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2日 星期六

傷復式正義(拿三10—四11)

 

簡單來說,約拿故事講述上主差派約拿到尼尼微城宣講上主審判,但約拿拒絕,並逃走。最後,他不情願地去了尼尼微城,宣講上主審判。結果,尼尼微城悔改,約拿因而忿怒,因為他不想上主寬恕尼尼微城。為何約拿不想上主對尼尼微城憐憫與寬恕呢!

尼尼微是亞述帝國的首都。它侵略以色列,並帶來以色列人國破家亡。

列下十七6: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瑪利亞,把以色列人擄到亞述,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以及瑪代人的城鎮。

列下十七24: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瑪利亞的城鎮,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佔據了撒瑪利亞,住在城中。

那鴻書記錄了尼尼微城,「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欺詐連連,搶奪充斥,擄掠的事總不止息。」(三1所以,代表亞述的尼尼微城是以色列人的敵人,而代表以色列人的約拿僧恨尼尼微城就很合理。那麼,他期望上主為以色列人出面,懲罰尼尼微城也無不過。這也是那鴻書要說的。然而,約拿很清楚上主是「有恩惠,有憐憫的主,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會改變心意,不降那災難。」所以,不讓尼尼微城有悔改機會才是對以色列人的公義。坦白說,約拿經驗對很多香港人並不陌生

約拿強調是「報應式正義」,重點是處罰制裁,但上主強調是「修復式正義」,重點在於傷害的補救以及預防。「修復式正義」看重治療勝於處罰、道德學習、有尊嚴的對話、寬恕、負起責任、道歉並修補關係。「修復式正義」並非沒有處罰,因為接受處罰是加害者一種負責任行為。然而,處罰不等於加害者悔改。他可能只認為受罰已是代價、補儐或不幸。所以,加害者會認為接受懲罰已足夠,但事實上,被害者並沒有因此得到醫治。「修復式正義」嘗試修復遭破壞的關係。這從來不容易達成,因為加害者可能不認錯、被害者不願意寬恕。這是一個慢長過程,甚至沒有達成目的。例如,約拿書的尼尼微城悔改了,但歷史上的尼尼微城於公元前612年完全被毀。問題不是上主沒有憐憫和寬恕,而是尼尼微城終沒有悔改。

約拿書對修復式正義提出三件事:

第一,「修復式正義」不是避開刑事責任,反而因悔改、道歉和願意承擔責任,加害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所以,若有人犯了性罪行,不要因加害者怕坐監,求寬恕,因而不報警,「修復式正義」就是要承擔責任;又若有人虧空公款,不要因加害者怕坐監,求寬恕,因而不報警,「修復式正義」就是要承擔責任。報警不是報復,而是加害者為所做的悔改,並願意接受懲罰。

第二,強調罪有應得只是關注罪行的嚴重性,但沒有關注罪行對被害者的傷害。因此,「修復式正義」要讓加害者知道他帶給被害者的傷害和社會的破壞,從而尋求寬恕。雖然法院會因加害者認罪而減刑,但認罪與尋求寬恕不必然有關係。今日的監獄署已改為懲教署,就帶有這價值傾向。

第三,被害者對加害者的寬恕,這關乎給予加害者機會。在個人層面,寬恕並不容易,因為被害者的心仍在流血和傷痛中。所以,尊重被害者,並給予關懷、支持和時間。若做不到寬恕,也不要介意。至於社會層面,這是給釋囚一個機會。由牧師成立的善導會就是一例。然而,今日政府卻選擇性地給機會。例如,有些因國安事件而被囚的釋囚被剝奪其專業資格就是拒絕向他們寬恕。

約拿的故事跟我們當下的經驗有什麼關連呢?

第一,尼尼微城是那個曾經或仍傷害我的陌生人、導師、親朋、組織、機構。或者,我是尼尼微城出現的一分子,加害於下屬、親朋、陌生人。上主對尼尼微城的審判是真實的,不要濫用上主的憐憫。歷史上的尼尼微城於公元前612年完全被毀。

第二,約拿是被害者,而我們也曾是。例如,曾遭性侵、虐待、身心靈傷害。醫治比我們想像中慢長。尤其當你看見加害者毫無悔意,甚至正義被曲解時,我們的傷口再被撕裂了。我們可以不寬恕,因為這實在很難,但被害者不要讓自己從被害者成為加害者。

第三,我同時扮演尼尼微城加害者的角色和約拿被害者的角色。雖是如此,但這加害與被害的重疊身份不要顛倒是非,將被害者說成為加害者,將加害者說成被害者。

上主珍惜在尼尼微城,其中不能分辨左右手的就有十二萬多人,但那鴻書提醒我們,「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但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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