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四時許就起床(英國時間),因掛念著那些仍留守遮打道,靜坐抗議的朋友。從臉書得知警方開始清場,並拘捕了五百多人,其中有我的同事、學生、朋友、同行者 …。在臉書,我寫下-「不要太驚慌,因理在你們手中。」
按當下法例,理絕不在靜坐抗議的朋友手中,因為警方不但理直氣壯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理由拘捕他們,更以其合法行使武力的身份以不合比例的過份武力對待抗議者。雖然法例列明集結要有不反對通知書,但單從今次七一遊行來看,獲批准集結可以是被擺佈的。臉書的朋友說,「警方不但刻意拖慢遊行步伐,更以不同方式使遊行者難於進入維園,藉此打擊遊行者的士氣,並製造遊行帶來極不方便的假信息。」遊行本是抗議行動,也是人權,所以,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要求本身已是荒謬。雖是如此,但大部份遊行者仍選擇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不希望其遊行太影響別人生活,但警方的小動作卻完全暴露了不反對通知書真正面貌,即不是保護公民權利,而是控制和承繼中國特色的維穩。所以,當警方指控他們「未經批准集結」時,我們強烈要求調查警權濫用的可能、要求重申審理不反對通知書的荒謬安排、要求追究導致「未經批准集結」產生背後的反民主建制和政府。「只看果,不看因」的思維往往是管治者的技倆。不願做奴隸的人民首要就要脫離這種思維,勇敢地面向真相。
「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為了「搵食」,我不會完全拒絕無牌小販擺檔。再者,很多食市的街道都有很多違例泊車。那麼,問題有二:(一)「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不只是一個法例問題,更是一個人情問題。警察們,你們知道他們為何要留守遮打道,靜坐抗議?不要相信一個沒有感情的執法者才是中立者的謊言。(二)「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必然牽涉選擇性執法。警方須要自我檢視他們對這次執法背後的恐懼和意識形態。若不誠實面對自己,警方將無法取信於市民。更嚴重,警方已淪為政府的打手,即國內的公安。事實上,抗議者已表明在星期三上班前撤走,方便上班一族。警方又何需過份緊張?說到底,有權決定誰的阻礙才是問題。
雖然以上的話是針對警方,但我總承認仍有很多警察是有禮貌,有良知,有仁情。說回來,留守遮打道,靜坐抗議朋友的理不是難明之理,而是簡單的常理,即行使公民權利、揭露政權的恐懼與暴力,並為這代和下一代爭取公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