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說,「我是誰,能攔阻上主嗎?」按上文下理(徒十一1-18),彼得這話是回應猶太人信徒不滿他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當中,和他們一同吃飯。現代人或會很驚訝地問,「食飯啫!駛麥要拉到信仰。」按摩西律法,猶太人對食材來源、甚麼食物可以吃和如何屠宰都有一定規則,並以潔與不潔看待這些事(節8)。雖然他們清楚這些規則不適用在外邦人,但與非猶太人一同吃飯仍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有太多令他們成為不潔的可能性。[1] 此外,一同吃飯含團契之意。不是朋友不會一起吃飯,只有朋友才會。雖然猶太人與非猶太人不是不可以接觸,但某些人仍認為以彼得在信徒中的身分與外邦人走得這麼近是不適合。例如,2012年,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流浮山舉行的小桃園飯局,和疑似黑社會成員食飯一事到今日仍成為被質疑的話柄。表面看來,彼得所說的誰能攔阻上主指與外邦人一同吃飯。但作為象徵的一同吃飯指涉甚麼?
第一,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指涉上主的福音正打破由律法產生破壞人際關係的歸類。摩西律法包括宗教律法和道德律法,前者以歸類形式出現。歸類不只是資料性和識別性,更帶有倫理性。例如,關乎食物的宗教律法已嚴重影響人對別人的論斷(參考哥林多教會)。上主的福音正要打破由宗教律法產生的人際隔閡和優劣,並挑戰宗教律法非人性的走向。或許,宗教律法已不是今日的問題,但社會仍有人以宗教理由拒絕其他宗教的人。某些穆斯林對基督徒的排斥、某些基督徒對天主教徒的排斥。此外,還有以性別、政治取態、種族、傷殘、性取向等排斥別人。歷史上,希特勒以種族排斥猶太人、前南非政府以膚色排斥黑人、中國政府以愛國排斥反對者、基督徒曾有一段時間排斥同性戀者。像彼得一樣,教會只有見證上主福音,即以行動打破社會排斥。
第二,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指涉上主的福音是善待他者。猶太人信徒明白他們是蒙恩的人,不是靠行為,但不因此,蒙恩者必然會高興地其他人也蒙上主恩典。恩典專利化不是甚麼新事物,這是人的自私。在耶穌的葡萄園工作比喻中(太二十1-16),比喻中的主人說,「難道我的東西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眼紅了嗎?」基督徒或許會說,「我們積極傳福音,從沒有霸佔上主恩典。」傳福音是否就等於不霸佔?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因為傳福音可以是壓迫性,並關乎勢力擴充。上主對他者款待的福音是看對方是自己人,沒有考慮回報的善待他者,並樂意分享資源。很多教會已有一種做法,就是將它每年財政收入十份一對外奉獻。這是一個好的嘗試。若可以,教會也可以考慮將平日用不著的地方外借。這沒有困難,因為學校也借地方給教會聚會。
第三,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指涉上主福音是給人自由。因恐懼,猶太人信徒為自己和他人製訂很多限制(包括教義),但與此同時,這些限制也限制,甚至剝奪了上主自由。即人只可以在這製訂範圍內經歷上主。因無知,猶太人信徒將自己出埃及的經驗無限放大,並將上主縮小,只看見自己是上主唯一所愛,看不見上主也是巴勒斯坦人的上主,帶領他們走出加沙。因維護自身權力,法利賽人訂下一系列規條,將自由的信仰彊化,為自己製造優越。我們需要律法。這是人際社會的必須,但律法是要保障人行使自由,並讓人的潛能發揮。今日,誰攔阻上主給人自由的福音?是那些說信徒要順服政權、那些說上主懲罰同性戀者、那些說基督徒要愛國愛教、那些掩飾人治的法治(逃犯條例)。
聽完彼得講解後,猶太人信徒歸榮耀給上主。他們降服於上主福音之下,即接受打破由律法產生破壞人際關係歸類的福音、無條件款待他者的福音、上主自由的福音。我們今日崇拜上主,祂是一位這樣的上主。
[1] Jonathan Klawans, “Notions of Gentile Impurity
in Ancient Judaism,” Association for
Jewish Studies, 20:2 (1995), 28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