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會年曆的安排,刻意在棕枝日之前三個星期,以耶穌在三次逾越節前的片段作為福音的內容。第一個片段是耶穌潔淨聖殿(約二13-22);第二個片段是今天的耶穌給五千人吃飽(約六4-14);第三個片段是耶穌講述他的死與我們的關係(約十二)。這三段福音從以不同角度預備我們回應主耶穌的苦難和使命。約二要求清除教會難阻人敬拜上主自以為義的制度,而今日的經文(約六4-14)是面對五千人的食物需要,耶穌向門徒發出的問題:「我們到哪裏去買餅給這些人吃呢?」(約六6)用當下經驗,耶穌的問題將會是:面對香港嚴重貧富懸殊和土瓜灣社區的需要時,你們計劃如何回應他們的需要?
耶穌的問題已假設他和門徒有責任要照顧這五千人的物質需要。在符類福音記載中,門徒傾向儘快打發這些人走,不但因為他們自知沒有經濟能力回應他們的需要,更因為這五千人跟他們沒有親密關係。然而,這不是耶穌的態度。耶穌的問題指出門徒對他者的責任不應受他們的能力多少來決定,也不應親疏有別,反而要認識他們的責任,並有勇氣承擔。對門徒來說,耶穌的要求是不切實際,但耶穌卻肯定責任基本上是一個價值的考慮,而不是一個計算的考慮。現實上,耶穌的看法卻有一定困難和危險性,因為我們無可能有無限資源。再者,在有限資源下,不分優先和先後必定製造社會矛盾。簡單來說,教會的慈惠金是否也適用於非教友?
我們承認價值與計算有一定張力,但不應讓計算掩蓋價值,否則,教會的社會服務就不會有發展的可能,宣教也無需要做,因為我們總是不夠。當門徒的焦點放在人數和他們擁有多少物資時,他們忽略那看不見的。現象學對此有一個很好的理解,當將焦點集中在我這個人時,你們就忽略了襯托我的教會;又將焦點集中在教會時,你們就忽略了襯托出教會的土瓜灣和香港;又將焦點集中在香港時,你們就忽略了襯托出香港的全球。按這邏輯推論下,一件事件、一樣事物或一個行動絕非如想像中獨立和單一。基督徒理解這種關聯為「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上主的人得益處。」(羅八28)我們可能未能辨識上主在某事件或行動上的參與,也不完全估計某事件或行動引發的漣漪,但不要受限於或只以自己的能力來推卸對責任的承擔,反應儘自己能力去回應。縱使只有五個餅,二條魚,就拿出來;縱使只可能吃飽十人,也不應擔心4990沒有得吃,甚麼都不做。故事的發展就是這五餅二魚吃飽了五千人,而眾人因這神蹟,便說,「耶穌真是那要到世間的先知。」究竟是因這五餅二魚不斷變大還是其他人也跟隨這孩子的行動拿出他們所有的參與這分享,以致五千人的需得到滿足?如何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沒有以計算決定價值,並我們以不同形式參與神蹟。
2010年12月,一個八十後女孩子名叫fun fun開始一個後來名為「籽樂行動」。放工後,她回家煮糖水。每星期一晚,她送糖水給大埔露宿者,與他們建立友誼。作為基督徒的她說,「報佳音是為了甚麼?去唱詩歌嘅意義係乜?只係為咗慶祝節日?我想做啲唔同啲嘅嘢。」這行動是她一個人的行動,但透過facebook,不同人參與這行動,成為城市中一個愛心行動。她們聽過不少質疑與批評,「話我哋冇效率,幾個鐘探幾個阿婆,探完之後啲阿婆第二日生活又點樣?我哋咁樣播種法,未必好大成效,但如果我哋唔先做一啲嘢,唔播一啲種籽,咁所有嘢就永遠唔會發生。」她們需要計算煮多少糖水,也要計算如何分配,但計算不是先要責任和對露宿者的關愛,而永遠是在責任和關愛之後。又近月,一位牧師主動每星期一晚在深水埗跟露宿者露宿,關懷他們,並向食環處抗議他們時常清場,令露宿者無處可容。他說,「停車場午夜泊車$50,但露宿者連車都不餘。」查實,類似行動以不同形式在我們社會出現,而我們是否因而被感動而參與。
在預苦期,我們被提醒,要對人的物質需要敏感、有反應、不要只從自己的限制去衡量我們的責任和關愛.我們要相信「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上主的人得益處」,讓神蹟在我們社會發生,並說「耶穌真是那要到世間的先知。」。在剩下二個星期的預苦期,讓我們謹記主的話,「你們給餅他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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