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1日 星期六

活得磊落光明 (約三1—21)



按約三19-21,活得磊落光明是不懼怕自己行為被揭露。但為甚麼會因被揭露而懼怕?這是甚麼的懼怕?活得磊落光明是否就是無私隱?是否不懼怕被揭露就是磊落光明?若別人知道你有數千萬現金儲蓄,你可能覺得不好意思,因為太有錢了。有錢本身不是邪惡或不道德,所以,這事被揭露後會有點尷尬,這是尷尬的懼怕。然而,如果你一邊申請受資產限制的綜援,一邊隱瞞這筆巨額儲蓄,你就很怕這事被揭露,因為這事是欺騙,不是尷尬。同樣地,單身的你被人知道有男朋友或女朋友,可能令你尷尬,但這不是見不得光的事。但如果你刻意向伴侶隱瞞另有感情關係,這事被揭露就不是尷尬,而是欺騙,不忠。活得磊落光明不是不可以有私隱,也不是要揭穿別人私隱,而是私隱不是用來掩飾邪惡。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就定了他們的罪。凡作惡的人都恨惡光,不來接近光,恐怕他的行為被暴露。但實行真理的人就來接近光,為要顯明他的行為是靠神而行的。」那麼,故事中的尼哥德慕活得磊落光明嗎?

第一種理解認為尼哥德慕並不磊落光明。若他是磊落光明,他不會選擇「夜裡來見耶穌」(3:2)。「夜」帶有鬼鬼祟祟、不願曝光的意味,因為晚上是少人和不易在遠距離被人辨識。尼哥德慕不想讓人知道自己前來找耶穌而受影響,因為他是法利賽人,而且更是法利賽人的官──也就是領袖。法利賽人當中既有反對耶穌的,也有支持耶穌的;而作為領袖的尼哥德慕,不想將自己陷於爭辯中,不想成為被針對的。選擇在夜裡來見耶穌是最安全。

第二種解釋認為「夜裡」只是天文現象。白天的交談多半面向公眾,不易深入,也難以坦誠;加上眾人在日間各有工作,並不容易抽出時間。因此,夜裡來見耶穌,就成為一段不受打擾、能彼此專注、可進行深入對話的時刻。約翰福音三1–21   確實記錄了一場極為深刻的對談。沒有這夜裡,我們可能聽不到耶穌說,「上主愛世人。」從這角度看,「夜裡」毋須被過度解釋,但為何作者要記錄「夜裡」。這純粹是時間還另有意思?

第三種理解是把「夜」視為一個象徵,即描繪尼哥德慕從黑暗走向光明的過程。耶穌代表光,而尼哥德慕曾置身黑暗,但被光吸引,願意靠近光,讓光照透自己,並實行真理。理據有二:

首先,約七記錄法利賽人指控耶穌的教導迷惑群眾,並譴責那些信靠耶穌的法利賽人是錯誤時,尼哥德慕卻站出來為耶穌辯護,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查明他所做的事,我們的律法豈能定人的罪呢?」(7:51)他不懼怕得罪那些聲勢浩大、權力雄厚的同儕領袖。第二,當耶穌因被控「猶太人的王」而以政治罪名釘十字架身亡時,尼哥德慕帶着約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前來,為耶穌安葬(19:39)。他明知這舉動可能被視為支持一個被判為「革命者」的死囚,但他仍然公開行事,毫不避嫌。值得留意的是尼哥德慕這兩個行動都不是在夜裡秘密進行,而是在眾人可見的白日之下完成的。或許,尼哥德慕最初夜裡來見耶穌,是因害怕其身分曝光、害怕被耶穌的名聲牽連;然而,接近光的他卻漸漸不再懼怕牽連,主動為耶穌辯護,更以尊嚴對待那位被釘死的耶穌。

約三1-21是一個從黑暗邁向光明的故事,這是預苦期的信息,活得磊落光明。第一,活得磊落光明的人是不怕光,不是因為他們膽子大,也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惡,而是因為他們有勇氣接受批評和願意悔改。這關乎個人品德,但這與社會制度和文化有關,即社會制度和文化可以讓作官的、作領袖、作生意的人學習活得磊落光明。廉政公署的成立是一個例子。培養個人品德之餘,也要建立一個具透明度、法治、有參與性和廉潔的社會制度。

第二,活得磊落光明不只專注本身,更需要維護別人的尊嚴。當法利賽人在未審先判耶穌時,尼哥德慕挺身而出,批評他們的做法。活得磊落光明包括那份「睇唔過眼」的正義感。然而,不知甚麼原因,我們的「睇唔過眼」慢慢變成「睇唔到」、無感覺、「算啦」。沒有他者的磊落光明是虛假的。適逢今年是馬年,我會說,活得磊落光明要堅持指馬為馬。

第三,活得磊落光明關乎謙卑。謙卑不是對立於驕傲,更是放下自己,願意進入他者的世界。尼哥德慕的經歷正是如此他要放下自己身為教師的身分與法利賽人領袖的地位,願意稱呼比他年輕的耶穌為「老師」,並向祂求問。我的教會,崇拜後有飯聚,近日來了數位露宿者,但朋友說,「我的教會有派飯行動,但沒有會友回來與他們一起食飯。」活得磊落光明不只是我要做回自己,更是放下自己,被改變

要活得磊落光明並不容易,甚至不可能,但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驚訝。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聲音,卻不知道是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要活得磊落光明似乎不可能,但在聖靈更新,這是不可能的可能


2026年1月3日 星期六

光從裂縫照透(賽六十1-6)

 

一般來說,我們對光的理解是從黑暗視野。在這視野下,光與暗不能共存:有光便無暗,有暗便無光。例如今日經文說:「黑暗籠罩大地,幽暗遮蓋萬民」(第2節),使人看不見光,只能在漆黑中生活。然而,上主所代表的光顯現了(第1-2節),驅散黑暗,並照耀在人身上。光驅走黑暗,是自然界的現象,每日黎明的出現,就是黑暗退卻的開始。縱使有時厚雲密布,甚至日蝕遮蔽光線,黑暗仍不能消滅光,只能暫時遮蓋。約翰福音 1:5   說出光與暗的關係:「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能勝過光」

除了光與暗的視野外,我們有其他視野理解光嗎?近年來,我的體驗是一種「裂縫經驗」。裂縫是自然界的現象:石頭間的縫隙讓光穿透,沒有裂縫的石頭則阻擋光。同樣,當屋頂破損,光便能透入。事實上,人類的設計也刻意製造裂縫,並將它美化為窗戶。焦點是裂縫,不是暗。裂縫沒有阻擋光,反藉著裂縫,光穿透了。

以上兩種對光的理解成為對《以賽亞書》60:1-6 一個重要解釋。光驅走黑暗,象徵一個徹底的轉變,這是主前六世紀的猶太人的經驗。經歷近七十年的流亡,猶太人終於可以回到耶路撒冷。此刻,先知宣告:「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來到,耶和華的榮光照耀你。」(第1節)猶太人在黑暗時期的被拒絕、排斥已不在,因為「列國要來就你的光,列王要來就你發出的光輝。」(第3節)這不是虛構經驗,而是歷史事實。《以斯拉記》第一章記載,波斯王居魯士批准猶太人可以回到耶路撒冷,並容許他們重建聖殿,甚至歸還巴比倫尼布甲尼撒王奪去的器皿金銀,讓他們有資源重建。工程雖然一度因毀謗停工,但後來亞達薛西王確認居魯士王的詔書,讓猶太人繼續重建聖殿(拉7:21-22)。猶太人不再是二等公民,而是能抬頭做人、被尊重的人。昔日國破家亡,今日成為榮耀之地。

然而,數百年後,約主後  70 後聖殿再被毀,猶太人會如何解讀這經文?這經文是否只屬於過去還是是一種口號式盼望?耶穌曾以聖殿被毀預表他的受死,並他以復活象徵聖殿重建(約二19-21)。耶穌復活就是那上主的光,但這光沒有即時驅走黑暗,卻穿透裂縫,讓不同破碎人生不只有破碎的意思。雖然裂縫無完全修補,卻成為上主的光穿透。聖殿沒有了,上主的光卻在石頭與石頭的裂縫中穿透;家園被毀了、親人離世和留散了,上主的光卻在傷痛的裂縫中穿透。這是猶太人在聖殿被毀後可以有的詮釋。基督的光在裂縫穿透。

香港是「由治及興」,還是「香港已經墮落」?若相信前者,光已臨到香港,未來會越來越光明,彷彿《以賽亞書》60:1-6的景象:遊客湧入、金融市場活躍。然而,現實卻是有人痛心地選擇離港,留下的人也未必快樂;自由受限,言談需謹慎,甚至幫助災民也可能遭受懷疑與調查。重點不在誰的經歷更正確,而是事國家的宏大敍述不能取替個人敍述。此外,剛發生的美國侵略委內瑞拉的行為指出「光驅走黑暗」可以是帝國思維。美國以光明自居,驅走委內瑞拉的黑暗,但現實是要求委內瑞拉為美國服務、剝削委內瑞拉的自主。這是後殖民理論對這段經文的批判。我們以為上主的光必然以驅走黑暗的方式出現,但更多時候,上主的光卻是在裂縫中穿透。最近的大埔宏福苑火災就是一個例子。即使原地重建、金錢補償,也無法抹去火災帶來的傷痛:家人離世、家園被毀、人生漂泊,這些裂縫是真實的。穿透裂縫中的光沒有修補裂縫,也沒有讓我們看不見裂縫,但讓我們相信,在裂縫的我們可以站起來。

在主顯節,上主向我們應許:「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來到,耶和華的榮光照耀你。」這光,不只有驅走黑暗的意思,更是從裂縫中照透。縱使難過、內疚和無力,上主的光在裂縫中穿透。這光在人際中、動物中、教會、文學作品等反照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