用了很多不同象徵來描述耶穌與世界的關係,其中之一是黑暗和光明。基督被描繪為真光,照在世界的黑暗裡,人從而得著生命的光( 5、八   12)。在光明與黑暗的象徵下,尼哥德慕在「夜裡」見耶穌,象徵著他嘗試走出黑暗,而耶穌跟他的說話就是真光,讓尼哥德慕可以不在黑生活。在光明與黑暗的象徵下,讓我們再讀這故事。

身在黑暗不一定感受到黑暗,只有被光閃過,人才會知道自己在黑暗。這正是尼哥德慕的體驗,他被耶穌所行神蹟的光閃過,令他向耶穌說,「若沒有上主同在,無人能行。」(三   2)然而,耶穌的回答是答非所問,他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主的國。」(三   3)尼哥德慕的問題是有關耶穌的身份,但耶穌的回答卻是尼哥德慕的人生。又當尼哥德慕嘗試接住耶穌的回答發問時,「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三   4)耶穌又說了一段另人費解的話,「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主的國   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聲音,卻不知道是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三   5-8)聽到一頭冒水的尼哥德慕再跟進問,「怎麼能有這些事呢?」(三   9)耶穌又再一次答非所問,「除了從天降下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須照樣被舉起來,要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永生。」(三   13-15)耶穌的回答反映他不明白尼哥德慕問題嗎?還是耶穌總是答非所問?若這兩個可能都不是,耶穌的回答要向尼哥德慕講甚麼或約翰福音的作者想要向我們講甚麼。

耶穌的回答要讓尼哥德慕走出黑暗對他視域的限制。尼哥德慕的關注是神蹟,因為這是他可以經驗到,但耶穌要讓他認識神蹟不限於由水變酒,而是重生。這是尼哥德慕從沒有想過的事。又當尼哥德慕將重生理解為生理課題時,耶穌要讓他認識重生是靈性課題。光照在黑暗的意思是要尼哥德慕逐步走出黑暗給他視域的限制,包括從新認識神蹟的內容和範圍。例如,我們起初信耶穌,原因可能是祂解決我們的困難。這是好多時見證的重點,但當我們的「夜裡」被光照耀時,我們的視域也改變了。昔日是求上主解決我們的困難,今日是求上主賜勇氣,承擔苦難,參與基督的救贖苦難。昔日以規條和道德解釋信仰,並以為這是維護信仰,今日是體驗超乎我們可想像的上主。這是從「夜裡」出來的信仰。

從「夜裡」出來的信仰是耶穌描述,「聖靈像風隨祂的意思吹。」上主光明是不受我們控制,也不是我們預期,但這不是以離世的超越出現,而是以投入歷史的超級出現。說回來,「聖靈像風隨祂的意思吹」似乎給人很不安全。反諷,人在黑夜卻感受到安全,因為在黑暗的安全是由控制、排斥和剝削而建立。這不是難明白的道理。試看看今日社會,以安全為主,卻有很多人活得很不安全,甚至選擇離開這地方。然而,很多人卻很歡迎黑暗的安全。從「夜裡」出來的信仰就是從由控制建立的不安全之安全轉向由聖靈帶來的安全之不安全。光明的信仰不一定要求我們持「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縱使選擇荀存亂世和沉默是金時,光明的信仰使我們選擇不去同流合污、人云亦云,尊重自己的專業,講不中聽的真話這是從「夜裡」出來的信仰。

從「夜裡」走出來的信仰是危險的, 因為這不是黑暗歡迎的(三   20-21)。因此,從「夜裡」走出來的我們要有自信地抬起頭來,望著十架,相信愛我們的主,必愛我們到底,必拯救我們。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養母—我的母親 (出2:1-10)


一講起母親,我們就自然聯想起生養我們的母親,但養母不一定是生母。曾養育我們的母親可能是後母、領養者、跨代養育的婆婆和嫲嫲、寄養家庭的姨姨(即鄭秀文主演《流水落花》)等。今日是母親節,我集中分享養母的經歷。查實,要探討養母很複雜,因為這牽涉兒女年齡和性別、養母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關係、社會文化等因素。

聖經有關養母,我就聯想起摩西的養母—埃及法老王的女兒。聖經沒有紀錄她的名字,但猶太教的《米德拉什Midrash)(對希伯來聖經註釋)卻稱她為比提雅(Bityah),即以色列人上主的女兒。她更被描述為唯一沒有受十災影響的女性。這些對摩西養母的想像反映猶太人對她的感謝。沒有她的憐憫和勇氣,就沒有摩西的成就。說回來,比提雅對身為養母有甚麼體驗?

自討苦吃與甘心樂意

法老的女兒收養摩西時,她不是不知道法老已下命令,不要以色列人男孩存活。所以,她收養這希伯來孩子是違反王令,並找自己麻煩。在憐憫與守法之間,她選擇憐憫,拒絕成為冷漠的守法者。我們無法得知她的法老女兒身份是否可以令她避過麻煩,但她總要有心理準備,即接受養母的身份會為自己添麻煩。

若說那獲領養的孩子要適應新家庭的關係,更準確說,每一家庭成員都要重新調整其角色和關係。事實上,當家庭成員人數稍多和關係較穩定時,調整家庭關係和角色的過程會顯得較困難,甚至混亂。當養母有時陷於心靈疲乏時,親朋一句—「自討苦吃」—足已令領養者自我懷疑。又當領養孩子衝口說出,「你不是我母親」或相關表現時,養母更傷透了。在由憐憫而產生的承擔與輕鬆自在之間,領養者選擇放下自由,選擇承擔沒有有效年期的責任,成為養母、後母、跨代養育的婆婆和嫲嫲、寄養家庭的姨姨自討苦吃可能是養母的真實,但他們卻甘心樂意,承受由憐憫與甘心產生的苦與樂,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家。

保護與擔心

法老女兒收養這希伯來孩子時,她要特別小心保護其身份,免得他因其身份而遭傷害。其中包括不向摩西和其他人說出他是希伯來人。此外,她讓摩西平等地接受照顧和教育,讓他不感受到他是次等。至於摩西如何得知和有意識其希伯來人身份?我們無從得知。提到保護領養孩子,我想到上一代華人社會的養母傾向不讓領養孩子知道其身世。這是保護孩子抑或保護這養母的自我懷疑,缺乏安全感?

黃丁蘭生於1961年,出生時父母已育有一女, 當時家境貧困,生活艱苦。母親感到難以供養多一名子女, 為了丁蘭得到更好的照顧,透過朋友介紹,把丁蘭送給一位環境較好的陸女士收養,條件是黃母以後不能與丁蘭相認。黃母看陸女士樣子和善,相信她會疼愛女兒,便忍痛答應了。丁蘭六個月大時,陸女士曾帶丁蘭與黃母見面,之後便沒有再聯絡。黃母雖然掛念丁蘭,內心對她充滿歉疚,但因曾許下諾言,故一直沒有嘗試尋找她。只能每天祈求神靈保佑丁蘭生活安穩快樂,而自己亦努力保持身體健康,期盼有一天能與丁蘭重遇。

丁蘭本來對自己的身世一無所知,直到11歲那年,她無意中在陸女士的抽屜裡看見一張出世紙, 上面寫自己的出生日期,但卻不是用她的名字登記,父母一欄亦是兩個陌生的名字。自此她隱隱明白自己並非陸女士所生,她的生父母另有其人。由於陸女士待她如親生女兒,丁蘭不想傷害與養母的感情,唯有將這秘密藏在心底,只把生父母的名字偷偷紀錄下來。直到2005年陸女士去世後,丁蘭才將心底的秘密及對生父母的思念告訴家人。

有興趣知道故事發展,散會後可以來問我。或許,今日的領養者甚少會像陸女士一樣,反而主動向領養孩子知道其背景。但保護領養孩子免再受傷害是很多養母的記掛。例如,如何不偏私、不自我懷疑、如何保持家庭成員相處是養母的長期自我掙扎,甚至可能因此而患病。       

養母的情意結

摩西長大後,他沒有留在王宮。希伯來書有這樣記載,「因著信,摩西長大了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神的百姓一同受苦,也不願在罪中享受片刻的歡樂。」(十一24-25)這段話對以色列人來說,摩西是偉大的,但對法老的女兒可能是傷感,因為摩西選擇與她的父親對抗。猶太教的《米德拉什》為此解釋,法老的女兒已轉信了以色列人的上主,所以,她應該沒有因摩西的選擇和行為而感到困擾。我們不知道事實是否真的如此,但摩西的經歷帶給其養母有三個挑戰。第一,孩子之間的成就比較。當親生孩子表現比不上領養孩子時,養母如何看待孩子之間的差異。第二,當孩子之間有對立時,養母的對事不對人的態度是否也會被誤解為偏私。第三,領養孩子與領養母親感情會隨著孩子長大、家庭成員變化或其他因素而疏離。養母是否會感到被拋棄?在以上這些可能矛盾中,「領養」、「後母」的深層情意結再泛現了,即養母或許會再自我質疑。或許,養母要接受自己是養母,滿足其姨姨身份,但不因而輕視自己,因為你的權柄來自上主托付。

總結

因種種因素,生母未能履行其權柄與責任時,養母是上主給她的權柄和責任,教養孩子。有人無奈地、無責任心,甚至無能力去承擔,但你們選擇承擔。你們的艱難和辛酸是上主明白的。在自我懷疑、失去自信和安全感,你們要知道,你們是上主的孩子,他們也是上主的孩子。上主保護你們,賜福你們,也與你們建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