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5日 星期三

宗教、社會政策與香港宗教非政府組織



香港的主要宗教有佛教、天主教、儒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道教。因香港是一個世俗社會,宗教在政府架構中沒有任何官方地位,而政府也沒有設立一個處理宗教事務的部門。有別於某些亞洲國家,香港沒有宗教衝突,而大部份香港人對宗教持正面態度。除了提供宗教活動外,這六個宗教也參與提供不同種類和規模的社會服務,包括救援、教育、醫療、長者服務和社會政策等。於2004年,香港政府發表第一次對宗教非政府組織的研究報告。為要配合撰寫其他第三部門的情況,對宗教非政府組織的研究只集中三方面,分別為資金來源、管理和員工。像一般對宗教非政府組織的研究,這研究只留意宗教非政府組織的效率和有效,沒有參考神學如何影響宗教非政府組織。本研究認為將宗教化約為人道主義不足以理解宗教非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不同、不同宗教非政府組織的不同。本研究認為不同宗教的神學及其社會地位影響宗教在社會服務提供的角色。例如,相對於道教非政府組織,基督教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政策一事上較積極。相對於印尼伊斯蘭教非政府組織,香港伊斯蘭教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較弱。本研究的重要在於為社會政策制定者和社會科學者,提供神學和地理資源去理解宗教非政府組織在第三部門的角色。然而,我們要留意神學思想及宗教社會地位並非靜止,所以,宗教非政府組織的角色也隨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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