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十八章提出基督徒群體有三個特質,分別為謙卑( 1-5節)、對罪的決絕(6-10節)和寬恕(21-35節)。今日,我們集中討論寬恕特質。耶穌的比喻由四個場景組成。第一,超乎想像的憐憫。未能還債的僕人只要求主人時間寬容,但卻獲主人免除債務。第二,拒絕向人憐憫。獲免債的僕人沒有像他主人對他一樣,免除欠他債的人,竟將他下在監裡。第三,吹哨者。知道這事的人看不過眼,向主人打小報告,揭發他所作所為。第四,主人回應。主人懲罰了沒有憐憫人但曾獲憐憫的僕人。主人的回應指出,主人沒有期望受他憐憫的人要向他報恩,而期望傳遞他領受的憐憫。報恩式憐憫停在施恩者和接受者關係,傳遞式憐憫是將憐憫傳開,讓更多人可以獲得憐憫。
34年前在英讀書時,香港留學生有一種傳遞式文化。例如,因我離英,我的廚具和傢具會傳遞給另一戶。查實,我部份廚具和傢具也是別人傳給我。當時,傳遞式資源出現不是出於環保意識,而是因資源貧乏,即無錢買新東西。至於傳遞式接待,即我今日對你的接待(食飯、住宿)沒有期待你會有一日接待我,而是你接待其他人就可以了。傳遞式資源和接待是一種分享的延續,讓更多人可以得到幫助。報恩不需要,分享就是了。
分享是基督信仰的核心之一。上主的創造和救贖見證祂的分享,上主向我們的分享,期望我們也以這樣分享對待眾生萬物。可惜的是,人犯罪終止這傳遞式恩典。這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所說的 「心之歸向自己」( cor curvum in se),即人只有自己,只關心自己的利益,沒有為別人,也沒有歸向上主。「心之歸向自己」,第一,人視周遭的人為競爭者。雖然不一定持你死我活的態度,但視分享為削弱我的競爭力和分薄了我的好處。第二,人視他們今日所擁有的一切皆是自己努力結果,與其他人無關。所以,人認為分享只會強化無責任者(free-rider)。第三,人若分享,但只分享給那些與自己有密切關係的人。所謂,肥水不留別人田。共享是以槍口對我的態度進行。人的犯罪是其「心之歸向自己」,耶穌基督生命卻是相反,即「心之歸向他者」。保羅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沒有實踐傳遞式恩典反映我們不在基督裡,在基督裡的生活就是實踐傳遞式恩典。
寬恕也是一種傳遞式恩典。主禱文其中一句,「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寬恕不止傳遞上主寬恕,更終止仇恨和報復的傳遞。遭受到巴勒斯坦哈馬斯組織恐怖襲擊的以色列人可以寬恕他們嗎?同樣,巴勒斯坦人可以寬恕以色列政府對他們長期迫害嗎?受到不公平、陷害或誣告的人如何可以寬恕仍自以為義的有權者?查實,哈馬斯、以色列政府和有權者所須要的不是寬恕,因為他們沒有尋求寬恕。耶穌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面前,恐怕牠們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七6)他們須要的是悔改、公義、審判。公義和審判不是對立於寬恕,反而在公義和審判下,人學懂責任,認識自己對人帶來的傷害,尋求寬恕的可能。
受到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黑人如何面對曾經傷害他們的白人政府?報復?當時總統曼德拉成立「真理與復和委員會」,他們強調,寬恕不是忘記,記憶不必然是報復,可以是復和的記憶;復和不是使犯罪者無罪一身輕,更是關係的重建,所以,對質、認罪、公義、求寬恕、承受責任和寬恕是復和不可缺的過程。寬恕不是由犯罪者是否悔改決定,寬恕是被罪者的自由。寬恕只是邁向復和和傳遞性恩典的其中一步,不必然是第一步。雖然寬恕不必然帶來復和和傳遞性恩典,但這沒有影響被罪者選擇寬恕。
上主恩典是傳遞式,領受上主恩典就是成為祂恩典的流通管子。話說我要賣車,最後成交價$18000。收車當日,我回饋$1000給買家作清潔費,也是我對小車多年對我服務的尊重。新車主覺得很愕然,最後他收了。我期望我的傻瓜行動可以令他日後都可以這樣對待其他人,分享和傳遞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