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埔居住的日子很短,不足兩年(1988-89),但大埔卻一直是我生活中不時出現的地方。小學時,學校多安排前往大埔林村旅行(1970年代初);中學時期,與同學從沙田踩單車到新娘潭一帶;我第一份工需要每日在大埔轉車往粉嶺(1980年代初);其後,松仔園一帶曾是我常到的郊遊地點;到了2000年代中,大埔墟街市是我經常到之處;處於大埔與沙田之間的香港中文大學,我住了25年。或許,正是這些零零碎碎的片段,逐漸累積起我對大埔的情感。及至退休,心目中首選的居住地,便是大埔。
大埔海濱公園於1997年落成,公園內設有香港回歸紀念塔。選擇大埔因為大埔有一段重要歷史。1898年,滿清政府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及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雖然受到新界居民抵抗,但最終,於1899年4月16日,港英政府在大埔舉行接管新界的儀式,而當時這批英軍登岸的地方正是現時香港回歸紀念塔所在之處。港英政府設立南北兩區的理民府,北區理民府設在大埔,負責處理新界內陸部份的事宜,但西貢及荃灣則例外,它們歸南區管理。按1911年人口統計,相當於今天的大埔範圍有一萬一千五百名居民,大部份居住在一百一十五至一百二十條村落。1926 年,港英政府成立「大埔官立漢文師範學校」,以培訓鄉村學校的教師。
元洲仔
要說大埔給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莫過於大埔墟街市。其中有相熟的菜檔、生果檔、漁檔、燒味檔等。街市的漁檔有40多個,這是不可思議。但為何會有這麼多漁檔?是否因為大埔居民特別喜愛食海鮮?抑或大埔要成為新界北區的海鮮集散地?原因之一是與大埔一帶的漁業歷史有關。
在船灣淡水湖興建前(1966年),大埔確實是漁民聚居之地。他們主要在三門仔(近白沙頭洲)和元洲仔一帶作業。廿世紀開始,因著大埔墟鎮的發展,吸引了漁船利用大埔作為住家艇的停泊地點。1920年,先後有兩間造船及修船廠落成,為他們提供服務;有一個新碼頭落成,向船隊提供服務;1933年,有數間魚欄(魚類批發商舖)開業,向漁船購買漁獲。所以,當大埔墟街市於2004年投入服務時,很多漁檔便順勢遷入。此外,吐露港曾是連接新界與粵東地區的重要水路運輸樞紐,這水上運輸路線直至1960年代才衰落。所以,大埔提供很多與海洋相關的就業機會。時至今日,漁民生活的痕跡仍可在三門仔村找到(因興建船灣淡水湖而搬到現址鹽田仔島),例如,漁船、漁排和漁民教會(五旬節聖潔會於1938年在大埔墟植堂,旨在向吐露港漁民傳道,並於1979年成立的五旬節聖潔會三門仔堂)。相較之下,元洲仔的漁民痕跡則幾近消失。這與大埔城市發展,以及1980年代初,吐露港公路動工等因素有關。
有別於三門仔漁民主要是蜑家人,元洲仔的漁民主要來自海陸豐(汕尾)的鶴佬漁民,又稱福佬。1933年出現的九龍城福佬村道正好反映他們早已住在九龍城一帶。這解釋了自1950和1960年代起,他們來香港後,多聚居於老虎岩、藍田、慈雲山、牛頭角和鑽石山等地。至於從事漁業的鶴佬人就分佈於沙頭角、亞公角和元洲仔一帶。在元洲仔,鶴佬漁民多住在船上或棚屋,居住環境擠迫,衛生情況惡劣。最早期改善漁民居住環境的計劃是1960年代初建立的美經援村(CARE Village),位於在黃宜坳村對面,至今仍在。[i]
CARE 的全名是 Cooperative for American Remittances to Europe,原為援助歐洲的組織,由 22 個美國慈善機構於1945 年組成,起初純屬臨時性質,主要為二戰後歐洲提供糧食援助,並獲得到美國總統杜魯門公開支持。隨著歐洲物資供應回穩,美經援會很快便面臨解散危機,但美蘇冷戰格局形成,卻又賦予美經援會全新使命。即美國有義務援助「發展中國家」,以抵擋中蘇共產陣營的推進,避免經濟落後地區骨牌式倒戈。為配合新使命,美經援會改名為 Cooperative for Assistance and Relief
Everywhere,並於1954 年在香港成立支部。1956 年,美經援會於香港推出「漁人自助計劃」,協助颱風受災或逃避共產政權而來港的漁民自力更生。例如 ,於1959 年向大埔區漁民合作社贈送漁具。至1960 年,美經援會擴大援助,首次提議為漁民建立陸上社區的構想,其中包括長洲三條美經援村、大埔美經援村和馬灣美經援村。有別於原住民地,大埔美經援村屬於官地,居民沒有業權,政府理論上可隨時收回。情況就有如寮屋,要自行負責保養及維修。
另外,1967-70年期間,港英政府與香港衛理公會合作,在大尾督下坑興建愛德漁民新村,為200個家庭提供居所,因為教會獲得一筆海外捐款,用以支援貧困社群。[ii] 愛德漁民新村名字取自耶穌門徒安德烈,而他是漁民(St. Andrew’s by
the Sea)。村內設有幼稚園和診所,服務村民,由教友擔任醫生及教師。跟美經援村一樣,愛德漁民新村由改善漁民生活有限責任合作社負責管理。村民須成為合作社會員,購買股份,並繳付住房費,以實踐社區自治與自助精神。於1971年11月,元洲仔發生艇戶大火,政府隨即於下坑興建山魚角臨時房屋區,安置受災居民。因興建吐露港公路,1977年,政府全面清拆元洲仔,艇戶搬到魚角的臨時安置區。至1980年,大元邨落成,居民再度搬到大元邨。大元邨這名稱,正是結合大埔和元洲仔兩個地名而來。
雖然蜑家和鶴佬有一定差異,但作為漁民的水上人與陸上人之間長期存在一道深厚的文化壁壘。歷史上,陸上人對水上人的歧視十分嚴重:他們被禁止在岸上定居,也不准與陸上人通婚,甚至在舊中國的科舉制度下,水上人被排除科舉考試資格之外,而科舉正是舊社會中階層流動的主要渠道。最近,我與一位在元洲仔成長的鶴佬朋友談及此事時,她提到:「上一代以及她同輩的許多鶴佬多是文盲,不太看重教育。」這與傳統的結構性困境呼應──既然沒有機會通過科舉改變命運,讀書便被視為無用。她又形容鶴佬人「聲浪大、性格烈」,這可能與海上工作有關,但有可能是長期受歧視下形成的一種防衛機制。她分享童年的一段經歷:年少時遭人欺負時,她的哥哥總會結黨前來保護。我相信,這種強烈的群體支援正是源於對抗陸上人欺壓的歷史經驗。今日,我們已分不清陸上與水上人之別,反而我們對水上人文化充滿好奇。漁民也努力保護他們的文化,例如,香港仔漁類批發市場舉辦導賞團和工作坊,向公眾介紹漁網編織、魚乾製作等傳統技藝;大澳文化協會致力於修復棚屋;推廣天后誕與龍舟賽、傳統食俗的商品化。
大埔火災
上文提到1971年11月元洲仔艇戶大火,但大埔火災豈只這次呢!最近一次是2025年11月宏福苑大火,死亡人人數168人,受影響戶數有1984戶。
與居民相關的火災在1970年代或以前是香港常有的災難。這與當時木屋的居住環境和燒水煮飯的燒柴和火水爐有關。尤其是在1950年後,大量內地人口湧入香港,簡陋的木屋數目激進。相信大部份香港人仍會記起1953年的石硤尾大火一事。至於與居民相關的大埔火災主要有三件。
第一件事是1954年7月14日的錦山大火。[iii] 當時的《大公報》報導,
大埔禁(錦)山木瓜園火燭,焚斃居民達十四人。零晨起火,有三戶居民全數罹難,另八人受傷,其中五人傷勢很重。
對大埔居民來說,這事的震撼不是死傷人數很高,而是有三個家庭遇上滅門之禍。因當時很多居民都直接或間接認識遇害者,對這次火災有很深個人感受,成為那時代大埔居民的集體回憶。
第二件事要追溯到1966年3月11日,發生市中心的三角地的一場大火(靖遠街、懷仁街與安富道的三角形的休憩地方)。三角地是一個很英國式的城市規劃概念 (The Triangle),九龍塘的三角公園亦屬同類設計。簡單來說,自1920年代起,三角地一直是大埔的中心公園;1934年,大埔理民府就在三角地設立揚聲器,每天黃昏播放香港電台節目,因為當時並非每個家庭都買得起收音機。到了1950年代,三角地搖身一變,成了大牌檔和雜貨攤的集中地。主因是大量內地人口移入,新來者人浮於事,三角地逐漸成為了不少人可以謀生的空間。當時政府沒有驅趕,大牌檔和雜貨攤的存在就變得理所當然。然而,1966年3月11日晚上一場大火,將三角地熱鬧的攤檔化為灰燼。由於這不是住所,所以,事件中沒有人命傷亡。但三角地中央設有一座電力公司的變壓站,變壓機受火災影響,無法運作,大埔頓時成了黑暗世界。
對於上述兩場火災,只有較早期居住於大埔的居民才會留有印象。這其實不難理解,因為今日大部分大埔居民,都是隨着大埔於1980年代初期發展而陸續遷入的。然而,幾乎沒有香港人會對2025年11月宏福苑的火災感到陌生。社交媒體的迅速傳播,加上公開的聽證會,使事件廣為人知。至2026年1月底,「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捐款總額已達約 45億港元,而這數目已反映火災的嚴重性。
執筆之際,居民獲安排返回居所執拾物品並與家園道別。所謂執拾,不只是那些沒有被燒燬的物質,更是那些充滿記憶的殘骸。無論居所焚毀的程度如何,重回現場的心情都無比沉重,因為他們深知,昔日的人與事已不復存在。此刻縈繞心頭的,只有無盡的思念、淚水與傷痛。儘管重返現場是一段痛苦的過程,居民依然選擇面對,因為這是一道無法逃避的傷痕。我難以想像他們從準備返回、踏入現場,到最終離開的每一刻心境,但可以肯定的是,那是一種心如刀割的痛楚。因此,當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在安排災民回家執拾時表示:「每戶有3小時,4人上樓等於共有12小時收拾,相信時間足夠,居民上樓與單位告別亦不需花太多時間」,這番說話只從行政管理角度出發,卻忽略了人之常情,缺乏對情感的基本觸覺,無疑是在傷口上再撒一把鹽。
如何安置災民,是一項迫在眉睫的課題,因為「有家方能心安」。然而,這既不容易,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妥善解決。我們毋須否認政府已付出相當努力,但「心安」從來不僅關乎居所與經濟支援,更涉及倖存者的創傷後遺症,以及整個社會所承受的集體創傷。這份創傷,關乎我們能否建立一個更具問責的政府,亦關乎一個能夠彼此扶持、真正體現「我們有彼此」精神的社會。火災數日後,前來宏福苑獻花悼念的市民絡繹不絕,排至林村河,長達一公里。然而,當局在各事上過度防範其所謂的「軟對抗」,結果卻是既未能回應倖存者的實際需要,也無助凝聚社會的關懷與共識。如此一來,不但未能療癒傷口,反而成為另一種在創傷上再撒一把鹽。
地方的痕跡,往往透過人的記憶、口述歷史,以及具體物質與各種形式的刻意紀念而得以保存。其中,一個有關記錄宏福苑火災的方式,是興建一個紀念公園。我樂見此事能夠落實,但同時有兩點關注。第一,倖存者在當中的參與程度將會如何?紀念公園究竟要承載和傳達怎樣的論述與意義?第二,宏福苑紀念公園的設立,是否亦應促使我們反思其他事件的紀念方式,例如紀念碑或紀念館的需要?以2012年的南丫海難為例,是否也應考慮設立相關的紀念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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