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 星期四

維護生命:寫在反逃犯條例修訂二讀前 (徒三12-16)



612,警察以不合乎比例的暴力驅逐示威者,並帶來多人受傷。可恥的,政府扭曲地說,這是因示威者暴力所致,卻不肯面對最徹底的暴力是來自它自己。在這個由強權,無恥和無人性主導的年代,我們有甚麼仍要堅持?

雖然生命的創始者—耶穌—逃不過權力的暴力而被殺死,但上主卻叫他從死人中復活,因為生命的上主不容許生命被侵犯(徒三15)。從死人中復活的耶穌不只見證祂的無辜,更宣告那些以暴力和死亡威嚇踐行公義者的做法最終是失敗。生命的上主站在被釘死耶穌的一方,以耶穌復活向眾生宣告上主是生命的上主,並以行動使那從母腹裏就是瘸腿的人可以行走。當基督徒認信「必須順從上主,勝於順從人」時(徒五29),順從上主就是追隨生命的上主,即維護生命、尊重生命,並活出生命的尊嚴。

我們沒有反對犯罪者應要承受當得懲罰,但我們不接受涉嫌犯罪者得不到司法公正對待。再者,我們對一個沒有人民監察,並按自己利益製定和解讀法律的政府沒有信任。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可能基於恐懼被誣告,但基督徒更基於追隨生命的上主,即維護生命。縱使涉嫌犯罪者真的犯罪了,但這無損他應得到有公正、公平和公義的審訊。維護生命不僅對受害者,涉嫌犯罪者的生命也要維護。以「不想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的所謂高尚理由來否定對涉嫌犯罪者生命的維護是侮辱生命。當一個政府將侮辱生命說成為維護生命,這跟將耶穌釘十字架沒有分別。追隨生命的上主必然委身於維護生命,而表現於對司法公正、法治和受監察的政府之維護。

追隨生命的上主就是要尊重生命。有人認為尊重生命是反對墮胎、反對安樂死,但我會認為尊重生命的最基本是肯定每一個人都有意見表達的自由,並有參與追求共善的責任和權利。不錯,香港人有遊行自由、有意見表達的自由,但當超過100萬人以遊行表達我們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時,政府竟可以不理,而選擇繼續進行二讀。尊重生命的政府必須聆聽民意、主動與市民對話、鼓勵市民參與追求共善,但這卻不是我們的政府呀!香港政府是中國政府的奴隸還是香港人的僕人。對政府來說,尊重生命只有「你做你的,我繼續做我的」的意思。這是侮辱生命,不是尊重生命,因為生命只剩下個人意含,沒有參與追求社會共善的權利。追隨生命的上主就是委身於尊重生命,而表現於對參與和影響社會決策權利的維護。

6月9日有100萬人出來遊行是香港人活出人性尊嚴的見證。那刻,我們說,香港人太美了。但我們更不要忘記當晚留下、昨日留下和今日堵塞馬路的示威者。他們同樣展現出對香港的熱愛、對香港的承擔和對不尊重生命政府的厭惡。他們絕大部份是非暴力,他們舉起雙手向前行,不遵守那維護不公義的秩序之虛偽性。他們大部份都是青年人。生命尊嚴須要活出來,而他們展現了。然而,有些人選擇以暴制暴。面對制度的暴力,我們不是不可以用武力反抗,但我們愛和平勝於暴力,以致我們會用儘一切想像力踐行非暴力。追隨生命的上主就是活出對他者的承擔、愛和平勝於暴力,而表現於非暴力對抗、公民抗命、罷工罷市罷課,並進入在威嚇和暴力發生可能的地方,減少暴力發生的可能性。在衝突地區,教會要在,不是要退。

因生命的上主給了我們生命,我們沒有不站出來的選擇,也沒有不委身於維護生命和尊重生命的選擇。我們要向侮辱生命的政權、法律、警權和人心宣告他們的終局是死亡,因為他們選擇與生命的上主隔離了。在這個由強權,無恥和無人性主導的年代,我們要堅信生命的上主,並倚靠上主,展示出維護生命和尊重生命的情操,見証人的尊嚴從不會被剝奪 ,也絕不可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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