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從比較角度看宗教與歸屬 (圓卓座談)

宗教與歸屬-緬甸欽族的個案研究

宗教與歸屬牽涉兩個關注。第一,這關乎一個生命終極的課題。宗教不但為人們提供「我是誰」、「我從那裡來」和「我要往那裡去」等問題的思考方向,更讓人們在宗教生活中體驗神聖的臨在。第二,這關乎社會學的課題。例如,涂爾幹(Emile Durkheim)理解宗教為社會提供一個工具,鞏固社會形態。縱使我們不接受涂爾幹化約主義的傾向,但宗教信仰對社會形態的形塑有一定角色。基於以上有關宗教與歸屬的兩個關注,我們的問題是:(一)身份緣自因分享同一個宗教而建立的一種共同性。這種由宗教建立的身份是否可以多元性、偶發性、可商議性和混合性?又不同宗教(或不同宗教內的派別)對這問題有甚麼不同看法?(二)若一個人的宗教身份與其社群身份有關係時,我們可以如何理解他們的關係?終極性歸屬是否可以凌駕於社會性歸屬?又歸屬不只是一個心靈、心理和社會所屬,它更要求對所屬的對象之效忠。效忠是否存在排他性?宗教效忠與政治效忠是否對立?

我們不容易整理出一個有關宗教與歸屬的普遍理論,因為不同宗教和不同社會都會產生不同模式的可能。因此,我以緬甸欽族(Chin)為例探討宗教與歸屬的關係。

九成五以上的欽族是基督徒。基督教信仰為欽族提供涂爾幹所理解的社會凝聚的基礎(宗教、文字),並克服欽族不同部落之間的分歧。皈依基督教信仰關乎一個生命終極的課題,但因部落社會的組織是宗族的,所以,皈依不純粹是個人,而是社群。基督教信仰在欽族就以一個以宗族為基礎的群體信仰出現。起初,欽族與基督教有衝突的,但現在已是融合了。所以,他們自稱為欽族的利未人(按聖經,利未人是那些被上主選上的人們)。自緬甸獨立後(1948年),欽族對於緬甸軍政府不尊重杉龍協調會(Panglong Agreement)同意欽族脫離緬甸的要求,組織欽族戰線游擊隊(Chin National Front)對抗軍政府。再加上自1961年起,緬甸軍政府的佛教化政策使緬甸族與欽族的對立也成為佛教與基督教的對立。宗教是否可以超越社會群體,不受社會群體意識形態主導而提供個人在宗教、道德和知性的皈依?又參與社會群體形塑的宗教是否必然是失去宗教的超越性?

欽族的基督教信仰有兩個特色。第一,它是浸信宗傳統。浸信宗緣自宗教改革時的重洗派,強調個人信仰的自由之餘,堅持效忠於上主,拒絕從屬於其他宗教和政治。第二,欽族的基督教不是孤立的基督教,因為他們的浸信宗傳統與西方的浸信宗傳統有密切關係(這有別於本土基督教)。欽族的基督教敬虔傳統帶來一種弔詭性身份,即雖然在政教分離原則下,他們透過政治力量維護他們對其他宗教採取排他性態度。另一方面,因基督教的國際性緣故,欽族與緬甸軍政府關係也成為國際事件。


如起初所說,欽族的經驗不是一個普遍經驗,它有其政治、歷史和地理環境。所以,要從中歸納一些宗教與歸屬的理論並不可能,反而我們可以抱著幾個問題去探索:(一)终極歸屬與社會歸屬的關係;(二)宗教、歸屬與效忠;(三)宗教身份的排他性、多元性和可商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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