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基本就是認識生命是上主、上天或父母給我的禮物(gift),而生命本身更是滿有恩賜(gifts)。那麼,生命教育的目的就是培養我們從禮物的角度與自己和周遭世界的會遇,並能欣賞和實現生命中的恩賜。
因我是上主、上天或父母對這世界的禮物,我就不是多餘的一個。我不會說我是不可缺,因為沒有我,社會仍可運作得不錯。但因我不是多餘,我在此時此刻的存在就有不可被取締的意義。我會自問:在我所工作的大學、在我所身處的香港社會和在我的家庭,我是上主、上天或父母給他們的禮物是甚麼意思?這問題似乎將生命功能化,但不需如此理解,因為我們是互相送禮,即我們是接受者,也是付出者。然而,在一個強調工具理性和成功導向的社會,我們對恩賜的理解也傾向很工貝性。例如,有很高音樂造詣和數學能力等才會被視為有恩賜。換句話說,大部份人都不會被視為有恩賜。更甚者,在這大部份人中低於一般能力的更會被視為無用的人。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和受人欣賞,我們努力發掘和展現自己的能力,希望突圍而出。結果,我們失去對別人欣賞、失去對人有耐性,也失去對生命奧秘的讚嘆。明顯例子,我們已欣賞不到身心障礙者的恩賜,反而只看見他們的可憐。
看他者的生命是上主、上天或父母對他和世界一份禮物不等於將他者物化,反而肯定對他者不可以有任何操縱。他者是一份禮物要求我們抱著一份好奇與感恩的心接受他和打開他,並對這份禮物和送這份禮物者表達謝意。表面看來,多謝是接受者的被動行為,但這被動行為在一句多謝下將接受者也轉成為「給予者」,因為作為禮物本身的他者感受到被欣賞和歡迎,而給予的上主、上天或父母也感受從被感謝而來的喜悅。這往返的過程就形成一種團契關係。這團契關係有別於牟斯(Marcel Mauss)所說那種禮上往來的客套說話、一種社會互惠關係和將禮物改變為一種交換關係,因為團契關係所強調的是欣賞和歡迎,而不是功利關係和社會秩序。然而,因禮物的內容不是由接受者決定,所以,接受者不一定會欣賞這份禮物,甚至會不接受這份禮物是禮物。例如,有家庭埋怨上主或上天給他們智障和自閉症的孩子,但我也有朋友跟我說,他家中的智障女兒是他們一家最寶貴的禮物。這是觀點與角度還是我們的生活缺少了一種從相信生命是禮物和相信生命是恩賜的視野呢!
我盼望著我們能帶著禮物與恩賜的視野改造個人與社會,讓不同生命可以活得精彩與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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