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可避免痛苦,而個人承受痛苦的能力受人的性格和他擁有的資本影響。資本可以是經濟、人際、文化等,今日要講的資本是靈性資本。就此,我想起天主教提出「救贖痛苦」(redemptive
suffering)。簡單來說,救贖痛苦指痛苦為他人和自己帶來救贖。這牽涉幾個課題:第一,救贖指甚麼;第二,是否所有痛苦都會帶來救贖;第三,為何救贖需要藉著痛苦來達成;第四,救贖痛苦會合理化壓迫嗎。
基督宗教認為上主為了救贖世界,派遣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最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藉此世人獲得上主的寬恕和與上主復和,並打敗罪的權勢。這是上主無條件給予世界的莫大恩典,單靠人本身的能力永遠無法獲取。世人只倚靠恩典,藉著信心,接受上主救贖。然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牧函《論得救恩的痛苦》(SALVIFICI DOLORIS)(1984)指出,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爲基督苦難的分擔者。當一個人願意分擔基督救世苦難的同時,其他人也能藉此獲得救贖。「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很快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我要在自己的肉身上補滿基督未盡的苦難。」(歌一24)
就著救贖痛苦,我們有以下觀察:
第一,因人的救贖全倚靠上主恩典,所以,我們參與基督受苦只有「輔助」角色。「輔助」不需要從不完整或缺乏角度來解釋,反而人的「輔助」是上主邀請,一份恩典。「輔助」是「因為我們是神的同工」(林前三9 )。
第二,救贖指人從罪釋放,並與上主復和。同時,上主救贖也包括世人從壓迫的社會制度救贖,得享政治、經濟和文化自由。上主救贖也是一個人性化過程,讓個人生命和人際生活活得有尊嚴和質素。這三個層面的救贖沒有分割,也不需有先後和優劣之分。人是上主同工就是參與這不同層面的救贖。
第三,按第二點,救贖痛苦絕對不是對不公義的合理化,而是為了別人的救贖,人願意承受痛苦。耶穌基督的苦難提醒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 8)雖然人的痛苦不會為自己和他者帶來從罪釋放,但人因與上主同工,人的痛苦在某意義上也承受罪人的罪。
第四,縱使人可以選擇不為他者受苦,但人避不了痛苦。又縱使不是所有人的痛苦是為他者而承受,但人的痛苦可能不自覺地和不是選擇地已為他者受苦了。
就著我們可能是耶穌基督的「共同救贖者」,第一張出現的圖晝是父母。我們不需浪漫化父母一切行為。事實上,以「為你好」之名的父母之愛可以是專制和侵犯。留意這虛假的愛之外,我們體會父母的救贖痛苦。每次有機會為朋友的父母之安息禮拜負責講道時,我都有機會聆聽朋友感謝父母的付出,以致他們可以有今日的人生和生活。這是父母的救贖痛苦。父母或許不一定視他們的付出是痛苦。為了孩子有好的生活,父母已不覺自己受的苦是一回事了。作為父親的我明白這道理。
第二張圖晝是認真和盡力的勞動者。他們是建築工人、清潔工人、店員、老師、司機等。習慣了以交易理解生活的我們可能會多從買賣關係看待工作。即一個願買,一個願賣,沒有誰欠誰,只是公平交易就可以了。在交易關係下,向對方說一聲「謝謝」是無須要,反而僱客至上才是道理。學生對老師如是、乘客對巴士司機如是、市民對清潔工人如是。然而,建築工人的勞傷是為了我們、清潔工人的辛苦是為了我們。錢不是「大晒」,他們的痛苦是救臢痛苦。
第三張圖畫是那些為社會不公義廷身而出,並可能因此付出痛苦的人。他們是那獲「好市民獎」的市民、保護其他人生命的消防員、為香港禱告的神職人員。除了他們,我想起異見者。第一,他們為一個更公義和自由社會的受苦了。第二,他們甚至為傷害他們的人受苦,希望他們可以早日悔改。他們可能是在我們當中的在囚者、流亡者。或許,有人批評他們的痛苦是自作孽。若他們不執著和不堅持,他們就無需受苦。但誰不知他們受苦是為了我們,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是被神擊打苦待。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因他受的懲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4-5)。
這是耶穌基督向我們的啟示。
救贖痛苦不是要合理化一切痛苦,但不要排除痛苦可以有救贖性。我們沒有需要決定別人的痛苦是否有救贖元素,我們只需要多一個視域認識痛苦,並為那些承受痛苦的人提供一杯涼水和為他們討回公義。不論帶有救贖與否,我們在痛苦中團結。這是教宗方濟說,「血的合一」(ecumenism of bl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