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離婚與再婚

明天, 將要在一個婚禮訓勉, 但今晚, 卻要在一個聚會跟人討論離婚. 這是生活的反諷.

1. 聖經對離婚者的態度
* 約翰福音第四章有關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相遇的故事:
+ 節16-18,耶穌沒有評論她的婚姻狀況(她是一個曾離婚的人)。再者, 作者約翰也沒有用
離婚(或被休和再嫁)這字眼描述她。
  + 節29,這婦人的反應反映她與耶穌的對話中得到肯定,因為她被剝奪的悲哀
(disenfranchised grief) 得到平反。
* 約翰福音第八章有關被捉淫婦的故事
+ 耶穌的反應代表一種審判的懸掛。
* 馬可福音十1-12和馬太福音十九1-12
+ 肯定婚姻的不可分開性,但接受有例外的。
  + 馬可沒有就分開一事提出條件,但馬太卻提出條件。這不同的記錄反映不同處境。在馬太
處境,當時的群體面對Hillel和Shammai對休妻不同理解,以致耶穌回應他們。
* a 當時,只有男性才有休妻的權力(申命記廿四1),所以,耶穌站在弱勢女人那一方。
b 審判的懸掛之原則,即不是事事需要作道德判斷。
  c 不同處境應對離婚可以有它不同處理。

2. 離婚的神學反省
* 當婚姻關係已陷入不可復修地步時,離婚是罪抑或不離婚才是罪?當罪是關係的疏離時,離
婚可以是坦白承認關係的破裂。關係修復不等於只有再相愛,而是不仇恨。
* 按馬丁路德兩個國度理解,婚姻屬於世界的國度。這國度不是完美,反而回應人的罪。所
以,離婚是一個合乎世界國度的制度,而這世界國度是屬於上帝的。
* 為何人不可以在婚姻犯錯?為何在婚姻的犯錯只有修補關係的選擇?恩典如何可以在離婚與
再婚中體驗?

3. 離婚與牧養
* 從婚姻中釋放
+ 當無法支持婚姻關係;
  + 當婚姻已失去其目的;
  + 當有其他責任比婚姻責任更大。
* 小心運用受害者的心態看待離婚者,因為這可能會製造仇恨。
* 對被剝奪悲哀的再思:這是不道德,悲哀是人的權力。
* 離婚是否罪?我會說,這不是上帝的心意,但上帝的恩典仍舊.

5 則留言:

  1. 非常透彻的分析,,,,

    可惜,基要福音派的人,不会明白的,,,因为思考方法出问题,,,

    回覆刪除
  2. 也因为人在建制内,会心想一套,口说另外一套。。。

    回覆刪除
  3. 還好, 我今晚的分享得到聽眾的認同. 當然, 牧師的態度就很難說. 然而, 當我已不介意是否再被邀請時, 我就更可以說真話. 真話不等於對, 但可以討論.

    一位參加者問, 在審判的懸掛下(suspension of judgement), 耶穌仍說, 以後不要再犯罪. 但我回應他, 為何你仍很關心不要再犯罪呢! 這反映你不明白審判的懸掛之含意.

    回覆刪除
  4. 平信徒容易接受新东西,反而牧师更顽固不化,很反讽!

    牧师有苦衷,因为要保护羊群,要给他们简单,黑白分明的教导,以便建制得以稳固.

    然而,深层结构里,可能是牧师要保护自己的地位,自身缺乏安全感,不想因着建制被挑战而引发自身被瓦解...

    当年,祭师长,犹太人领袖,将耶稣处死,也是为了保护建制,保护国家民族,不至于和罗马政权产生冲突.

    然而,讲到底,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

    当然,这么分析,不是攻击牧师,只是反省,,,

    其实牧师很无奈,没办法不这么做,,,,

    小生,想不到出路,唯有同情与了解,,到支持牧师,,,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