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禁止核試驗國際日 (8月29日)

在1950-1980年代,我們對核試驗的憂慮主要來自它與核武有關。意即,若戰爭真的爆發,全球的生命將危在旦夕。隨著東歐共產政權解體,這憂慮似乎得到某程度緩和,因為至低限度,主要擁有核武的國家都成為可以對話的國家,甚至於1996年,他們達成《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约》。然而,另一邊廂,北韓卻銳意發展核武,並於2006年進行核試驗。同時,有核武的伊斯蘭國家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之發展也令國際社會憂心不過,因為與他們建立持續對話的關係並不順暢。以上說法沒有企圖要將一切責任推卸在某些國家身上,因為核試驗始終是一個軍備競賽和國家之間缺乏互信的結果。雖是如此,但國際社會曾成功將不同意識形態的國家拉到談判卓上(包括印度與巴基斯坦、法國與俄羅斯),最後達成核裁軍和核不擴散協議時,我們總有理由相信全面落實禁止核試驗不是不可能的事。

表面看來,禁止核試驗只是針對核武的極大破壞性,但它應被理解為爭取裁減,甚至銷毀全球武器的一個延續。從歷史的發展,聯合國於2009年12月提出「禁止核試驗國際日」,但在這日之前,聯合國多年來已積極推動多邊裁軍和限制軍備的目的,包括銷毀化學武器、禁止生物武器、制止地雷和阻止小武器和輕武器擴散等。從此看來,禁止核試驗是希望建立一個不需要考慮用武力解決紛爭的社會。再者,以2007年為例,世界軍費開支總額約為一萬三千四百億美元,但這龐大開支沒有帶來真正的安全與和平。反而若將這些軍費開支投放在真正為人類帶來福祉的事上,這或許更能建立真正的安全與和平。事實上,「每一艘軍艦下水,每一枚火箭的發射,從某種意義上標誌著從飢寒交迫人們身上的搶奪。」這對於剛下水的第一艘國產航空母艦的中國社會是一個很真實的提醒。

或許,有人認為武器不是用來打仗,而是為要平衡國際權力關係下的必然做勢。但事實不是如此,因為很多武器已流入非洲和亞洲某些國家和地區,以致暴力事件在這些國家和地區不斷上升,製造很多死傷。再者,武器製造已成為一門生意,它與維持和平已不沾上任何關係了。

若禁止核試和銷毀武器不淪為口號的話,國際社會需要積極投入參與和平的工作。第一,防止衝突演變為暴力。這方面包括加強彼此認識和接觸,建立有效處理矛盾的機制,強制執行裁軍協議等。第二,儘量減少在衝突中使用暴力。這方面包括協調方案(停火協議),解除武裝,復員和前戰鬥人員重返社會的計劃等。第三,建立互信的社會。這方面包括共同製定銷毀武器協議,加強民間的和平教育,促進社會交流等。

對教會來說,我們可以扮演的角色比想像中多,不但因為我們對和平並不陌生,更因為我們被上主呼召,實踐使。人和好的職份(林後五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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