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公民教育



龔序
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0至2011年《施政報告》特別提出推動國民教育是政府既定方針,並計劃於2013至2014年度學年在全港推行國民教育課程。國民教育的重要性,在於它能使年輕人意識到自己的公民權利與義務,並能學習參與社會事務。然而,當我們面對民主政治發展處處受到掣肘、人權意識相對薄弱,以及公民教育傾向道德化,這時,我們不能不懷疑政府推行的國民教育的目的,是為了製造順民還是培育學生的批判思維。

就著香港社會的特性,筆者對於國民教育和公民教育有兩個看法。第一,2004年《香港全球公民調查》報告指出,有69%的受訪者認為,香港有責任照顧鄰近不幸的國家;有84%受訪者認為,承擔更多國際責任,有助建立香港的國際地位;有52%受訪者願意為公平貿易付出更多稅款。相反,只有39%認為香港沒有能力承擔對外的責任。以上調查意味著香港人已逐步走出島嶼心態,願意承擔更多國際責任。願意承擔更多國際責任,不等於削弱對本地和國家的承擔,反而卡明斯(Lucy M. Cummings)和鄧特抗(James T. H. Tang)在其專文中提出,香港承擔更多國際社會責任將有助建立社會團結力量。那麼,當下政府倡議的國民教育(強調自然國情、歷史國情、人文國情和當代國情)正違反和窒礙香港人的成長,以沙民主義(chauvinism)替代全球公民責任。
第二,按《世界價值調查》,經濟已發展的國家和地區傾向後物質價值,即自由、自我表達和生活質素等。近年香港發生的社會事件(喜帖街、皇后碼頭、菜園村),皆充分把這種價值反映出來。若套用後殖民理論解釋,香港年青一代的自我身分逐漸建立,獨立於上一代所謂的生活在「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他們視香港為他們的家。不僅如此,他們更要主動塑造自己的家園。那麼,一個非政治性的公民教育正與年青一代的經驗相違;同樣,一個欠缺批判性的國民教育更可說是幫倒忙。結果,年青人的經驗不但沒有被正確詮釋,反而被標籤為激進。由是造成了社會分化。

聯合國先後於1994年和1999年通過了「和平文化」(culture of peace)的建議和《海牙二十一世紀和平與正義綱領》(The Hague Agenda for Peace and Justice for the 21 Century),當中特別提出「全球和平教育運動」(Global Campaign for Peace Education)。和平教育理念有七方面,分別是人權(對他者尊嚴的肯定)、合作與團結(公民教育)、文化保育(對國家文化與歷史認識和欣賞)、自我與他者(人際關係)、國際主義(全球化)、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和靈性(生命力,宗教與和平)等。當我們思考公民教育、德育和國民教育時,筆者認為「和平教育」是值得香港教育工作者參考的。

梁恩榮博士和阮衛華博士的專書,正好回應了香港公民教育何去何從的問題。他們特別針對人權教育、民主教育和國民教育等課題作出仔細分析和論證,整合海外理論和本地經驗,並透過實踐與驗證,向讀者指出,實無需懼怕公民教育的政治性,反而要追問它促進甚麼樣的正義、鼓勵甚麼樣的正義實踐和培育甚麼樣的正義人格。不論讀者是否任教公民教育科,這專書都是絕對適切的,因為公民教教育已具體出現在所有課堂和校園生活中。

最後,我喜見香港基督徒學會與印象文字出版本書,與關心年青人成長的教育工作者並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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