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一位會友帶了一位年逾六十的女士來教會聚會。她每個主日都準時到達,總是坐在後排的一角,幾乎不與人交流。過了一段日子,她的朋友鼓勵她向我提問。她說,「我的丈夫已離世一年多,我的外甥女的丈夫是一位牧師,他對我說,你的丈夫沒有信耶穌,他死後就去了地獄。所以,你要信耶穌,免得將來也受地獄之苦。我想知道,我的丈夫真的在地獄嗎?」我回答她,「誰在地獄或誰不在地獄並不是由牧師決定的,這是由上主決定。我們要相信上主會有最有愛和恩典的安排。你要對上主有信心。」她對我的解釋感到疑惑,不但因為我不是牧師,更因為我的回應似乎太不肯定了。儘管如此,她仍然繼續定期參加崇拜。她的遭遇讓我有不同角度理解今日的聖經經文(約六32-59)。
為何耶穌會跟眾人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第54節)究竟之前發生了甚麼事?為何耶穌要用「吃我肉、喝我血」表達祂的關注?他的回應有效嗎?
第26-27節記錄了一個重要背景:「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而是因吃餅吃飽了。不要為那會壞的食物操勞,而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操勞。」美國心理學家 Abraham Maslow 的需要層級理論指出,人的基本需求由底層向上依序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歸屬感、尊重需求,最高層則是自我實現。尊重需求通常是在生理需要與安全需要獲得滿足後才會被關注。所以,當安全繫於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網絡安全、文化安全等都不安全時,以人權為核心的尊重需求就是次要了。這又為何有人認為講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對貧窮人而言是抽象和遙遠。那麼,耶穌在此提到永生,對那些正面對生理需求的人是否也過於抽象和遙遠?然而,這看法是否暗示:人在未滿足基本需求之前,便無條件講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事實上,很多富裕者仍停留在追求生理需求,只關注飲食享樂。耶穌並沒有將生理需求與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對立起來。他的回應要指出,人的需求不應被視為一個層級觀念(hierarchy),而是面向概念(dimension)。面向的概念強調,我們有多種需求,需求沒有一定要順序滿足,而是按個人的處境,對不同面向有不同側重。因此,當時的群眾偏重生理需求時,耶穌提醒他們,不要忽略意義和靈性需求的面向。
那麼,為何耶穌選擇用「吃我肉、喝我血」這比喻來挑戰偏重生理需求的群眾呢?群眾是否真的相信耶穌要把自己的身體給人食嗎?我們先要理解以色列人對血的理解: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因為動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利十七10-11)
第一,血象徵生命,所以,食血就等同取去動物的生命。雖然人可以宰殺動物,但人只吃他們的肉,不可吃他們的血,要表示對生命的尊重。第二,血既是生命,也是生命贖罪。基於這傳統,耶穌在講話中視自己的血具有生命贖罪之能力。不只如此,祭司在獻祭時是將動物的血灑在祭壇上,而耶穌卻說要人飲他的血。這明顯違反了摩西律法中「不可食血」的規定。耶穌所講的是一種語言上的挑釁,用極端的語言,揭示一個屬靈的真理:真正的生命來自與祂完全的聯合,如同食物進入身體,成為生命的一部分。
耶穌成功挑戰當時的人嗎?群眾明白他所講的嗎?第 66 節記錄了,「從此,他門徒中有很多退卻了,不再和他同行」,因為耶穌的話很難聽。第一,他們不認為耶穌具有贖罪能力;第二,他們認為耶穌的講法違反摩西律法,教壞兒童,言語太殘暴了;第三,他們不願被視為與一位瘋狂的耶穌有關係,受連累。這是耶穌預計的結果嗎?又或耶穌原本預計要有甚麼結果?
說回來,起初所講的那位女士,她因牧師曾說「你的丈夫沒有信耶穌,他死後就去了地獄」而感到深深傷害。隔了一段時間,在一次崇拜中,她終於從座位行到台前,領受聖餐。聚會後,她跟我說,「那一刻,我的心有一種莫名的衝動,很想,很想領受聖餐,因為我感受到上主真的很愛我們,祂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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