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台灣太陽花學運是成功抑或失敗?若以重新審議服貿協議為目的的話,太陽花學運是失敗的(當然,我們還未知道事件日後發展如何)。然而,總有人說,太陽花學運動影響深遠,因為人民覺醒了。但人民覺醒是一種輸打贏要式的自我安慰還是真的比成功爭取重審服貿協議更重要?這牽涉我們對能力兩種不同理解。
第一種對能力的理解強調它的實現性和表現性。例如,當我說我有能力贏這場足球比賽時,我就需要在比賽中證明,不能只得個講字。縱使堅強意志是重要,但輸就是輸,勝者為王,敗者為寇。不論曼聯球隊如何自稱有潛力,今屆英超冠軍失落就說明一切。因社會著眼於以表現來認識能力,我們漸漸不自覺失去對潛在能力或一種不以有效性來衡量能力的認識。事實上,經驗告訴我們,以有效表現的能力者不一定代表他真有能力,因為他的能力表現可能源自他的恐懼、缺乏自信,甚至逃避責任。例如,今日中央政府選擇以暴力和謊言對對維權人士,因為它知道理虧,不敢理性對話。這帶出對能力第二種理解,就是潛在能力。潛在能力不是不可以表現出來,而是不因不表現出來就沒有能力,因為潛在能力的基礎是自由,它按它自己的時間和以不同形態表現出來。殘障人士有可能沒有我們經驗到某種能力表現,但這不等於他們沒有能力或一定遜於其他人。例如,一位老人跟我說,「我屬於社會認為老弱殘兵之一員,但我可能比你們有一個優勢,就是因我知道來日無多,所以,我比你們知道如何寫死這個字,也懂得如何活。」事實上,不同地區調查顯示老人比中年人更不怕死。
以上對能力兩種不同理解有助我們對耶穌受害和死亡故事的認識。審問耶穌是否有罪的羅馬官(猶太省巡撫)彼拉多是有實際能力的,因為他有權決定耶穌是否有罪和處死耶穌。雖是如此,但他在審問耶穌一事上選擇以法治多於強迫性暴力。例如,彼拉多按著法治要求的程序,即指控、調查、認罪和判決。為何他在審問耶穌一事上選擇法治方法?可能他不認為耶穌對羅馬政權沒有很大威脅。又或者他不想受猶太人領袖支配他的決定。按聖經記載,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並打算釋放耶穌,但因來自猶太人群眾的聲音,他恐懼若不按民眾的要求,被釘在十字架的一位將會是他自己。群眾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約十九章12)所以,他最後背叛他的調查,從法治轉向強迫性暴力,順應群眾,釋放巴拉巴,並宣判釘耶穌在十字架。耶穌就成為彼拉多自保下的犧牲者。這是否代表民眾才是真正的能力者?聲大不等於有理,反而這是一種暴民暴力,即今日我們所說的民粹。民粹指人民易於從眾,缺少知識,沒有思考能力且反智,容易受到感情影響(太二十七20),而攪民粹者就是眾祭司和長老。(太二十六57-68;二十七1-2)在民粹下,耶穌被犧牲了。
相對於祭司、民眾和彼拉多,耶穌是那位最沒有能力的弱者,任人擺佈和決定。縱使耶穌的抗辯如何合理,聲大比道理重要、暴力比法治才是道理。雖是如此,但聖經記錄了數個值得我們留意的片段。第一,當大祭司盤問耶穌有關他的門徒和他教導的事時,耶穌亳不客氣說,「我一向都是公開地對世人講話,你為甚麼問我呢?」旁邊站著的一個警衛打了他一耳光,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耶穌回答他:「假如我說的不對,你指證不對的地方;假如我說的對,你為甚麼打我呢?」(約十八19-23)在能力弱勢一方的耶穌拒絕不反抗。第二,耶穌回應彼拉多的能力,「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1)若不是耶穌甘願,彼拉多根本就沒有能力將他處死。第三,掛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我們沒有聽見耶穌對害他的人說報服的話,反而說,「父啊!赦免他們, 因為他們所作的, 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我們也沒有聽見他的自憐,反而安慰在苦難中的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了。」(路廿三43)看來在能力表現上軟弱的耶穌卻擁有一份暴力沒有的能力,即在不公義下,堅持道理、不向暴力屈服,也不因受到殘暴對待而變得報復性。耶穌的能力源自祂的寬恕和愛,而這微弱能力竟然揭露穩定和秩序的真面目,即恐懼和暴力。然而,耶穌最後仍被釘在十字架,並且死了,暴力似乎勝利了。
耶穌在十字架的遭遇使我們重新認識保羅一句話,
「我(耶穌基督)的恩典是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原文是潛在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
保羅選擇用當時希臘文「dunamis」 (δύναμις),而不是「energeia」(ἐνέργεια) 來描述耶穌基督的能力。簡單來說,「dunamis」指潛在能力,而「energeia」指表現能力。縱使耶穌行神蹟,但聖經作者選擇用「dunamis」來描述他的能力。這選取提醒要我們著眼於潛在能力,不要被表現能力吸引或嚇怕,並崇拜表現能力,反而要認識潛在能力,因為只有在潛在能力下,我們才不會將真理和公義等同某種能力表現,也不會以暴力爭取真理和公義。我們開始明白,不是耶穌行神蹟能力使我們的軟弱完全,而是耶穌在十字架能力使我們軟弱完全。我們的軟弱不是因為我們沒法抵抗謊言與暴力,而是因為我們相信只有表現能力才算是能力。
近日,劉進圖先生(世華網絡營運總裁,於2014年2月26日被斬)有這樣的分享。
我從少年時期就返教會,學會人生目標應是榮神益人,努力事奉。過去我一直認為,事奉是奉獻自己的才智、能力和時間,做有益於社會的事情,自然就能榮神益人。例如,我努力讀書,考取好成績,便是向世人作好見證。又例如,我捨棄較賺錢的法律專業,為興趣和使命跑去當記者,還盡量抽時間教學及服公職,這就
是努力事奉、榮神益人。
如果我承認今次我遇襲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意義(指稍後舉行的遊行,左中右的新聞團體破天荒聯合行動,一起反暴力。又有朋友說,這次事件喚醒了港人,關注新聞及言論自由),那就意味我是通過一個非自願的、被動的、與個人才智能力全不相干的途徑,單純靠承受傷害和痛楚來造就別人,這完全違反了我一貫的概念。其實,我這個人頗有點精英主義,上司曾批評我恃才傲物,我從來沒有想過,放下聰明才智,不再勞心勞力,人還能做什麼?我從來不曾明白,所謂無權勢者的權力、受苦的事奉,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大半生走過的所謂榮神益人努力事奉的路,到底當中有多少真實而深刻的意義?有多少其實是為了滿足自我的虛榮?這一連串的問題,在靜夜無眠的晚上,折磨覑我的心。
官員公開財產) 等人。面對能力下,我們在沉痛和絕望中,向上主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開我?」我們也深深向上主祈禱,讓我們相信從上主而來的能力,即可能站在實現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