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 星期日

從「夜裡」走出來的信仰(約三1-15)


閱讀有關尼哥德慕的故事時,我們或許會留意他「夜裡」來見耶穌。有人解釋「夜裡」帶有偷偷地的意思,因為作為法利賽人和猶太人的官公開地向耶穌尋求指點太不像樣了。但我也可解釋「夜裡」為:尼哥德慕白日要工作,只有晚上才有時間;同樣,耶穌在白日也可能無時間給他。那解釋才是「夜裡」的意思?除了時間概念外,我會選擇用象徵解釋。

約翰福音用了很多不同象徵來描述耶穌與世界的關係,其中之一是黑暗和光明。基督被描繪為真光,照在世界的黑暗裡,人從而得著生命的光( 5、八   12)。在光明與黑暗的象徵下,尼哥德慕在「夜裡」見耶穌,象徵著他嘗試走出黑暗,而耶穌跟他的說話就是真光,讓尼哥德慕可以不在黑生活。在光明與黑暗的象徵下,讓我們再讀這故事。

身在黑暗不一定感受到黑暗,只有被光閃過,人才會知道自己在黑暗。這正是尼哥德慕的體驗,他被耶穌所行神蹟的光閃過,令他向耶穌說,「若沒有上主同在,無人能行。」(三   2)然而,耶穌的回答是答非所問,他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主的國。」(三   3)尼哥德慕的問題是有關耶穌的身份,但耶穌的回答卻是尼哥德慕的人生。又當尼哥德慕嘗試接住耶穌的回答發問時,「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三   4)耶穌又說了一段另人費解的話,「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主的國   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聲音,卻不知道是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三   5-8)聽到一頭冒水的尼哥德慕再跟進問,「怎麼能有這些事呢?」(三   9)耶穌又再一次答非所問,「除了從天降下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須照樣被舉起來,要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永生。」(三   13-15)耶穌的回答反映他不明白尼哥德慕問題嗎?還是耶穌總是答非所問?若這兩個可能都不是,耶穌的回答要向尼哥德慕講甚麼或約翰福音的作者想要向我們講甚麼。

耶穌的回答要讓尼哥德慕走出黑暗對他視域的限制。尼哥德慕的關注是神蹟,因為這是他可以經驗到,但耶穌要讓他認識神蹟不限於由水變酒,而是重生。這是尼哥德慕從沒有想過的事。又當尼哥德慕將重生理解為生理課題時,耶穌要讓他認識重生是靈性課題。光照在黑暗的意思是要尼哥德慕逐步走出黑暗給他視域的限制,包括從新認識神蹟的內容和範圍。例如,我們起初信耶穌,原因可能是祂解決我們的困難。這是好多時見證的重點,但當我們的「夜裡」被光照耀時,我們的視域也改變了。昔日是求上主解決我們的困難,今日是求上主賜勇氣,承擔苦難,參與基督的救贖苦難。昔日以規條和道德解釋信仰,並以為這是維護信仰,今日是體驗超乎我們可想像的上主。這是從「夜裡」出來的信仰。

從「夜裡」出來的信仰是耶穌描述,「聖靈像風隨祂的意思吹。」上主光明是不受我們控制,也不是我們預期,但這不是以離世的超越出現,而是以投入歷史的超級出現。說回來,「聖靈像風隨祂的意思吹」似乎給人很不安全。反諷,人在黑夜卻感受到安全,因為在黑暗的安全是由控制、排斥和剝削而建立。這不是難明白的道理。試看看今日社會,以安全為主,卻有很多人活得很不安全,甚至選擇離開這地方。然而,很多人卻很歡迎黑暗的安全。從「夜裡」出來的信仰就是從由控制建立的不安全之安全轉向由聖靈帶來的安全之不安全。光明的信仰不一定要求我們持「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縱使選擇荀存亂世和沉默是金時,光明的信仰使我們選擇不去同流合污、人云亦云,尊重自己的專業,講不中聽的真話這是從「夜裡」出來的信仰。

從「夜裡」走出來的信仰是危險的, 因為這不是黑暗歡迎的(三   20-21)。因此,從「夜裡」走出來的我們要有自信地抬起頭來,望著十架,相信愛我們的主,必愛我們到底,必拯救我們。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養母—我的母親 (出2:1-10)


一講起母親,我們就自然聯想起生養我們的母親,但養母不一定是生母。曾養育我們的母親可能是後母、領養者、跨代養育的婆婆和嫲嫲、寄養家庭的姨姨(即鄭秀文主演《流水落花》)等。今日是母親節,我集中分享養母的經歷。查實,要探討養母很複雜,因為這牽涉兒女年齡和性別、養母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關係、社會文化等因素。

聖經有關養母,我就聯想起摩西的養母—埃及法老王的女兒。聖經沒有紀錄她的名字,但猶太教的《米德拉什Midrash)(對希伯來聖經註釋)卻稱她為比提雅(Bityah),即以色列人上主的女兒。她更被描述為唯一沒有受十災影響的女性。這些對摩西養母的想像反映猶太人對她的感謝。沒有她的憐憫和勇氣,就沒有摩西的成就。說回來,比提雅對身為養母有甚麼體驗?

自討苦吃與甘心樂意

法老的女兒收養摩西時,她不是不知道法老已下命令,不要以色列人男孩存活。所以,她收養這希伯來孩子是違反王令,並找自己麻煩。在憐憫與守法之間,她選擇憐憫,拒絕成為冷漠的守法者。我們無法得知她的法老女兒身份是否可以令她避過麻煩,但她總要有心理準備,即接受養母的身份會為自己添麻煩。

若說那獲領養的孩子要適應新家庭的關係,更準確說,每一家庭成員都要重新調整其角色和關係。事實上,當家庭成員人數稍多和關係較穩定時,調整家庭關係和角色的過程會顯得較困難,甚至混亂。當養母有時陷於心靈疲乏時,親朋一句—「自討苦吃」—足已令領養者自我懷疑。又當領養孩子衝口說出,「你不是我母親」或相關表現時,養母更傷透了。在由憐憫而產生的承擔與輕鬆自在之間,領養者選擇放下自由,選擇承擔沒有有效年期的責任,成為養母、後母、跨代養育的婆婆和嫲嫲、寄養家庭的姨姨自討苦吃可能是養母的真實,但他們卻甘心樂意,承受由憐憫與甘心產生的苦與樂,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家。

保護與擔心

法老女兒收養這希伯來孩子時,她要特別小心保護其身份,免得他因其身份而遭傷害。其中包括不向摩西和其他人說出他是希伯來人。此外,她讓摩西平等地接受照顧和教育,讓他不感受到他是次等。至於摩西如何得知和有意識其希伯來人身份?我們無從得知。提到保護領養孩子,我想到上一代華人社會的養母傾向不讓領養孩子知道其身世。這是保護孩子抑或保護這養母的自我懷疑,缺乏安全感?

黃丁蘭生於1961年,出生時父母已育有一女, 當時家境貧困,生活艱苦。母親感到難以供養多一名子女, 為了丁蘭得到更好的照顧,透過朋友介紹,把丁蘭送給一位環境較好的陸女士收養,條件是黃母以後不能與丁蘭相認。黃母看陸女士樣子和善,相信她會疼愛女兒,便忍痛答應了。丁蘭六個月大時,陸女士曾帶丁蘭與黃母見面,之後便沒有再聯絡。黃母雖然掛念丁蘭,內心對她充滿歉疚,但因曾許下諾言,故一直沒有嘗試尋找她。只能每天祈求神靈保佑丁蘭生活安穩快樂,而自己亦努力保持身體健康,期盼有一天能與丁蘭重遇。

丁蘭本來對自己的身世一無所知,直到11歲那年,她無意中在陸女士的抽屜裡看見一張出世紙, 上面寫自己的出生日期,但卻不是用她的名字登記,父母一欄亦是兩個陌生的名字。自此她隱隱明白自己並非陸女士所生,她的生父母另有其人。由於陸女士待她如親生女兒,丁蘭不想傷害與養母的感情,唯有將這秘密藏在心底,只把生父母的名字偷偷紀錄下來。直到2005年陸女士去世後,丁蘭才將心底的秘密及對生父母的思念告訴家人。

有興趣知道故事發展,散會後可以來問我。或許,今日的領養者甚少會像陸女士一樣,反而主動向領養孩子知道其背景。但保護領養孩子免再受傷害是很多養母的記掛。例如,如何不偏私、不自我懷疑、如何保持家庭成員相處是養母的長期自我掙扎,甚至可能因此而患病。       

養母的情意結

摩西長大後,他沒有留在王宮。希伯來書有這樣記載,「因著信,摩西長大了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神的百姓一同受苦,也不願在罪中享受片刻的歡樂。」(十一24-25)這段話對以色列人來說,摩西是偉大的,但對法老的女兒可能是傷感,因為摩西選擇與她的父親對抗。猶太教的《米德拉什》為此解釋,法老的女兒已轉信了以色列人的上主,所以,她應該沒有因摩西的選擇和行為而感到困擾。我們不知道事實是否真的如此,但摩西的經歷帶給其養母有三個挑戰。第一,孩子之間的成就比較。當親生孩子表現比不上領養孩子時,養母如何看待孩子之間的差異。第二,當孩子之間有對立時,養母的對事不對人的態度是否也會被誤解為偏私。第三,領養孩子與領養母親感情會隨著孩子長大、家庭成員變化或其他因素而疏離。養母是否會感到被拋棄?在以上這些可能矛盾中,「領養」、「後母」的深層情意結再泛現了,即養母或許會再自我質疑。或許,養母要接受自己是養母,滿足其姨姨身份,但不因而輕視自己,因為你的權柄來自上主托付。

總結

因種種因素,生母未能履行其權柄與責任時,養母是上主給她的權柄和責任,教養孩子。有人無奈地、無責任心,甚至無能力去承擔,但你們選擇承擔。你們的艱難和辛酸是上主明白的。在自我懷疑、失去自信和安全感,你們要知道,你們是上主的孩子,他們也是上主的孩子。上主保護你們,賜福你們,也與你們建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