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給文風一書的序


在社會生活中,全面參與(full participation)尤其重要,不但因為這關乎平等,更因為在全面參與下,人實現他的潛能和體驗他的自主。所以,我們反對前南非政權的種族隔離政策,因為黑人被剝奪實現其潛能和成為人的機會。我們也抗議一個沒有配合殘障人士需要而設計的社會,因為這無形中將殘障人士從社會中割離。雖然全面參與是如此基本和重要,但不是所有非全面參與都是欺壓的結果。例如,一個十歲的孩子並沒有投票權利,也在刑責上持較輕的責任,但隨著年齡增加,他們就邁向全面參與,也包括責任承擔。這種過度並不是一種條件,而是一種合理延遲實現的安非。相反,新移民因還未入籍而未能獲取全面參與社會就屬於條件性了。就著社會成員的全面參與,我們有三個考慮。第一,這是社會文化和政治的問題。即我們社會是否有不公義行為剝奪人的全面參與?平等機會法例和正在討論的公平競爭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障社會成員的全面參與。第二,這是經濟和資源分配問題。即社會成員須要有一定經濟能力和社會資源才可以實現全面參與。第三,社會成員須要被充權,以致被去權者知道他們的遭遇不是因不幸,而是因不正義所致。充權不只是意識的醒覺,更是有勇氣的行動。

至於基督徒社群,他們如何理解和實踐信徒的全面參與?在馬丁路德重申強調信徒皆祭司的信念下,神職人員與信徒的二元對立被打破了。信徒不但可以參與昔日只限於神職人員的工作,更從全面參與中認識自己與上主的關係和實現其呼召。性別又是另一例子。近廿年來,香港教會對按立女性為牧師已漸趨普遍。牧職對女性全面開放和女性全面參與牧職是女性體驗其尊嚴一個很重要的行動。近年來,教會開始對受洗兒童是否可以領聖餐一事進行討論(例如,基督教香港信義早於15年前已通過)。支持者認為聖餐所代表的團契(communion)不應排斥那些已受洗和被接納在團契內的孩童,但反對者卻認為孩童的認知能力不足以明白聖餐意義,所以,以延遲實現之安排較合理。我無意在此為這事展開神學討論,但這些不同歷史經驗帶出基督徒社群本身仍處於一個邁向的全面參與的過程。因此,基督徒社群需要對其本身存在保持批判性。

近廿年來,性別意識的醒覺迫使香港教會需要面對同志基督徒在教會中全面參與的挑戰。最極端的態度,就是認為同志與基督徒是兩個不相容的身分,所以,全面參與教會生活並不適用在同志基督徒身上。按這邏輯,教會沒有剝奪同志基督徒在教會的權利(這可能不是一個合適詞彙),因為他們本身就不是基督徒。縱使大部份教會表現出來都不會持這觀點,但在實踐上,他們卻傾向這觀點,以致沒有同志基督徒可以當上教牧、長執,甚至部長等等。為了可以全面參與教會生活,同志基督徒多傾向選擇隱藏其身分。查實,這是一個對自己不誠實和對自我否定的做法,更是對上主的不誠實。同志基督徒須要的,不是個人認信,因為基督徒信仰是社群性的。所以,沒有全面參與基督徒社群,這是一個不真實信仰。

面對同志基督徒被教會剝奪其全面參與教會的權利時,我們有以下的考慮。第一,在神學方面,我們要為同志基督徒建立其神學合法性。其中的討論主要是如何解讀聖經對同志的立場。第二,在基督徒身分方面,我們須要嚴肅探討教會論。例如,我們強調的是建制性教會還是團契性教會、道德完美的群體還是罪人群體。第三,在策略方面,我們不介意對抗。然而,教會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都是緩慢的(留意:十六世紀所發生的是宗教改革而不是宗教革命)。縱使寬容有別於全面參與,這不是不可以接受的,因為我們愛教會。但不因此,我們就沉靜了。抗爭仍進行,但是一種同在性抗爭。第四,在抗爭的同時,同志基督徒須要好好地建立其信仰生活,見證上主恩典,並以這見證指出反對者的錯誤。

在以上所描述的脈絡下,文風牧師一書就是嘗試為同志基督徒可以全面參與教會生活和事奉辯護和爭取。一方面,同志基督徒不應只滿足生活在一間自己建構的同志教會,更要爭取在基督徒社群中生活。文風要爭取的,不是要將教會打倒,而是要讓教會成為教會。另一方面,他道出他個人遭遇,但他沒有進一步將自己的經歷受害化。相反,他表現出上主的愛與復和,親友的信任與支持,讓他有勇氣站出來和挑戰排他性的教會文化。文風的分享不是一個基督徒同志社運,而是一個基督徒同志的生命故事。

2011年6月27日
美國華盛頓美國天主教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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