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按耶穌要求,我不能作耶穌的門徒。那麼,我如何對我仍宣講,但自己卻沒有按著做一事自辯呢?
第一個可能的自辯是:為何耶穌講這段話?為何耶穌要將跟隨者的妻子、兄弟、父母、兒女拉進來?耶穌的話向誰說?按路加福音的鋪陳,耶穌的話是在他進入耶路撒冷前說的。耶穌講話的對象是與耶穌一行的一群人(第25節)。這群人跟隨耶穌的人中,多認為耶穌將是政治鬥爭中的勝利者,為他們帶來政治和經濟的解放。然而,他們沒有預計要為跟隨耶穌付出代價。在這背景下,耶穌要求跟隨者要付代價。否則,他們不是耶穌的門徒。奇怪的是,耶穌沒有提出任何誘因,鼓勵他們付代價。例如,路十八29-30,耶穌向彼得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是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兄弟、父母、兒女的,沒有不在今世得更多倍,而在來世得永生的。」耶穌不提出誘因,可能因為第一,耶穌想跟隨祂的人不是因利益緣故,而是認同耶穌所宣講和所實踐的。第二,耶穌不想他們因他的受難而遭牽連,所以,耶穌的要求實質是「趕客」。第一和第二個理由可以同時存在,即耶穌渴望有真誠的跟隨者,但他不想他們因他緣故受難。這解答了我仍宣講,但自己卻沒有按著做一事的矛盾。
第二個可能自辯是:「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可能不是出自耶穌。因為當時耶穌還未釘在十字架上,跟隨耶穌的人不會明白甚麼是背自己十字架的意思。再者,跟隨耶穌的人從沒有想像過耶穌會受難。所以,「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和「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對聽眾沒有實際意義。但若這話是路加在耶穌受難和復活後放進去的話,耶穌的話就有不同目的。路加福音成書時,基督徒正面對不同程度的迫害。第一,這段話是寫給正在受迫害的基督徒,安慰他們。他們配得上是耶穌的門徒。第二,這話是寫給面對生與死選擇的基督徒,鼓勵他們勇敢為人,作耶穌的門徒。那麼,若當下沒有這迫害的背景,耶穌的要求就有點像帶有浪漫和激情的誓言。如結婚者彼此承諾,「無論疾病還是健康,無論貧窮還是富有,或任何其他理由,都愛他,照顧他,尊重他,接納他,永遠對他忠貞不渝直至生命盡頭。」誓言不是不重要,而是其儀式帶來激昂的情緒令人動容。這解答了我仍宣講,但自己卻沒有按著做一事之矛盾。
以上的解釋或許可以使我不需因我仍宣講,但自己卻沒有按著做一事而感到罪疚,但我卻不能放下「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帶來對我的困擾,因為我對成為耶穌的門徒一事不能無所謂。為何成為耶穌門徒對我這樣重要?為何我不能放下耶穌門徒,做其他人或信念的門徒,甚至成為人的師傅呢?不成為耶穌門徒對我有甚麼損失?相反,成為耶穌門徒才是損失呢!或許,如曾經歷2019年的盼望與創傷的香港人會明白香港人身份的重要。香港人體會到不論他們在香港、英國、加拿大、台灣或澳洲,他們仍是香港人。又如經歷俄羅斯轟炸的烏克蘭而到外地生活的烏克蘭人一樣,他們不會,也不能放下他們烏克蘭人身份。有人指出海外港人若還執着要回復心中所謂的香港,無疑是拿着一條繩困擾自己,最終只會勒得自己無法喘息。所謂「此心安處是吾鄉」,既然選擇了移居海外,就是時候放下執着,好好在外國重新生活,則恬靜喜樂自然而生。這是一個台灣人說的。他講法有其道理,但他不明白,香港人情願困擾自己也不放下香港人身份,因為放下,他們就是「nobody」了。或許,有些基督徒對他們作為耶穌門徒的身份不會太執著。做到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就做,做不到也無所謂,不會介懷,因為耶穌的門徒只是他們眾身份之一。不需執著,也不需認真對待耶穌的說話。但我不能,因為不是耶穌的門徒,我就是「nobody」了。我從耶穌獲得新生,我沒有分割於耶穌的可能。祂給予我生命內容、價值和願景。如彼得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跟從誰呢?」(約六68)在這理解下,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和撇下一切所有從來不是耶穌對我的要求,而是我成為我自己的過程,即我是耶穌的門徒。因此,我沒有因耶穌的要求而感到壓力或內疚,反而「求主,幫助我」(太十五25),讓我有勇氣實現生命,成為我,即耶穌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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