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10: 1-16
「誰是小孩子?」和「為甚麼門徒要阻止小孩子來見耶穌?」是這故事的核心。但這兩個問題是否有關聯?所謂關聯,就是若換了人(即不是小孩子),門徒就會讓他們來見耶穌。從耶穌的反應,我認為這兩個問題是有關聯的,因為耶穌肯定小孩子在上帝國的角色。那麼,為何門徒要阻止小孩子來見耶穌?這些小孩子是甚麼的小孩子?
按經文所說,不是小孩子主動來找耶穌,而是有人帶他們來。這些帶小孩子來的人應該是小孩子的母親,因為按當時社會習慣,母親是必然照顧孩子。她們要見耶穌的目的就是想耶穌摸她們的孩子。為甚麼她們想耶穌摸她們的孩子?當時的人應該聽聞耶穌治好患癲癇病的人,甚至瞎子的事蹟。那麼她們想耶穌摸她們的孩子就有兩個可能。第一,她們的孩子是患病的,所以,她們希望耶穌可以醫好他們。從這角度來看,來見耶穌的孩子是那些智障、殘障和患重病。他們的面容並不天真可愛,反而扭曲。他們的外貌可能令人產生同情,但同時也使人遠離。這解釋了為何門徒阻止他們來見耶穌,因為連門徒都不想看見這些孩子。第二,母親們想耶穌摸她們的孩子,因為她們希望耶穌祝福他們的孩子。一方面,這些母親們很實際;另一方面,這就是母親的特性。每年小一入學,我們豈不看見母親比兒女更緊張嗎?例如,當她的兒女成功考進一間心怡學校時,流淚的是母親,而不是孩子本身。從這角度來看,門徒阻止小孩子不只是阻止小孩子,更是他們的母親,因為她們太功利了。若接受這兩個門徒阻止小孩子來見耶穌原因的話,我們對耶穌接待小孩子一事就有新的體驗。
第一,耶穌對小孩子的接待正要肯定上帝國是開放。上帝國不是只為成人世界而設,更是為當時沒有地位的小孩子而設;上帝國不是只為四肢健全和身心健康的人而設,更是為身體有缺憾和心靈有痛楚的人而設。拒絕他們是違反上帝國。教會(我們)的責任是宣揚上帝國,而不是自告奮勇為上帝國把關,判斷誰可以進入,誰不可以進入。可惜的是,有太多時候,教會(我們)代上帝國發言,代上帝國宣判,而忘記自己只是上帝國的管子。門徒被責備,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原則,而是因為他們的原則是排他,不是歡迎。數日前,有一位同學跟我說,她的教會將有一位變性的信徒。按她教會的立場,變性是不可以接受的(我不知道為甚麼)。所以,教會決定送走他,安排他上基恩之家(基督徒同性戀團體)。我明白教會的憂慮,我也不知道若這變性的主內留下會否被它所屬教會歧視,但要離開教會的是那些歧視者,而不是受歧視者。
第二,耶穌對小孩子的接待反映他對小孩子母親的接待。在耶穌時代,沒有可以獨立討論小孩子。所以,接待小孩子就是接待母親。可惜的是,女人的角色和地位沒有因為她們的付出而得到平等對待。教會的女人比男人多,參與事奉比男人積極,但領導的卻是男人。又當我們看見孩子的成就時,卻看不見母親的辛苦。弔詭的是,當孩子發生事時,社會就將矛頭指向母親。當耶穌說,「若不像子孩子,不能進上帝國」不是一個個人的概念,而是一個關係的概念。重點不是你要成為一個小孩子,而是要成為一個母親的孩子,即顧念你的母親。換句話說只有一個對母親顧念的人,才可以進上帝國。對父母來說,他們並不期望看見一個不會獨立的孩子,但獨立不是切割。父母們仍渴望著已長大了的孩子可以間中回來吃飯,飲湯。但長大了的孩子明白他仍是母親的孩子嗎?
對你們來說,我以上的分享有點奇怪,因為聖經沒有描述小孩子是殘疾,聖經也沒有提到孩子的母親。我是否有太多個人想像?若留意可十1-12,耶穌是對無故休妻者和另嫁者的批判,這是律法。然而,律法不是最後,福音才是。這正是可十13-16對律法的回應。又若留意十17-31時,我們就發現十13-16是理解十17-31很重要的基礎。第一,是上帝對人恩典先於人對上帝的回應;第二,十29所說對父母的撇下是在肯定你是母親的孩子下來理解。基於此,我以上的詮釋是可接受的。
歧視這概念卻是無時無刻存在的,
回覆刪除也許, 擁有絕對能力的一神宗教最後都是難免出現這樣的概念.信徒在開始的時候為的是維持神的權威, 但這卻是星星之火, 慢慢的, 這種維持自己所信奉的一神的權威而對他者的排斥歧視行為最終演化成維護自己心中的權威, 而且是假借著神之名義.
是否真如一些人所說, 基督宗教不放下一位絕對全能的神的概念, 這樣的排他性與對特定族群的歧視是根本不能根除的. 除非到了那樣的一天, 我們都如基督般無罪吧.
或許,問題不一定是一神論信仰,而是我們將上帝留下的痕跡等同上帝,以致我們沒有空間認識文本以外的上帝。
回覆刪除「律法不是最後,福音才是。」很信義宗的說話呢,哈哈,你流的確是信義宗的血。耶穌似乎在姦淫問題上最後的講話,是很律法的:「凡休妻....就是犯姦淫。妻子若離開丈夫...也是犯姦淫。」似乎,(信義宗理解的)福音不是最後,律法才是。
回覆刪除我十分支持你說這些子孩子來是與疾病有關,若不是治病,便是祝福防病。當時的人活上三十歲的不多,通街通巷都是殘障和疾病的人。耶穌關懷貧窮人,病人,可見一斑。不過,將小孩子按v17-31連上母親的關係,套入30節,可能失去了「像小孩子」的當代意義。那個時代,那個以色列人會想「像小孩子」?但很多(當然不是所有)以色列人仍會孝敬顧念父母,作父母的孩子,肯定母親的關係,不是他們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問題。以後者去解釋前者,只會「解釋掉」了前者。其實你要講後者,不需要嘗試從經文中勉強找出根據來。這也是很好的提醒。你下週主日也會講17-30嗎?
謝謝抽空回應. 對於約八的解釋, 我有'很福音'的解讀. 日後可跟你們分享. 至於將小孩子與母親扯上關係, 我嘗試從女性主義角度入手. 看來, 不很成功吧! 對, 下星期就要講可八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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