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不需要犧牲品了

教會往往傾向從非歷史角度來理解耶穌的受難,即耶穌的死是為了贖我們的罪。沿著猶太人獻祭物的傳統,耶穌的死被理解為贖罪祭的祭物,即以他的血代替我們因罪要承受的刑罰。希伯來書十1-18充分表達這觀點。對於耶穌作為祭物一事,我有很矛盾的感受。一方面,我是那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因為若我不犯罪,他就不需要死了。另一方面,耶穌的死是有價值的,因為若他不死,我就得不到赦免。除了感謝耶穌自願成為我的贖罪外,我是否也可以說,「我不需要耶穌死,不是因為我不承認自己的罪,而是因為我不需要犧牲者。我要承擔自己的罪。縱使承擔不了,我也要有勇氣承擔。」然而,聖經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主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我們要接受人生就存在為對方著想而自我犧牲的事實,也只有如此,這樣的社會才是真正的社會。例如,父母為子女犧牲了其自由。當我們正就著耶穌的死與贖罪一事討論時,希伯來書指出「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十10)即我們不再需要有犧牲者。

當我們將耶穌的受難放回在歷史脈絡時,我們對耶穌的受難會有另一種認識,即耶穌的死是當時政治的犧牲者。第一,耶穌成為法利賽人對其權力維護的犧牲者。因著耶穌挑戰他們的宗教地位和權力,以致他們設法要將耶穌除掉。(路十九47)第二,耶穌成為彼拉多維護其政治清白和羅馬和平的犧牲者。縱使他個人傾向將耶穌釋放,但他擋不住民眾的聲音,為了自己和社會的和平,耶穌被犧牲了。(約十九12)第三,耶穌成為民眾期望的犧牲者。當耶穌進入耶路撒冷時,眾人呼歡. 當中有人假設他要進行革新,但數天後,這些眾人呼喊將他釘十字架,因為耶穌未能滿足他們對政治的期望。有別於視耶穌的犧牲是他的自願和代罪,這裡對耶穌犧牲的理解是暴力的結果和非自願。事實上,耶穌的受難就是由這兩個對耶穌受難的故事編織,所以,在受審時,

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十九10-11)

一方面,耶穌的犧牲者是需要,也是不需要;另一方面,他要追究將他犧牲的人的罪。

耶穌被犧牲了,但這不是故事的結束,因為上主藉聖靈使他從死裡復活。特別從歷史角度來看,耶穌的復活正要表明上主拒絕接受耶穌成為犧牲者,也對一切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和人拒絕。他們以為將耶穌殺了,以暴力建立的政權就可以延續,但耶穌復活了。暴力蓋不住公義。復活不只是對立於死,更對立於暴力和使人犧牲的人和制度。因此,相信耶穌復活不只是關乎我對復活的盼望,更是對一切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和製造犧牲者的文化之批判。

其中,我特別想起兩件事。第一,近日在國內發生艾未未被拘留一事正是人成為犧牲品者的例子。查實,類似的例子在國內多不勝數(趙連海又是另一犧牲者)。艾末末犯了甚麼嚴重的罪行?為何政府可以沒有提出證據和沒有通過正式檢控程序就將他扣留十日以上?縱使政府以經濟罪行為理由提出檢控,但為何檢控又是選擇性?若說這是中國法律而檢控又是按法辦事的話,這所謂的法律只是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與公義無關,因為政府需要艾未未作為犧牲者,威嚇其他異見人仕。

另一事件就是近日在香港鬧得熱烘烘的最低工資。用膳時間是否算為工作?假期是否有薪?此外,那些政府外判工作的承辦商是否得到額外補助?當我們正討論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時,坊間已流行一種說法,「最低工資是好心做壞事」。若有勞資衝突、低收入人仕失業率上升、小型企業倒閉和通漲上升等等,這全都是最低工資做的好事。低收入人仕需要相信資本主義,而不是挑戰它。市場經濟有它自己解決問題的方法。低收入人仕不是最低工資的犧牲者,而是資本主義下的犧牲者,因為資本主義需要這樣的犧牲者,以致它可以不需受公義監管下,繼續以利潤為主。資本主義沾沾自喜地說,「因他們得了鞭傷,我們得了自由。」

每逢到耶穌受難的日子,我們紀念耶穌的受難和對上主救贖的盼望。一方面,耶穌的代罪赦免了我們對正義的冷淡;另一方面,耶穌的犧牲提醒我們的社會,不要再找犧牲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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