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從被主體到主體、從國家人民倫理到個體自由倫理、認識普世與特殊的弔詭等理念認識香港人身份外,教會和基督徒身份對當下香港關注的身份政治有甚麼角色?
首先,我們要認識基督徒是誰。從教義角度,基督徒是相信耶穌基督是上主的兒子,並以群體生活見證藉耶穌基督受苦與復活展現的上主國已經臨到。那麼,這群體生活是甚麼?一個最重要的特徵是愛,聖經有這樣說: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的辯論,知道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耶穌回答:第一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第二是:「要愛鄰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好,老師,你說得對,神是一位,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了,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鄰如己,要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可十二29-33)
有別於路加福音十章廿五至三十七節,馬可的紀錄向耶穌的提問不是來自對耶穌的試探,而是因文士之間的爭論,以致其中一個文士求教於耶穌。文士之間的爭論是: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根據拉比傳統,從摩西五經可以整理出613條誡命。耶穌的回答選擇申命記六4-5和利未記十九18。耶穌所講的兩條誡命總結了十誡的重點,即人們對上主和人們之間的應有關係。
耶穌的觀點帶出三個重點:第一,跟隨耶穌基督的人不是從滿足宗教規則和禮儀來界定(節33),而是從愛的實踐,即愛上主和愛鄰舍。正確教義不足以建立基督徒身份,不但因為這可以與上主沒有情感交流,更因為這可以是沒有意識的行動。然而,過份強調宗教情感可能很危險。在歷史上,我們見證有些宗教人士以忠於上主,盡行殺戮和歧視。中古時代的十字軍就是一例。因此,耶穌說完第一誡命愛上主,就繼續說出第二誡命愛鄰舍。愛上主必要愛鄰舍。愛鄰舍的人可以不愛上主,但愛上主的人不可以不愛鄰舍。耶穌的註腳正要避免宗教狂熱份子以宗教排他性出現。這種宗教排他性在耶穌時代就是法利賽人,而今日就是基督教基要主義者。第二,若愛上主關乎靈性(因上主是靈),愛鄰舍就關乎歷史和地理,因為鄰舍是在歷史和地理中生活。聖子以道成肉身進入歷史,成為人,表達上主愛世界,以致人們可以具體地感受上主的愛。雖然歷史有其限制性,但在愛之下,歷史是對愛具體表達的場景,而非限制愛的內容。聖子成為猶太人,但祂沒有被猶太人身份決定和限制他愛的對象,反而他的愛從猶太人身份開始,突破其猶太人民族的特殊性,將上主的愛伸延至外邦人。按路加福音的記錄,耶穌以好撒馬利亞人故事來說明愛上主和愛鄰舍之意(路十25-37)。好撒馬利亞人故事其中一個重點是鄰舍,一個沒有被界定的定義,因為甚麼人也可以成為我的鄰舍,包括我的敵人。那麼,愛的對象和內容需要不斷被挑戰和擴大。
第三,耶穌說,愛上主時,要以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上主。至於鄰舍,祂以用愛己的態度愛鄰舍。我有三個觀察。第一,對上主的愛要盡,而心、性、意和力等字只是加強盡的意味。對上主的愛要盡,而不是如同愛己,不是因為這是上主絕對的要求,而是因為我們的終極關懷在祂,以致我們對上主的盡是必然的和甘願的。相反,若有任何一個人、一種意識形態、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要求我們對他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時,他已將自己當作上主來看,但實際上,他只是偶像,將次要關懷等同終極關懷,將人陷於虛假。第二,愛上主與愛鄰舍並不等同。愛上主是第一誡命,愛鄰舍是第二誡命。誡命的第一和第二不是一個數目的課題,而是一個優先的課題。然而,這個優先課題不是排他性,也沒有獨立存在。當然,我們不要以為愛上主和愛鄰舍是很自然地並存,反而他們之間存在一定張力。耶穌在客西馬利園的禱告反映出祂的掙扎(太廿六章39節)。第三,愛不是一個外加在人身上的誡命,而是人實現自我的必須。實現自我不是以自我完成為目的,因為這只是自由主義的理解。因人是關係性,向著他者,所以,與分離者結合成為對實現自我很重要的體會。愛正是將分離者結合的生命動力。若人沒有愛,人的自我實現只是自我欺騙。
以上對基督徒身份的理解對當下基督徒認識其中國人或香港人身份有甚麼含意?第一,香港基督徒、中國基督徒、中國香港人基督徒或香港中國人基督徒所指的中國和香港是要說出基督徒是在歷史和地理中,並從中表達基督徒對鄰舍的愛要在具體時間和空間展現。那麼,以本土去理解基督徒身份並不含意反中國身份。相反,因愛鄰舍緣故,本土只關乎立足本土,即一種視域(horizon),一種有限制並需要開闊的視域,而非以界線和排斥為本。第二,愛的對象是上主和鄰舍,而不是國或民族。基督徒不是不可以愛國,但愛國必須需在愛上主和愛鄰舍大前提下發生。因此,基督徒不需用政治身份的概念建立基督徒在中國或香港的身份,因為政治身份或多或少限制了基督徒的愛,甚至可以對立於基督徒的愛。那麼,我個人認為從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進路思考和實踐愛上主和愛鄰舍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方向,因為社群所象徵的公共想像可以脫離政治身份所象徵的意識形態。事實上,任何國家都有自我膨漲和成為偶像崇拜的傾向。當中國政府以其對愛國主義定義界定社會不同人士時,愛上主和愛鄰舍的教會要有勇氣以不愛國形式出現,揭露它的偶像性。田立克所主張的「更正教原則」(Protestant Principle)為基督宗教提供對愛上主和愛鄰舍很重要的補充,即基督教批判一切具體化,將自己無限上綱為絕對的神聖。[1] 偶像的惡是它要求人們對它絕對順服,並否定其他善的可能。第三,愛上主和愛鄰舍要向政府指出,政府的管治和政策應以愛鄰舍為目的,而不是為維護當權者和既得利益者的權利。我們如何推動以愛鄰舍為本的社會政策?一方面,我們要有以政治為志業的從政者;另一方面,公民社會要參與政策制定,並對政府監察。愛上主和愛鄰舍的愛不停於人際之間的愛,更包括社會制度的公義。
在從被主體到主體和從國家人民倫理到個體自由倫理的過程中,愛上主和愛鄰舍嘗試為這主體和個體自由倫理提供值得參考內容或靈魂。同樣,在普世與特殊的弔詭中,愛上主和愛鄰舍嘗試提出一個中庸的考慮。問題不是如何說服社會接受以上建議,而是教會和基督徒是否按此而生活,見證香港人的基督徒或中國人的基督徒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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