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在世界,但不屬於世界

論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基督教界別選舉


為世界的教會
教會對世界有其不能逃避的責任,就是要向世界見證它是上主所創造的。這對教會與世界的理解不屬於一種二元思維,反而承認教會與世界都是在上主恩典之下,成為教會與世界。雖是如此,但教會與世界仍是罪人群體,需要上主救贖。相對於世界,教會更有意識去認罪與悔改,不是因為教會比世界聖潔,而是因為教會是以信心讓聖靈聖化和引導。那麼,教會的責任是藉上主恩典呼籲在恩典中的世界認識其身分,並實踐其被創造的目的。按馬丁路德的理解,教會的責任有別於世界的責任,但不是對立和分開,以致他們在互動下分別實踐其目的。因此,教會見證的方法不是透過成為社會制度的一部份(約十七16:在世界,但不屬於世界)或協助世界更有效地運作(否則,每一個公共領域都要有基督教議席),而是透過成為另類群體,向世界見證和呼籲。另類群體特性之一就是有自己的議程,並有勇氣作出與世界(或建制)不合作和不配合的決定和行動。例如,教會參與人道救援(例如,東非饑荒)和提供社會服務(甚至辦學)等活動與政府相關行動類似,但不因與政府相關行動的相似性,成為建制的一部份。強調作為另類群體的教會不是主張政教分離,反而教會與政府可以合作,但卻保持一種有距離的批判性同在。教會不會因其不成為世界(或制度)的一部份而失去轉化社會的途徑,因為教會存在本身就是一個見證。有效性不是教會最基本的價值,而是成為教會才是它最基本的價值。信徒以公民身分參與社會,但教會不是以功能組織參與社會,而是以靈性群體參與。一方面,教會是一個不屬世界但在世界的群體;另一方面,教會不以效率但以忠誠於上主的群體。

選舉委員會的政治現實
對民主有認識的人都會接受,選舉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本身是不民主和不公平。例如,選舉委員會只有一千二百人,但他們就代表香港三百四十多萬登記選民選舉行政長官。雖然這一千二百人是從不同界別選出來,但不是每一個登記選民都屬於一個界別,有份以間接形式參與選舉。反諷的,有人屬於多過一個界別,以我為例,我分別屬於基督教界別和高等教育界別。是否因選舉委員會不民主和不公平,我們就要全面杯葛?

我接受現實世界的矛盾性,所以,我會接受韋伯(Max Weber)對政治世界中責任倫理的觀點。按他理解,責任倫理的特色是它強調那帶來預期結果的行動。在責任倫理下,一個倫理問題是一個技術上正確的程序,而自由行動包括選擇正確方法。倫理上的整合是行動與結果,而非康德倫理所強調的行動與動機。因此,若因政治上需要妥協,這可以是合理和正確的。以選舉香港行政長官為例,杯葛可以是一種對不民主選舉的抗議,但積極參與者不一定代表他們為這不民主選舉提供合法性,反而透過成為選舉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之成員,以不同形式反抗和挑戰這選舉的合法性。例如,他們提名支持泛民主派候選人(因選舉委員會也是行政長官提名人)、以投廢票方式表達拒絕接受不民主選舉等。他們的做法是否有效?這屬於是一個政治考慮,沒有一個絕對答案。至於教會,它可以如何回應和參與這次選舉?

這牽涉兩個議題。第一,教會對不民主的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之立場。第二,教會如何對待它在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之議席(基督教和天主教各有十席)?本文主要集中處理第二個問題。例如,按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的基督教現實主義,教會可按現實處境考慮積極參與,接受它有十席的事實,發揮像前面所說那些積極者的態度。若是,我們如何理解教會?教會屬於基督教現實主義還是彌賽亞群體?

香港教會的立場
有教會、牧者和信徒以提昇基督徒公民教育素質為由,合理化參與基督教界別選舉委員會,並就此設計出教內選舉的方法(即每名基督徒可成為候選人和投票選出十席)。這主要是基督教協進會立場。但坊間豈不已有不同渠道培育公民意識。再者,這次教內選舉的荒謬(例如,遲交完整報名表者也可被接受成為候選人、投票站開放時間不一)正是反公民教育。此外,有籌辦者和參與者認為這是必須邪惡,所以,教會的參與是阻止更大的邪惡出現。然而,這種效益主義的計算性思維是站不住腳。第一,我們按甚麼標準決定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之安排是必須邪惡?第二,我們如何量度基督教選舉可以防止更大的邪惡出現?第三,為何基督教需要這樣積極配合才能發揮其影響力?最後,有基督徒認為今次教內選舉是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作準備,因為選委會成員可能會繼續成為2017年提名行政長官委員會成員。若是,教會已變得太政治考慮了。令人啼笑皆非,莫過於今次教內選舉成功當選者之一陸幸泉牧師(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總幹事)被政府查出他並非登記選民,因此喪失選舉行政長官委員會委員資格。這事反映陸牧師竟冒以個人名譽挑戰教內選舉的兒戲還是參選者突然變得關心社會?

至於天主教會「被動配合」的做法(即只核實參選者的天主教徒的身分,交由政府從名單中抽出十人作天主教界別委員)實有點像彼拉多決定耶穌死活的做法相似,即與我無關。天主教會解釋,教會反對不民主選舉,但教會不應代信徒決定他們是否應參與天主教界別選舉,所以,被動配合是要滿足某些信徒的需求。教會對墮胎一事有其信仰立場,而我會明白教會可能會選擇被動配合信徒對墮胎的選擇,但這是基於牧養需要。然而,我不明白為何在這次選舉事上,教會要以被動配合牧養信徒,反而我認為教會應有更大責任要培養信徒對價值的認識和堅持,拒絕配合。

今次願意開放教會作為教內選舉投票站之用有171間(佔香港基督教教會約13%)。這數字是否反映有87%的教會認同本文對教會的理解?我擔心不是,反而大部份教會傾向選擇政教二元論思維,認為教會不應與政治有關。若我的觀察是錯誤的話,這些教會應發表他們對選舉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立場,但事實是沒有。

反抗和拒絕參與是良心行動
在這次教內選舉中,由回歸基督精神同盟和路小教會推動的廢票運動及相關行動成為良心行動之一。他們甘願被批評為瘋癲和欠奉基督徒見證,但他們的行動卻揭露了教內選舉種種的錯謬。第一,他們挑戰曾以「教內普選」自稱的教內選舉只是小圈子選舉。結果,籌辦者最終棄用教內普選之語。第二,他們積極出席各場候選人咨詢會,並向候選人提問,迫使候選人需要面對選民,從中揭露很多候選人的忽然政治。

說回來,教會應拒絕參與這次界別選舉,不向政府提交名單,不但因為這次選舉並不民主,更因為教會對世界的服務不是成為世界的政治工具。縱使從基督教現實主義角度來看,我得不出一個結論-教會的參與使不民主的選舉較民主,反而教會比權力腐化了。教會對世界的服務就是讓教會成為教會,並見證世界對權力的戀棧,要求它悔改。

2 則留言:

  1. 嘻, 如果說彌賽亞群體也向該撒納稅,那麼,教會豈又必須拒絕再玩?只是我同意,今次實在玩得太肉酸了。教會作為神國政治運動,仍然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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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納稅只是個人儘地上的責任, 這不牽涉教會以教會名義納稅. 事實上, 有基督徒以反對政府參戰而拒絕納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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