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7日 星期日

給殘障者的福音 (可十45-52)

 


在年幼時,我有這樣一段經歷。當時,祖母帶我去了黃大仙廟,途中經過許多乞丐。經過時,祖母會施捨一毫子給他們。這些乞丐前牡黃大仙廟行乞,因為他們相信宗教信仰會令善信有多點憐憫,甚至他們為善信提供賺取功德的機會。這個情景正好契合了可十46-52的背景。按可十一,耶穌經過耶利哥時是前往耶路撒冷。他前往耶路撒冷是出於宗教目的,即慶祝越逾節。在離開耶利哥路上,乞丐出現了,希望那些前往朝聖者出於宗教原因對他們更加憐憫。這故事的場景讓我們相信,巴底買不應該是唯一一個蒙耶穌醫治和憐憫的人。那麼,為甚麼馬可選擇記錄這故事?

馬可選擇記錄這故事的一個可能是要通過視障者巴底買向讀者傳達一個信息:即使是有著不同限制,甚至脆弱的視障者也能正確認識和跟隨耶穌,但那些被視為「正常人」卻沒有這樣做。(一)巴底貫雖然視障,卻能正確認識耶穌是大衛之子,是老師、滿有憐憫,並擁有醫治能力。相反,沒有視障的人對耶穌卻沒有正確認識耶穌是誰。(二)巴底買雖然貧窮,但當耶穌叫他時,他丟下外袍,一件他用來擋風雨、保溫暖和收集施捨的外衣,來見耶穌。相反,一些富有或有知識的人卻沒有丟下他們所有的回應耶穌的呼召。(三)巴底買雖然在社會地位邊緣,甚至被貼上標籤,但這一切並未損害他對上主的信心。相反,一些有社會地位的人只看重律法和規則,卻缺乏信心。(四)昔日巴底買「坐在路旁」,但今日他「在路上跟隨耶穌」。相反,一些走路自由的人卻沒有在路上跟隨耶穌。巴底買不僅成為一個典範,更展現了弱者的力量。

這故事肯定巴底買的信心和委身,但反諷的,視障者可能被貼上可憐角色的標籤。(一)故事中呈現的視障者缺乏個人能力,只等待他人的憐憫和幫助。我們不否認這可能是事實,因為視障者在當時社會中受到不同層面的排斥。我們相信,有些殘障者是獨立的、自力更生的,甚至不抱怨、不尋求醫治。因此,福音書對視障者的單面化描述使他們的形象變得樣板化,甚至成為對視障者的負面標籤。(二)故事中視障者獲得了醫治,恢復了「正常」。這在某種程度上間接地表明,視障是負面的,即「殘障是不好的」的信息,必須被改變。這可能加劇了殘障者對自身的自卑感。(三)獲醫治與視障者的信心密切相關。當信心與醫治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時,這意味著未被醫治的人被視為缺乏信心。無形中,這給視障者帶來了壓力或罪疚感。這種觀念在某些醫治活動中仍然存在。我提出以上的關注不是作者馬可要傳遞的信息,但事實卻是有這影響。巴底買獲肯定了,但同時,視障者被否定了。我們可以如何解讀這福音呢!

今日舊約經課耶三十一7-9為我們在提供一個在肯定視障者,卻不扭曲視障者的參考。上主向流離失所的以色列人說,

看哪,我必將他們從北方之地領來,從地極召集而來;同他們來的有盲人、瘸子、孕婦、產婦;他們必成群結隊回到這裏。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使他們在河水旁行走正直的路,他們在其上必不致絆跌;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要留意,在上主救贖日子,盲人、瘸子、孕婦、產婦沒有被遺棄,沒有被視為負擔。他們與沒有殘障的一起,彼此支持,回到上主應許之地。殘障沒有任何改變,依舊有殘障,改變的是環境。即他們可以安全地走路,沒有障礙,可以平安地和輕省地回到上主的召集。耶利米異象向我們說,盲人不一定代表他們是缺陷,他們的缺陷是外在給他們。所以,有些視障者不認為有須要改變他們的身體狀態,有些人卻持相反立場。每個人故事都不同,不須劃一。此刻,我想像一幅很美麗的天國圖像,裡面有盲人、聾子、瘸子和啞巴,每個人都被接納和擁抱,自由地和無障礙地相處。我們為巴底買感恩,但沒有需要視他的經歷為樣板。巴底買向我們見證,他對耶穌的認識、信心和跟隨是他回復視力後發生,但更多視障者向我們見證,他們對耶穌的認識、信心和跟隨沒有受視障限制。福音是在上主國,我就是我,我可以是視障,也可以看見。

 


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醫治的「可怕」


 

整體來說,耶穌對殘障者表現出祂的肯定和關懷。這可以從耶穌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作為祂理解使命的依據(路四18-19)、祂醫治殘障者的行為,以及祂吩咐門徒要主動接待殘障者(路十四12-24)中反映出來。雖是如此,我們在面對福音書中的醫治故事時,仍需保持一定的批判。

第一,醫治故事中的獲醫治者多沒有名字(只有可十46的巴底買),也缺乏詳細背景,他們僅被稱為盲人、聾人或行動不便者等。我們理解作者沒有記載他們的名字和背景有其可諒解原因(例如,只有一次接觸、不想讓他們受到影響),但這種將殘障者以無名的方式呈現的做法,無意中將他們的殘障視為唯一身份,忽略了他們還擁有其他身份。即使我是視障者,我的身份不應僅由視障來界定。

第二,在眾多醫治故事中,獲醫治者似乎缺乏個人能力,他們表現得被動,等待他人的憐憫和幫助。我們不否認這可能是事實,因為殘障者在當時社會中受到不同層面的排斥。然而,不是所有殘障者都是如此。我們相信,有些殘障者是獨立的、自力更生的,甚至不抱怨、不尋求醫治。因此,福音書對殘障者的單面化描述使他們的形象變得模式化,甚至成為對殘障者的負面標籤。

第三,殘障特性往往被用作比喻,但可惜的是,這些比喻多數是負面的。換句話說,殘障被視為需要克服的障礙。例如,耶穌形容祂的敵對者為「瞎子作瞎子的嚮導;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太15:14)。這是否事實是一回事,但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描述傳遞了「殘障是不好的」的信息。無形中,這讓殘障者對自己的殘障和自身產生了厭惡。

第四,與第三項有關的是,耶穌所遇到的殘障者都獲得了醫治。他們的醫治是身體上的,恢復了「正常」。這在某種程度上間接地表明,殘障是負面的,必須被改變。因此,殘障者對自己的殘障感到不舒服和討厭是可以理解的。

第五,獲醫治與殘障者的信心密切相關。例如,耶穌對尋求醫治其僕人的百夫長說:「你回去吧!照你的信心成全你了」(太8:13;可十52)。當信心與醫治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時,這意味著未被醫治的人被視為缺乏信心。無形中,這給殘障者帶來了壓力或罪疚感。

我們並不否定醫治,也不反對尋求醫治,但當醫治成為一種論述時,它變成對殘障者的否定和壓迫多於醫治。這正是醫治的「可怕」,正發生在今日流行的「醫治大會」。

 

 

2024年10月20日 星期日

天國有盲人、聾子、瘸子和啞巴

在聖經中,對待殘障的觀點是一個複雜而深刻的議題。從舊約的律法書到先知的異象,再到新約的福音書,每個部分都呈現不同的觀點。讓我們看看先知的異象。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七至九節,耶和華如此說:「...當傳揚,頌讚說:『耶和華啊,求你拯救你的百姓,拯救以色列的餘民。』看哪,我必將他們從北方之地領來,從地極召集而來;同他們來的有盲人、瘸子、孕婦、產婦;他們必成群結隊回到這裏。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使他們在河水旁行走正直的路,他們在其上必不致絆跌;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這是有關回歸應許的異象,其中有盲人、瘸子、孕婦、產婦。他們沒有被遺棄,沒有被視為負擔。他們與沒有殘障的一起,彼此支持,回到上主應許之地。然而,他們沒有任何改變,依舊有殘障,改變的是環境。他們可以安全地走路,沒有障礙,可以平安地和輕省地回到上主的召集。
以賽亞書三十五章第四至十節,「...那時,盲人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如鹿,啞巴的舌頭必歡呼。在曠野有水噴出,在沙漠有江河湧流。火熱之地要變為水池,乾渴之地要變為泉源。野狗躺臥休息之處必長出青草、蘆葦和蒲草...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遠的快樂必歸到他們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傷嘆息盡都逃避。」在上主救贖的日子,盲人、聾子、瘸子、啞巴等都不再一樣,他們的殘障沒有了,也不受殘障對他們的限制。以賽亞的異象是一個徹底的新世界,殘障者不再殘障,乾渴之地不再乾涸。在那天,眾生都歡喜快樂。
簡單來說,耶利米異象屬於殘障研究的社會模式,以賽亞異象屬於醫療模式。在耶利米模式下,盲人和瘸子沒有甚麼不妥,更不是缺陷,所以,上主救贖是針對環境的改變。相反,在以賽亞模式下,盲人、聾子、瘸子和啞巴是缺陷,所以,上主救贖必須針對他們的缺陷。這兩種救贖模式不一定要二擇其一,可以並存,即有些盲人和瘸子不認為有須要改變他們的身體狀態,有些人卻持相反立場。每個人故事都不同,不須劃一。此刻,我想像一幅很美麗的天國圖像,裡面有盲人、聾子、瘸子和啞巴,每個人都被接納和擁抱,自由地和無障礙地相處。

2024年10月13日 星期日

主角,並非配角

 

對殘障者最好的安排和選擇是什麼呢?他們說:「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殘障者希望自己的聲音被聽見,不想被代表;他們要參與制定關乎他們的決定。這不是過分要求,但現實卻是殘障者常常被他人代表。其中一個表面原因是許多人懷疑殘障者是否有能力為自己做出最佳安排和選擇。這種懷疑並非毫無道理,因為殘障可能會為他們帶來各種限制。例如,嚴重智障者可能無法為自己做出最佳安排和選擇。這種對待殘障者的態度也常常出現在其他弱勢群體中。然而,這不應該導致對殘障者的刻板印象,反而應該努力支援他們,讓在其限制下,他們仍能發揮潛力,並按自己意願作出關於他們的事之決定。

強調「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並非排他性,而是要求不同持份者參與殘障者相關事務的討論時,不應該剝奪殘障事務當事人的主導權。殘障者的獨特經驗是他人無法替代的。所以,踐行「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是自我肯定之餘,也是一種對淪為配角的反抗。

第一,對愛我們的人之反抗。這是最不容易的事,因為有很多「為我好」的愛是真誠的。可惜的是,愛與保護可以令殘障者去權,不是賦權。

第二,對塑造我們的文化意識之反抗。殘障者可能已不自覺地接受了他們比其他人遜色,尤其他們的生活往往都要接受不同專家評估。不要為別人帶來麻煩的想法往往是很多殘障者的待人態度,但這態度往往變為維持現狀的力量。那麼,殘障者透過對自身獨特性的欣賞、認識人權成為殘障者重要的意識覺醒。

第三,對攔阻我們的社會建設之反抗。就著具體事件進行倡議行動,為要建立一個更包容和平等社會。

殘障者教曉了我們要成為我們,不要被代表。試反思我們在的政治制度、教會制度、家庭生活,甚至工作單位是否被代表嗎?我們要學會謙卑,減少對他人的控制,並勇敢地捍衛「沒有我們就不要決定我們的事」的理念。這樣才能真正讓每個人都成為自己生活的主角,而非被動的配角。

 

要求與恩典 (可十17-31)



 


讀者對於我們對一個文本的理解有著重要影響。以《九龍城寨之圍城》為例,針對香港觀眾和中國觀眾的電影,內容和表達就有所不同。那麼,馬可福音十章
1731節是為誰記錄或向誰說的呢?這段經文針對兩組人。首先,是那些富有的追隨者,旨在提醒他們若要承受永生,就需要捨棄財富。其次,是那些已經跟隨耶穌並捨棄一切的信徒,肯定他們已經具備了承受永生的資格。

若對象是那些富有的追隨者,問題便是:他們是否會按照耶穌的教導去實踐呢?根據耶穌的話,實踐這教導的富有人應該不多,因為仍有許多信徒財富豐厚,卻未曾變賣一切,分給窮人。接著的問題是:他們是否能夠承受永生呢?這關係到我們如何理解耶穌所說的「變賣你所有」。耶穌對這人的要求是因為「他的產業很多」(第22節)。換言之,我們可以理解,或許我們並非貧窮,但也講不上富有;擁有財產,但並非眾多。因此,尚未變賣一切的我們不僅可以無罪地跟隨耶穌,也能夠承受永生。當然,許多富有者可能不會承認自己是富有。有一對六十歲的信徒說:「我們只有兩千萬的積蓄,這筆錢還不足以支撐終老呢!」然而,「變賣你所有」是一個交換的概念還是一個放下擔子的概念呢?交換意味著變賣所有將換來永生;而放下擔子則指財富是承受永生的阻礙,變賣所有並非為了換取永生,只是讓承受永生變得較容易。

對於那些為了跟隨耶穌而放下一切的信徒來說,他們所放下的包括物質財富(如房屋和田地)、家族遺產(田地)、以及對家人的責任。這引出了一些問題:首先,為什麼要放下這一切才能跟隨耶穌呢?這些不是可以成為我們跟隨耶穌的資源嗎?此外,我的放下是否會將照顧家人的責任轉嫁給其他人,也就是我的放下是否讓其他人來承擔?其次,放下一切似乎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原因並非一定是因為不放下一切者貪戀世俗,而是因為對家人的責任。有趣的是,往往放下一切的是神職人員。這種放下一切的行為在建立靈性精英時提供了重要的資格,而神職人員則成為這些靈性精英的代表。在這些靈性精英之下,沒有放下一切的信徒就顯得卑微了。最後,以上兩種情況都涉及到我們是否可以選擇放下或不放下,但有些人卻沒有選擇權,他們是窮人。有一種觀點認為窮人之所以幸福,是因為他們已經放下一切並且可以承受永生。窮人比富有者更幸福,因為窮人不需要為放下一切而掙扎。窮人是一種祝福,應該感恩,而非抱怨。放下一切的行為合理化了窮人的處境。

回歸正題,我究竟是屬於富有者還是已經放下一切者呢?很少人會自認為是已經放下一切的,同樣地,也不太多人會將自己歸類為富有者。除了這兩者之外,我們還有第三或第四種選擇嗎?

對於這兩組人來說,有一個共同的信息,那就是想要承受永生就必須付出代價。富有者不僅要遵守十誡,還要將財富分給窮人;而門徒則需要為了跟隨耶穌和傳播福音而放下房屋、親人、甚至是財產。這兩組人都有自己需要放下的東西,也都面臨著各自的考量、掙扎和壓力,外人難以理解和評論。因此,耶穌說過:「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這句話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富有者最終是否能夠賣掉所有財產?上帝的能力是否能夠解決困難或實現目標?今日三代經課的新約書信提供了進一步的啟示。

既然我們有一位偉大、進入高天的大祭司,就是耶穌—神的兒子,我們應當持定所宣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在各方面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及時的幫助。(希四14-16

上主的能力體現了一種充滿體恤、憐憫、恩惠和幫助的力量,而非解決困難的功能能力。

一位朋友跟我分享了他三十多年前的故事:當時他原本計劃到香港讀神學,一切都準備就緒,包括取錄、簽證和教會的差派,但最終他未前往。他坦言:「教會的支持有限,我的積蓄無法照顧父母。他們為我提供升學所需,但我無法忍心讓父母為我的選擇感到失望!」於是他留在家鄉工作,後來創業,用心照顧父母。他沒有因為內疚或批評為天國逃兵,反而積極參與教會。如今,他協助建立了國際教會援助組織。他說:「我沒有撇下一切跟隨主。我軟弱,但憑藉上主的憐憫和幫助,我今日仍能事奉主。」上主對我們有要求,但祂對我們,也充滿憐恤和恩典。

 




2024年10月5日 星期六

吾是吾身

相對來說,殘障者對其身體感受比一般人敏感。這是一個主觀經驗,也是一個客觀經驗。基本上,人對自己身體的經驗常在一個前反思前狀態,即人沒有太意識自己身體。例如,直到患病或身體受傷那刻,我才較感受到自己身體,因為我不能像昔日一樣生活。平日走路,我不會感到腳的步伐,但當膝蓋痛了,我就感到每一步伐。查實,女性比男性對其身體更有意識,因為每次月經就向她說,吾是吾身。這是身體主觀性。

沒有不在環境的我的身體,所以,我的身體避免不了客體化過程,即周遭的人如何看我的身體,並由此對待我的身體。殘障者對人對他的凝視特別有感受,不只因為他們留意自己的殘障,更因為人往往盯著殘障者的殘障身體部份。頓時間,殘障者不自覺陷入由他的殘障對自己的界定,因為他們被提醒他們是殘障的。殘障者不是不接受自己是殘障,但他們不需要時常被提醒。又當某些凝視帶有負面評論時,殘障者就顯得不自在了。孩子對殘障者的凝視可能來自他們的無知和好奇,殘障者就要有勇氣和自信,友善地回望對方,打聲招呼。然而,仍有一定的人對殘障者的凝視,使殘障者感到冒犯。因不想更被凝視,殘障者選擇避開與人眼神接觸,裝扮甚麼都聽不見、看不見,但查實,他們甚麼都入心了。

說回來,我們不是要避免眼神接觸,也不須假裝對殘障者沒有陌生的感覺,反而須要培養出有友善、歡迎和尊重的眼神,並恰當的笑容和談話。在這種相互關係互動中,讓那些引人好奇想要觀看的異相,逐漸變得不再陌生、刺眼、或礙眼;讓異相熟悉化,彼此包容、接納,允許生命中不同性質的差異。異質不僅應為社會所接受,亦是社會發展中無可迴避的特質。在友善和尊重的眼神接觸,殘障者可以自信地說,「我們要走出來,無需穿上棕色外衣遮蓋萎縮的腿,無需帶上墨鏡遮蓋我們蒼白的眼睛。又無論是拿導航手杖或是帶著呼吸器,我們那裡都能去,可以在街上來去自如。我們可能會流口水、說話可能音節不連貫,我們可能帶著尿袋,我們不懼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