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第三空間

宗教與地理有極密切關係。從宗教建築物、聖地(例如,伊斯蘭教的麥加、羅馬天主教的花地瑪)到人口遷徙等等,宗教不僅是以理念和教義出現,更是具體地在可見空間中出現。對著後者,Mircea Eliade提出神聖空間的理念去理解宗教空間的特性。 其優點是帶出宗教的無形世界以有形世界表現,但宗教始終不是獨立地存在,以致我們需要認識宗教的無形世界下的有形世界與其周遭有形世界的關係,而這方面不是M.Eliade的關注。有形世界的宗教關乎社會空間。Henri Lefebvre 提出空間的再現(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再現的空間(spaces of representations)和空間中的實踐(spatial practice)來詮釋社會空間。 簡單來說,空間的再現指空間建構背後代表的知識、權力和意識形態。例如,瑞士社會(2009年11月)以全民投票形式否決清真寺在瑞士境內建立。這否決不只是關乎宗教自由,更反映否決背後的權力分佈和伊斯蘭教信徒的社會地位等。

至於再現的空間,它是一個生活的空間。主要不是由意識形態所建立,反因文化干預而產生。甚至在某些社會,再現的空間成為「第三空間」,挑戰或拒絕受制於空間的代表。 雖是如此,但「第三空間」本身也會成為空間的再現。例如,教會的出現是見證上主國的價值,但它也會成為獨裁和排他宗教,要求其他人從屬於它。所以,不同時候,教會內部總會出現「第三空間」對它作出反抗。最後,空間中的實踐指人產生、運用和理解空間的方法。這關乎很一般的生活,但這些很一般的生活就為空間定型。一方面,它受制於空間的再現;另一方面,它卻可以製造再現的空間。它是刻意,也可以是隨意。市集的出現就是隨意下形成,但後期經政府的干擾和規範下,市集淪為一種空間的再現。再以宗教與社會為例,宗教就是在空間實踐中與社會發生互動。穿著宗教服飾的信徒在街上走動就是一個打破神聖與凡俗,私與公之別的例証。

宗教與地理的關係帶出一個很重要的關係,就是神聖與世俗的糾纏與相遇。以下,我嘗試就基督宗教在再現空間的範圍內作一初步觀察。

再現的空間本身是一個神學問題,因為不同教會傳統對塑造再現的空間會有不同看法。以台灣教會為例,長老會與浸信會的神學傳統就很不一樣,以致他們選擇不同空間表達他們的信仰。近日例子就是台灣教會合作協會訪問團到訪中國基督教全國兩會(二零一零年九月)並沒有長老教會的代表。宗教地理學只需要知道不同宗派的態度,所謂宗派地圖,但對神學來說,我們需要進一步檢視不同宗派神學詮釋的合適性,以致教會的神學傳統沒有取締上主國。

若再現的空間可以是一個「第三空間」的話,教會如何再現這空間?簡單來說,教會可以以原教旨主義(fundamentalism)再現。例如,美國的基督教右派(Christian Right)嘗試對抗世俗主義,以政治動員力量,甚至與政黨討價還價,將信仰的價值帶入公共生活。然而,它所強調的基督教價值是傾向個人。例如,它關心同性戀對家庭的衝擊,但甚少關心貧窮、醫療和社會福利對家庭的衝擊。除了原教旨主義外,教會可以以另類社群出現挑戰現存的空間的再現。例如,在戒嚴前的台灣,長老教會是社會的「第三空間」,挑戰國民政府的霸權和操縱。一九九七年後的香港天主教教會也扮演這角色,以政陳日君樞機被稱為「香港的良知」。說回來,基督宗教真的可以為「第三空間」提供象徵表達?宗教地理學為此提供一個有效的分析工具。

最後,再現的宗教空間也是宗教空間的再現。宗教空間不只是受其神學傳統和信徒製造,更其所立足的社會可以將它改為其空間的再現。那麼,宗教是否被利用了?或許,問題不是被利用,而是被誰利用。縱使這不是教會的目的,但前東歐共產政權下的教會往往成為社會運動者的聚會點。

道成肉身的信仰指出基督宗教是一個在空間的信仰,並見證那不可見的空間。然而,教會不能避免成為空間的再現。雖是如此,但教會有責任和有意識成為受欺壓者的空間,以「第三空間」挑戰社會的既定。


(來源: 曠野雜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