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講章修改自早前刊登文章:《七警被判後的警察:更新還是沉淪》 http://weproclaimhim.com/?p=6533
引言
除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失當罪成外,另一矚目事件是七名警員因襲擊曾健超被判入獄兩年。有人認為公義終於彰顯了,但警察卻認為對警員不公,並因此,舉行大型集會表示對法庭判決的不滿。若法庭判決代表公義的話,七警的上訴也是尋求公義。然而,法庭只能處理公有罪或無罪,並由此產生的懲罰,但公義比有罪與無罪,懲罰應還要闊,這就是復和。那麼,教會可以在這方面有甚麼貢獻?
上主的復和
保羅說,
保羅說,
上主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使命賜給我們。這就是:上主在基督裡使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資訊託付了我們。
復和是基督教很重要的信息,因為它說出了上主與人從緊張關係轉回和好關係。復和關係的表現就是新造的人。這新造的人是因關係的復和,非因道德緣故。上主與人的和好過程包括,第一,在基督裡與世人復和的上主不是事件中的中立法官,而是事件中的受害者,被人類傷害了。所以,上主的復和是以受害人身份向人提出復和。第二,上主提出復和反映出祂沒有選擇以報復懲罰傷害祂的人,也沒有只關注自身受屈辱的情緒,但卻反映出受害者是有其自身決定能力,不需倚賴犯罪者的回應去寬恕。所以,上主選擇犧牲自身,尋求與傷害祂的人復和。第三,上主復和不只是祂向自己說,更是對傷害祂的人說。所以,基督的死是公開的,而公開的就是對犯罪者的衝撞,即直接向犯罪者指出他們對上主的傷害。雖然衝撞可能會令犯罪者尷尬,甚至令舒緩關係再升溫,但沒有直接對犯罪者衝撞就沒有復和的可能,因為犯罪者不知道他們對上主傷害的程度是如此的深和嚴重。第四,上主的寬恕不帶條件。所以,犯罪者的認錯和道歉不是令上主寬恕的原因,但犯罪者的認錯卻令上主與人的關係復和了。只有寬恕,沒有道歉,關係仍是破裂;同樣,只有道歉,沒有寬恕,關係也不會修補。我們基督徒對上主的復和有切身的體會。同時,我們被託付傳講和見證這復和的資訊。在七警一事上,我們可以如何宣講勸人與上主和好?
道歉與寬恕
在七警一事,復和就是犯錯一方向受害一方道歉、認錯、尋求赦免,而受害一方向犯錯一方表達接受他的道歉,並寬恕。道歉不等於不需承擔責任,反而有勇氣承擔責任。否則,道歉是廉價的。同樣,寬恕不等於放棄追討公義,因為公義就是指出犯罪者的罪。沒有指出犯罪者的寬恕只有自我感覺良好的意思。那麼,在七警一事上,誰是犯錯者?誰是受害者?七警是犯錯者,因為他們對曾健超的暴力不但無需要,更侵犯司法公義。所以,他們欠曾健超一個公道。另一方面,曾健超也是犯罪者,因為他向警員潑水是一種侮辱及挑釁(已被判入獄五星期,但在上訴中)。那麼,他們各自是否有意向受害者道歉,甚至以受害者身份寬恕對方,將取回公道的公義推向復和公義呢!或許,我的期望似乎不切實際,但這是上主託付我們的。事實上,社會撕裂不是如政府所言因缺乏包容異見,而是因集體的犯錯者沒有道歉和認錯,集體的受害者沒有寬恕和赦免。我相信當犯錯的一方承認錯誤、真誠向受害一方道歉,社會關係會隨即改變。德國人與猶太人的關係就是一例。在佔領期間,我在旺角向人道歉,由佔領帶來對別人的不方便。
在七警一事,復和就是犯錯一方向受害一方道歉、認錯、尋求赦免,而受害一方向犯錯一方表達接受他的道歉,並寬恕。道歉不等於不需承擔責任,反而有勇氣承擔責任。否則,道歉是廉價的。同樣,寬恕不等於放棄追討公義,因為公義就是指出犯罪者的罪。沒有指出犯罪者的寬恕只有自我感覺良好的意思。那麼,在七警一事上,誰是犯錯者?誰是受害者?七警是犯錯者,因為他們對曾健超的暴力不但無需要,更侵犯司法公義。所以,他們欠曾健超一個公道。另一方面,曾健超也是犯罪者,因為他向警員潑水是一種侮辱及挑釁(已被判入獄五星期,但在上訴中)。那麼,他們各自是否有意向受害者道歉,甚至以受害者身份寬恕對方,將取回公道的公義推向復和公義呢!或許,我的期望似乎不切實際,但這是上主託付我們的。事實上,社會撕裂不是如政府所言因缺乏包容異見,而是因集體的犯錯者沒有道歉和認錯,集體的受害者沒有寬恕和赦免。我相信當犯錯的一方承認錯誤、真誠向受害一方道歉,社會關係會隨即改變。德國人與猶太人的關係就是一例。在佔領期間,我在旺角向人道歉,由佔領帶來對別人的不方便。
新造的人
雖然直接勸人道歉和寬恕不容易達成,也需要很長時間,但我們可以製造勸人和好的環境和文化生活。例如,法律現正草擬「道歉法例」,鼓勵道歉文化。我們需要留意其發展。在中小學教育中,可以設計和平教育,幫助學習者懂得處理人際衝突。在教會裡,我們可以強化理性的面對面討論,真誠的聆聽,甚至學習認錯和寬恕生活,改變掃入地毯下處理矛盾的生活態度。復和公義是一項比取回公道的公義更艱鉅,但這是上主託付我們的。再者,我們是為此而成為新造的人。我們沒有選擇,只有謙卑傳講和見證上主與人和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