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信任與受託 (太28: 16-20)


命令與信任
作為打工仔,我們對上司的吩咐會有兩種感受。第一,上司吩咐我們做甚麼,我們就要做甚麼。我們沒有選擇不做的自由,因為我們已收了錢。吩咐就是命令。第二,上司吩咐我們做某件事,因為他信任我們有能力會做好這件事。報酬不是這吩咐的基礎,而是信任。按以上理解,主耶穌吩咐我們-「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是基於一種命令關係還是一種信任關係?

值得被信任
按個人意願,我傾向主對我的吩咐是因祂對我的信任,而不是命令,因為前者反映祂對我的欣賞。然而,縱使我這一廂情願的看法是真的,但我仍要面對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即我是否一個值得被信任的人?按太廿八16-20,第一,一個值得被信任的人先要是主的門徒。坦白說,我們可能是跟隨者多於門徒。門徒與跟隨者的分別不是前者是資深信徒和後者是初信者,也不是前者是牧師或宣教師和後者是信徒。他們的分別在於門徒願意擔起主的擔子,而跟隨者只是選擇性和按其喜愛擔主的擔子。不願意承擔主的擔子,不是因為主的擔子太重了(因為主耶穌曾說,祂的軛是容易的,祂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也不是因為我們自己的擔子已太重了,而是因為我們不認同主的擔子之內容。主耶穌的擔子就是一個要讓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生命的擔子。(約十10)我們願意自己是那個被主所關心和得著豐盛生命的人多於那個讓人得豐盛生命的人。

第二,一個值得被信任的人需要認識和理解主的吩咐。或許,我們很快就聯想起接受神學教育。但這只說對了一半,因為認識和理解主的吩咐不只是關乎知識,更是對主的認識。有人讀聖經時,只留意聖經中的是與不是、可以與不可以、對與不對,但忽略上主的恩典,甚至將上主恩典放在律法之下。他們擔心,過份強調上主的恩典,上主恩典就會被濫用。但這擔心是多餘的,因為若不是上主無條件的恩典,我們當下的世界就不可能仍然存在。在律法下,信徒與非信徒結婚是得罪上主,但在恩典下,上主仍舊愛你們和賜福給你們;在律法下,離婚是得罪上主,但在恩典之下,上主仍會愛你和給你新的可能。或許,我們少講上主的恩典,不只因為我們接受不了上主如此恩澤,更因為我們接受不了我們已習慣了的秩序。最後,我們認識主的吩咐,但沒有認識吩咐我們的主。

第三,一個值得被信任的人是遵守主的教導。遵守不只是關乎照主所教導的做;否則,我們只會有更大的挫折感,因為我們豈能完全做到主的教導。因此,遵守最基本的是關乎意志和意識,藉著求上主赦免和求聖靈轉化實踐主的教導。可惜的是,我們可能連這意志和意識都失去了。讓我跟你們分享一事。有一牧師為維護個人利益,刻意傷害同工,甚至製造教會內對立和分化。我不介意牧師成為「廟祝」,因為這可能有實際需要。可是,我容不下一個陰險的牧師。主的教導不一定是甚麼大道理,遵守主道也不一定要甚麼大犧牲。反而只是做回人最基本的價值,即講真話、講理由、不輸打贏要、謙卑學習,不打小報告和不搬弄是非等。

上主仍信任我
按以上三方面的考慮,我們當中很多人並不符合成為可信任的同工,包括我在內。那麼,為何主耶穌仍將使萬民作祂門徒的責任交給我們?第一,是否主沒有其他選擇?第二,是否主的吩咐只對某一些人來說而非所有人?第三,主對我們的吩咐不牽涉我們是否值得信任,因為這是一個命令,而違反命令者就要受到懲罰。若我仍相信主的吩咐是祂對我的信任而不是一個不可抗拒命令的話,我暫時想到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主仍相信我們是一個可信任的人。縱使今日我們不值得信任,但主沒有放棄我們,反而肯定我們是可信任的。我今日之可以當神學院老師,不是因為我的學歷,而是因為上主對我的信任;我可以講道,不是因為我說話夠說服力,而是因為上主對我的信任。查實,我們在人生不同層面也經驗到這種信任。做父母的,不是因為我們很稱職,而是因為子女和上主對我們的信任;伴侶關係,不是因為我們是一個好人,而是因為我們伴侶對我們的信任。因被信任,我們學習成為值得信任的人。

作一個值得被信任的人
然而,主對我們的信任不只得個講字,反而祂支持和協助我們去完成祂的吩咐。主答應與我們同在, 直到世界的終結, 不是因為我們遵守祂的道. 反而因為祂與我們同在, 使我們可以遵守祂的道. 因主對我們的信任,我們應有勇氣去接受上主的吩咐,作一個值得被主信任的人,去承擔祂的吩咐-「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2 則留言:

  1. 信任可以用忠实来赚取。主给我们很多机会成长为可信任的人格,大概是个过程吧。信任是个能够学习和操练的人生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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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_seed: Thanks for your supplementary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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