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一場另類政治

對很多信徒來說,教會是一個宗教群體,與政治無關。例如,讀神學往往被理解為拯救靈魂和牧養靈魂的準備。但今日,我想跟你們說,上教會是參與一場政治運動,讀神學是要改造這個世界,牧者傳道是社會運動家。我是否將教會政治化?以下,讓我以彼前2:9-17與你們分享我的看法。

教會是一個政治體
彼前2:9-17用了「被揀選的族類、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和屬上主的子民」來描述基督徒群體。這組字有一個共同性,就是群體。縱使祭司一詞有別於族類、國度和子民,但只有對群體的責任下,祭司的工作才會出現。從此看來,信仰和基督徒身分永遠是群體性。群體性不僅代表信仰的本質,更代表信仰的政治性。不只因為群體就是政治,更因為這群體有一個目的,也為這目的而存在,就是宣揚和見證上主的恩典和憐憫(2:9)。傳福音是一場政治活動,不單因為彼得書信時代的社會認為宣講耶穌是一件危害社會的事,以致彼得安慰信徒說,「為義受苦」(3:14)和「為基督的名受辱」(4:14)是有福的,更因為福音的內容本身是顛覆性,與當時的社會價值和實踐不同,甚至有衝突,以致當時的社會容不下福音。有基督徒群體以為對社會政治事件沉默就可以讓信徒敬虔度日,但事實不是如此,因為傳福音就是一項政治行動,聚會就是一項政治集會。究竟福音要宣揚一個怎麼樣的政治?

轉向對上主的效忠
第一,從對家族、社會、甚至國家的效忠轉向對上主的效忠。「被揀選的族類、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和屬上主的子民」不是一種文學修辭來形容基督徒群體的尊貴,而是藉此不斷強調這群體屬於上主。基督徒群體對自己的認識和界定不是從社會功能而來,而是從上主而來,以致彼得說,「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2:11)。這種看法對於一個要求人民絕對效忠的政權是一種挑釁、對於一個要求僱員唯命是從的僱主是一種蔑視,因為基督徒的人民說,「我們終極的效忠是上主,而不是國家」;基督徒僱員說,「我們終極效忠是上主,而不是老闆」。正因如此,基督徒會選擇以對抗代替順服、以站出來代替委曲求全。基督徒不是刻意選擇與社會對抗,而是屬於上主本身就可能產生一定程度的對抗。上主與世界不是對立,但不因此,我們以為上主與世界可以全然的共融。

新生活形態
第二,基督徒群體表現出一種新生活形態。例如,彼得以「禁戒肉體的私慾」、「以品行端正來抵抗毀謗」、「寧願不自由,也不自由地犯罪」、甚至「為主的緣故順服」來描述這生活形態。坦白說,這生活形態沒有甚麼特別,因為任何一個道德社群也有相類似的提議,甚至可能比基督徒群體還做得有過之而無不及。事實上,基督徒大都傾向從道德層面解釋基督教,以致為了有好見證,信徒背負沉重的壓力;教會為了有好名聲,隱惡揚善。我們以為只有高尚的基督徒品德,上主的榮耀才會被彰顯(3:12),但忘記了上主的榮耀是祂對我們的憐恤與赦免。我們需要品行端正,但基督徒的核心價值不在於此,而在於上主的恩典與赦免。「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上主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憐恤。」(2:10)當道德以品行好壞來看待人的價值時,在上主恩典下,我們相信人只分為接受上主赦免或未接受上主赦免的人,以致罪人可以成為義人,義人也算不得甚麼;又當社會傾向以工具理性和經濟效益的計算方式來看待生命的價值時,在上主恩典下,我們肯定每一個生命同樣重要,極低經濟效益的生命需要被照顧。基督徒向人的見證不在於我們有高不可攀的道德操守,而是承認自己是罪人,被上主赦免,並見證上主的恩典。這份體驗成為基督徒有別於一般群體的生活形態。

再思牧職的身分
按以上所說,牧者就不只是一項宗教性工作,更是一位政治者、社會運動者。一方面,他努力鞏固已有的信徒群體,目的不是如一般餘暇活動讓信徒們可以開開心心過週未和週日,而是培養教會成為一個新政治體,活出另一種政治的可能,即忠於上主和一份拒絕以工具理性和道德主義的生活邏輯。另一方面,藉著教會作為另類群體,牧者積極向世界陳明教會的政治理念,即這是天父世界而不是政黨和資本家的世界。

這是我選擇讀神學的原因,也是我對神學院存在的理解。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你的罪赦免了 (約廿19-23)

耶穌復活後,門徒被差遣,去赦免人的罪。這不關乎門徒的優越性,因為他們只是被差遣者,延續耶穌在世上的工作。在耶穌的吩咐中,門徒有赦免的權力,也有留下誰的罪的權力。這是否含意門徒有權決定誰人可被赦免和誰人不可被赦免?又門徒會否濫用其權力?然而,在十宇架上的耶穌仍為那些釘他在十字架上的人祈禱,求上主赦免他們。那麼,「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就絕不是門徒可自由決定。反而耶穌的生命提醒他們:留下別人的罪不是耶穌對待罪人的態度。

門徒被差遣去赦免人的罪,而不是宣講赦罪的福音。宣講赦罪與赦罪並不一樣,因為前者不必然需要宣講者直接參與赦罪,但後者卻需要。因此,耶穌的差遣就變得不容旺,因為犯罪的人可能是那位侵犯或傷害我的人。若是宣講赦罪的福音,我可以向一位曾傷害我的人說,「你的罪被赦免了」,但我仍舊可以沒有赦免你。但若我赦免,我就不可能口講一套,心又講另一套了。縱使犯罪者真的悔改了,赦免他的罪也不容易,因為赦免的基礎不是悔改。例如,有醉酒司機撞死了數位無辜者。縱使他向死者家人表達深切道歉,並願意接受任何懲罰,但死者家人卻拒絕赦免他,因為傷害實在太深。我們,甚至犯罪者也不會因此批評受害者不赦罪的決定。另一處境:一九五○年代未期國內的反右運動中,有三千多位頂尖的知識分子被送到酒泉夾邊溝農場勞改(距離嘉峪關只有二十公里)。這三千多位知識分子每日只得幾個蕃薯充饑,而衣服也嚴重不夠。結果,這三千多位知識分子不是餓死,就是凍死。生還的只有五百多人。死者和他們的家人沒有因國家的進步會赦免這政府。可能是他們的仇恨太深,但補償不是換取被赦罪的基礎。或許,我們沒有這些經歷,但我們可能也有類似深刻的傷害,以致真的說不出赦免。例如,在家庭關係、婚姻關係、朋友關係,甚至教會關係確實有不同程度有意的傷害。

這些傷害與仇恨不但使受害者不願意赦免,甚至可能也不接納別人對犯罪者的赦免。韓國電影《密陽》就帶出這意含。故事描述一個女人喪夫後帶著孩子搬到丈夫家鄉,希望過些簡單的生活。可惜惟一的兒子遭綁架並遭殺害,她開始進入精神崩潰狀態。及後認識了耶穌,開始教會生活,努力學習喜樂,過充實的生活。她以為自己可以原諒殺兒子的人,要求到監獄探訪兇手,希望向兇手說一句:「我原諒你」。可惜兇手在監內信主,並清楚表示上帝已原諒他的罪。她不能接受上帝已原諒這罪人,這個令她人生陷入苦難當中的大罪人,精神再次崩潰。不能接受上帝,開始很多挑戰上帝的行為,最終導致自己精神錯亂。

傷害人的人沒有甚麼合理理由可以要求被赦免。他們的悔改和補償也不足以換取被赦免。赦免從來是受害者的主動,也是恩典。基督徒的矛盾比可能比眾人更大。一方面,我們所受的傷害與一般人一樣,沒有因為信耶穌就有所減少;另一方面,我們卻被差遣去赦免人的罪,包括那些傷害我們的人。當這矛盾沒有解決的話,這就成為我們的罪疚。面對這樣矛盾,有人說,「赦免別人就是赦免自己了,給自己一個機會。」這話有它的洞見,但這不是耶穌赦罪的理由。在耶穌裡,赦罪是對他者的寬恕,給他者一個機會,而不是讓自己可以睡得安心和恢復胃口。再者,縱使侵犯者可能沒有悔意,這沒有影響耶穌對罪人的赦免。沒有悔意的犯罪者並不反映他有能力控制赦免如何發生,反而只表達他不承認他是一個罪人。原來,赦免人的罪不是一個個人心理的行動,而是公開,並因此是對抗性,因為赦罪是要指出人的罪。

我們真的可能沒有能力去赦免,甚至也不願意去赦免,因為我們所受的傷害太深了。耶穌說,

「願你們平安!」 說了這話,就向門徒等人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願聖靈安慰你們,愛你們和鼓勵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