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日 星期六

光從裂縫照透(賽六十1-6)

 

光與暗常被視為對立,彼此不能共存:有光便無暗,有暗便無光。例如今日經文說:「黑暗籠罩大地,幽暗遮蓋萬民」(第2節),使人看不見光,只能在漆黑中生活。然而,上主所代表的光顯現了(第1-2節),不僅驅散黑暗,更照耀在人身上,使人反射這光時,也可以起來。這種對光與暗的理解是一種對主顯節的理解。

光驅走黑暗,是自然界的現象,每日黎明的出現,就是黑暗退卻的開始。縱使有時厚雲密布,甚至日蝕遮蔽光線,黑暗仍不能消滅光,只能暫時遮蓋。約翰福音1:5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能勝過光。」

然而,光與暗是否真的不能共存?近年來,我對光與暗的體驗更像是一種「裂縫經驗」。裂縫是自然界的現象:石頭間的縫隙讓光穿透,沒有裂縫的石頭則阻擋光。同樣,當屋頂破損,光便能透入。事實上,人類的設計也刻意製造裂縫,並將它美化為窗戶。雖然光與暗仍存在對立,但焦點在於裂縫:光沒有改變裂縫的現狀,卻藉著裂縫滲透,帶來亮光。

以上兩個光的比喻帶出一個重要觀察:光驅走黑暗,象徵一個徹底的轉變,這是主前六世紀的猶太人對《以賽亞書》60:1-6的經驗。經歷近七十年的流亡(主前六世紀),猶太人終於可以回到耶路撒冷。此刻,先知宣告:「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來到,耶和華的榮光照耀你。」(第1節)光與暗的對比,反映猶太人在黑暗時期被拒絕、排斥;而在光明時期,「列國要來就你的光,列王要來就你發出的光輝。」(第3節)這不是虛構,而是歷史事實。《以斯拉記》第一章記載,波斯王居魯士批准猶太人可以回到耶路撒冷,並重建聖殿,甚至歸還巴比倫尼布甲尼撒王奪去的器皿金銀,讓他們有資源重建。雖然工程一度因毀謗停工,但後來亞達薛西王確認居魯士王的詔書,讓猶太人繼續重建聖誕。(拉7:21-22)猶太人不再是二等公民,而是能抬頭做人、被尊重的人。昔日國破家亡,今日成為榮耀之地。

然而,約主後70後聖殿再被毀,猶太人會如何解讀這經文?這經文是否只是一種口號式盼望?耶穌以聖殿被毀預表他的受死,而他以復活象徵聖殿重建(約二19-21)。耶穌復活就是那光,但沒有即時驅走黑暗,卻穿透裂縫。意味著人的破碎就是生命的裂縫,這裂縫無完全修補,卻能經驗上主的光。事實上,重建國家從來就不可以彌補失去家人的痛;重建聖殿也不可以彌補自己家園被毀一事。宏大敍述不能取替個人敍述。然而,不因人生種種裂縫,人就不能起來,因為上主的光從裂縫照透。

究竟香港是「由治及興」,還是「香港已經墮落」?若相信前者,光已臨到香港,未來會越來越光明,彷彿《以賽亞書》60:1-6的景象:遊客湧入、金融市場活躍。然而,現實卻是有人痛心地選擇離港,留下的人也未必快樂;自由受限,言談需謹慎,甚至幫助災民也可能遭受懷疑與調查。重點不在誰的經歷更正確,而是要認識「光驅走黑暗」的理解可能成為自我中心的論述,要求他人為自己服務、剝削其他人的自由,即一種帝國思維。這是後殖民理論對這段經文的批判。我們以為上主的光必然以驅走黑暗的方式出現,但更多時候,上主的光卻是在裂縫中穿透。最近的大埔宏福苑火災就是一個例子。即使原地重建、金錢補償,也無法抹去火災帶來的傷痛:家人離世、家園被毀、人生漂泊,這些裂縫是真實的。裂縫中的光,沒有修補裂縫,也沒有讓我們看不見裂縫,但它讓我們仍能相信,我們可以站起來。

在主顯節,上主向我們應許:「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來到,耶和華的榮光照耀你。」這光,不只有驅走黑暗的意思,更是從裂縫中照透,讓在破碎之處的我們可以站起來。這是在教會年「諸聖嬰孩紀念日」後一個重要的安慰。縱使難過、內疚和無力,上主的光照透裂縫。這光在人際中、動物中、教會、文學等反照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