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3日 星期日

主角,並非配角

 

對殘障者最好的安排和選擇是什麼呢?他們說:「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殘障者希望自己的聲音被聽見,不想被代表;他們要參與制定關乎他們的決定。這不是過分要求,但現實卻是殘障者常常被他人代表。其中一個表面原因是許多人懷疑殘障者是否有能力為自己做出最佳安排和選擇。這種懷疑並非毫無道理,因為殘障可能會為他們帶來各種限制。例如,嚴重智障者可能無法為自己做出最佳安排和選擇。這種對待殘障者的態度也常常出現在其他弱勢群體中。然而,這不應該導致對殘障者的刻板印象,反而應該努力支援他們,讓在其限制下,他們仍能發揮潛力,並按自己意願作出關於他們的事之決定。

強調「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並非排他性,而是要求不同持份者參與殘障者相關事務的討論時,不應該剝奪殘障事務當事人的主導權。殘障者的獨特經驗是他人無法替代的。所以,踐行「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是自我肯定之餘,也是一種對淪為配角的反抗。

第一,對愛我們的人之反抗。這是最不容易的事,因為有很多「為我好」的愛是真誠的。可惜的是,愛與保護可以令殘障者去權,不是賦權。

第二,對塑造我們的文化意識之反抗。殘障者可能已不自覺地接受了他們比其他人遜色,尤其他們的生活往往都要接受不同專家評估。不要為別人帶來麻煩的想法往往是很多殘障者的待人態度,但這態度往往變為維持現狀的力量。那麼,殘障者透過對自身獨特性的欣賞、認識人權成為殘障者重要的意識覺醒。

第三,對攔阻我們的社會建設之反抗。就著具體事件進行倡議行動,為要建立一個更包容和平等社會。

殘障者教曉了我們要成為我們,不要被代表。試反思我們在的政治制度、教會制度、家庭生活,甚至工作單位是否被代表嗎?我們要學會謙卑,減少對他人的控制,並勇敢地捍衛「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的理念。這樣才能真正讓每個人都成為自己生活的主角,而非被動的配角。

 

要求與恩典 (可十17-31)



 


讀者對於我們對一個文本的理解有著重要影響。以《九龍城寨之圍城》為例,針對香港觀眾和中國觀眾的電影,內容和表達就有所不同。那麼,馬可福音十章
1731節是為誰記錄或向誰說的呢?這段經文針對兩組人。首先,是那些富有的追隨者,旨在提醒他們若要承受永生,就需要捨棄財富。其次,是那些已經跟隨耶穌並捨棄一切的信徒,肯定他們已經具備了承受永生的資格。

若對象是那些富有的追隨者,問題便是:他們是否會按照耶穌的教導去實踐呢?根據耶穌的話,實踐這教導的富有人應該不多,因為仍有許多信徒財富豐厚,卻未曾變賣一切,分給窮人。接著的問題是:他們是否能夠承受永生呢?這關係到我們如何理解耶穌所說的「變賣你所有」。耶穌對這人的要求是因為「他的產業很多」(第22節)。換言之,我們可以理解,或許我們並非貧窮,但也講不上富有;擁有財產,但並非眾多。因此,尚未變賣一切的我們不僅可以無罪地跟隨耶穌,也能夠承受永生。當然,許多富有者可能不會承認自己是富有。有一對六十歲的信徒說:「我們只有兩千萬的積蓄,這筆錢還不足以支撐終老呢!」然而,「變賣你所有」是一個交換的概念還是一個放下擔子的概念呢?交換意味著變賣所有將換來永生;而放下擔子則指財富是承受永生的阻礙,變賣所有並非為了換取永生,只是讓承受永生變得較容易。

對於那些為了跟隨耶穌而放下一切的信徒來說,他們所放下的包括物質財富(如房屋和田地)、家族遺產(田地)、以及對家人的責任。這引出了一些問題:首先,為什麼要放下這一切才能跟隨耶穌呢?這些不是可以成為我們跟隨耶穌的資源嗎?此外,我的放下是否會將照顧家人的責任轉嫁給其他人,也就是我的放下是否讓其他人來承擔?其次,放下一切似乎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原因並非一定是因為不放下一切者貪戀世俗,而是因為對家人的責任。有趣的是,往往放下一切的是神職人員。這種放下一切的行為在建立靈性精英時提供了重要的資格,而神職人員則成為這些靈性精英的代表。在這些靈性精英之下,沒有放下一切的信徒就顯得卑微了。最後,以上兩種情況都涉及到我們是否可以選擇放下或不放下,但有些人卻沒有選擇權,他們是窮人。有一種觀點認為窮人之所以幸福,是因為他們已經放下一切並且可以承受永生。窮人比富有者更幸福,因為窮人不需要為放下一切而掙扎。窮人是一種祝福,應該感恩,而非抱怨。放下一切的行為合理化了窮人的處境。

回歸正題,我究竟是屬於富有者還是已經放下一切者呢?很少人會自認為是已經放下一切的,同樣地,也不太多人會將自己歸類為富有者。除了這兩者之外,我們還有第三或第四種選擇嗎?

對於這兩組人來說,有一個共同的信息,那就是想要承受永生就必須付出代價。富有者不僅要遵守十誡,還要將財富分給窮人;而門徒則需要為了跟隨耶穌和傳播福音而放下房屋、親人、甚至是財產。這兩組人都有自己需要放下的東西,也都面臨著各自的考量、掙扎和壓力,外人難以理解和評論。因此,耶穌說過:「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這句話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富有者最終是否能夠賣掉所有財產?上帝的能力是否能夠解決困難或實現目標?今日三代經課的新約書信提供了進一步的啟示。

既然我們有一位偉大、進入高天的大祭司,就是耶穌—神的兒子,我們應當持定所宣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在各方面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及時的幫助。(希四14-16

上主的能力體現了一種充滿體恤、憐憫、恩惠和幫助的力量,而非解決困難的功能能力。

一位朋友跟我分享了他三十多年前的故事:當時他原本計劃到香港讀神學,一切都準備就緒,包括取錄、簽證和教會的差派,但最終他未前往。他坦言:「教會的支持有限,我的積蓄無法照顧父母。他們為我提供升學所需,但我無法忍心讓父母為我的選擇感到失望!」於是他留在家鄉工作,後來創業,用心照顧父母。他沒有因為內疚或批評為天國逃兵,反而積極參與教會。如今,他協助建立了國際教會援助組織。他說:「我沒有撇下一切跟隨主。我軟弱,但憑藉上主的憐憫和幫助,我今日仍能事奉主。」上主對我們有要求,但祂對我們,也充滿憐恤和恩典。

 




2024年10月5日 星期六

吾是吾身

相對來說,殘障者對其身體感受比一般人敏感。這是一個主觀經驗,也是一個客觀經驗。基本上,人對自己身體的經驗常在一個前反思前狀態,即人沒有太意識自己身體。例如,直到患病或身體受傷那刻,我才較感受到自己身體,因為我不能像昔日一樣生活。平日走路,我不會感到腳的步伐,但當膝蓋痛了,我就感到每一步伐。查實,女性比男性對其身體更有意識,因為每次月經就向她說,吾是吾身。這是身體主觀性。

沒有不在環境的我的身體,所以,我的身體避免不了客體化過程,即周遭的人如何看我的身體,並由此對待我的身體。殘障者對人對他的凝視特別有感受,不只因為他們留意自己的殘障,更因為人往往盯著殘障者的殘障身體部份。頓時間,殘障者不自覺陷入由他的殘障對自己的界定,因為他們被提醒他們是殘障的。殘障者不是不接受自己是殘障,但他們不需要時常被提醒。又當某些凝視帶有負面評論時,殘障者就顯得不自在了。孩子對殘障者的凝視可能來自他們的無知和好奇,殘障者就要有勇氣和自信,友善地回望對方,打聲招呼。然而,仍有一定的人對殘障者的凝視,使殘障者感到冒犯。因不想更被凝視,殘障者選擇避開與人眼神接觸,裝扮甚麼都聽不見、看不見,但查實,他們甚麼都入心了。

說回來,我們不是要避免眼神接觸,也不須假裝對殘障者沒有陌生的感覺,反而須要培養出有友善、歡迎和尊重的眼神,並恰當的笑容和談話。在這種相互關係互動中,讓那些引人好奇想要觀看的異相,逐漸變得不再陌生、刺眼、或礙眼;讓異相熟悉化,彼此包容、接納,允許生命中不同性質的差異。異質不僅應為社會所接受,亦是社會發展中無可迴避的特質。在友善和尊重的眼神接觸,殘障者可以自信地說,「我們要走出來,無需穿上棕色外衣遮蓋萎縮的腿,無需帶上墨鏡遮蓋我們蒼白的眼睛。又無論是拿導航手杖或是帶著呼吸器,我們那裡都能去,可以在街上來去自如。我們可能會流口水、說話可能音節不連貫,我們可能帶著尿袋,我們不懼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