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他者、陌生人與友誼-精神健康與教會倫理

自古以來,理性往往是人對人一個很重要的界定。在笛卡兒(Rene Descartes)的「我思故我在」下,以思考或理性作為對人的理解得到更全面肯定。然而,這樣對人的理解卻沒有照顧某類人士,例如,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者、智障人士和植物人等。當然,這類人士不是沒有思考或理性能力,因為每名病患者的病患程度都有差別。雖是如此,但當理性被視為對人最重要的體現時,我們社會已漸漸不懂和沒有忍耐,與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者、智障人士和植物人等共存,甚至排斥他們。

他者的倫理
按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理解,他者不是陌生人,而是那不可完全知道,並不可以成為我的客體,受我支配和控制。他者的獨特性不是一種個人主義下的自主性,而是他者的不可約化之關係。不只於此,當他者與我面對面相遇時,他者的面容向我發出不可逃避的呼喚,讓我在其中發現獨立於或先於我的主體性。對列維納斯來說,「他者用以表現自己的方式超出了『我之中的他者』的觀念,我稱之為面容。這種方式不在於把我注視的他者顯示為主題,也不在於去陳列構成形象的特性總體。他人的面容隨時摧毀並擺脫他給我們留下的可塑的形象。」 就著列維納斯,鄧元尉評論:

在這社會關係中,無限者的外在以一種不可抵抗的方式顯現出來,但不是顯現為權力,而是顯現為一種亳無任何防禦的他人的面容,這面容向自我道出一無法否決的道德令式:「不可殺人。」

當我們站在他者面前,我們便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內疚的狀態,這狀態使我們無法坦然地行使自己那絲毫不去顧念他者的自由。

他者的倫理是一種責任倫理,也是真的主體性。不論我們持甚麼態度回應,他者的面容要求我們回應。有別於馬丁布伯(Martin Buber)強調一種我你親密關係的倫理,列維納斯卻強調與他者距離的倫理,但這距離不是疏離,反而是一種對他者的尊重。一方面,列維納斯帶出他者不只是以其神秘性向我們顯現,更是一種呼喚和命令出現。因此,距離帶來尊重與責任關係。另一方面,列維納斯帶出他者不是由我對他的界定,反而我被他者界定。原來,我是一個走向他者的關係中的我,而不是以自我中心存在的我。此刻,我體驗我不是由自我的自覺構成我的道德主體,而是來自他者。這倫理關係不是基於平等或互惠,而是一種對他者的仰視。

縱使他者的面容向我們發出呼喚,但在自我中心的世界中,他者是被壓制,甚至被視為對我們的自由和秩序一種威脅,因為同一(sameness)是社會的傾向,而在本文的關注下,對同一其中一項理解是理性。在同一的思維,人用不同方法消滅他者,但列維納斯說,

(暴力不只傷害和殺害人),更使人扮演一個他們已不認出自己的角色,使人不但出賣他們的承諾,更出賣他們的本質。

這解釋了殺人者在殺人時將自己的人性殺了,排斥人者在排斥人時也排斥自己的人性。


陌生人的他者.......
在他者下的教會.....
精神健康的社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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