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之際,屯門紫田村將會被清拆。為何紫田村跟錦田菜園村有不同命運?政府是否有「大細超」?為何紫田村相對地較少得到公眾關注?菜園村的經驗是否誤導紫田村居民?這一切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但另一個相關的課題,就是司法。司法是一個公義課題還是一個程序公義課題?公義關乎結果(例如,賞罰善惡、公道和公平),但公義程序只著重程序,不保證有公義結果。結果與程序不是兩件事,但他們的關係極微妙。沒有一定公義結果的體驗,程序公義就不會被設計、尊重和改善。但又因程序不保證有公義結果,所以,不公平的事仍可以合法地繼續。因此,有人會選擇以不同方式挑戰法律,甚至用違法方法,改動已不公義的程序公義。
我個人接受程序公義比公義結果重要,因為若要事事都能賞罰善惡的話,這只會製造新的不公義、專權和超級警察。程序公義基本上是一種遊戲規則,而參與者需要遵守規則。例如,我們可以彈核某球賽的執法球証的水平,甚至以種種方法提出改善球例,但比賽球隊在任何情況仍要遵守規則和判決。當然,公民抗命是可以的,但馬丁路德金提醒我們,「公民抗命者沒有因其理據如何合理而可以不接受不公義法例處分,因為他確實犯法了。」這正是「四五行動」人士深明的道理。
說回來,在接受程序公義的大原則下,我們要求司法獨立,不受政府影響,即所謂法治。還好,香港在這方面做得不錯。第二,我們需要不斷檢視,甚至挑戰現行某些法例是否擾民,甚至剝奪人民權利?近年對《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討論和關注就是一例。第三,我們對公義要有更高的渴望,以致我們不滿足程序公義的公義。
面對紫田村清拆,其代表黃偉興無奈地說,「雖然不認為法庭的判決是公義,但我們會默默接受判決。」或許,紫田村村民的反應最受政府歡迎,但他們卻高度表達公民質素。他們輸了,但羸了我們的尊重。
(來源 http://www.penlives.com/article.php?i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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