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聆聽、看見與信心 (約廿1-18)
耶穌屍體不見了對不同人有不同意義。相對於彼得和約翰,抹大拉的馬利亞反應最大。她不但沒有跟他們回去自己的住處,反而仍留在墳墓外面哭,甚至其哭聲之悲壯使天使也不得不去安慰她。為何馬利亞反應這麼大?若說她經歷過耶穌在她身上趕走污鬼的話(路八2),彼得和約翰都有不同程度經驗到耶穌對他們生命的改變,但他們的反應卻比較含蓄。我認為馬利亞的反應可能跟她作為女性和她個人性格有關,即她是一個敢於表達情感的人。
相對於馬尼亞,稱自己為耶穌所愛的那門徒的約翰卻以冷靜和看得通透來描述自己。一方面,他描述自己跑得比彼得快。這裡所指的快不只是一個速度的比較,更是一種情感的比較。即他對耶穌懷念的程度充分反映在跑步的速度上。雖是如此,但約翰卻含蓄地表達他對耶穌的感受,連提自己的名字也不願。另一方面,彼得抱著懷疑或莫名其妙離開耶穌的墳墓,但約翰卻滿有信心和帶著盼望離開,不但因為約翰相信耶穌已經復活了,更因為他明白聖經所說的,耶穌從死裡復活。聖經沒有記載約翰是否藉此安慰馬利亞,但從馬利亞的反應,含蓄的約翰傾向少說話。
至於彼得,他的心情比其他人複雜。縱使他沒有像猶大出賣耶穌,但三次不認他是耶穌的跟隨者的罪不遜於猶大。或許,彼得的矛盾正是他仍被視為門徒中的老大哥,但實質上,他的誠信比其他門徒還不如。如他的性格一樣,彼得在這事上仍是主動。例如,馬利亞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但彼得是第一個進入墳墓看過究竟。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他的反應,但他就是一個心直口直的人。看來,莫名其妙是他的感覺。
他們三個人不同的反應並沒有因而製造出他們自己的信仰,反而耶穌復活本身以不同形式回應他們。第一,復活的耶穌以說話來回應馬利亞。她先入為自的態度(即有人偷了耶穌屍體)使她看見了復活的耶穌仍看不見。直到她聽見耶穌說,「馬利亞」,她才發現站在她面前的那位是耶穌。此刻,聆聽比看見更真實。聆聽不是因為看不見,反而是因為聆聽使人可以看見。在聆聽中,人知道他要看甚麼,也知道如何看。聆聽不是要求順服,而是要求辨識的心靈認出主的聲音。
聆聽沒有取代看,看也不次等於聆聽。馬利亞聽見主的聲音和看見主的臉容後,復活的耶穌就向門徒和其他人顯現。他們真的看見了他。這裡所指的看見不是心靈的看見,而是被看見的對象是以物質形式出現。否則,耶穌復活就只是一種幻覺了。事實上,當聖子以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時,物質從來就不是次等。復活的耶穌也同樣以肉身彰顯。信仰是要被看見。可惜的是,我們傾向高舉約翰所代表以信為基礎的信仰(約廿29)。結果,信仰變成唯心,並將我們的信仰經驗限制了。信心固然重然,但不是信仰唯一的基礎。
當馬利亞和門徒處於懷疑和莫名其妙之際,復活的耶穌分別以說話、顯現和信心向他們啟示祂復活了。這客觀的經驗要求我們以主觀來回應,即聆聽的能力、相信所看和放下自我的信心回應主對我們的啟示。
相對於馬尼亞,稱自己為耶穌所愛的那門徒的約翰卻以冷靜和看得通透來描述自己。一方面,他描述自己跑得比彼得快。這裡所指的快不只是一個速度的比較,更是一種情感的比較。即他對耶穌懷念的程度充分反映在跑步的速度上。雖是如此,但約翰卻含蓄地表達他對耶穌的感受,連提自己的名字也不願。另一方面,彼得抱著懷疑或莫名其妙離開耶穌的墳墓,但約翰卻滿有信心和帶著盼望離開,不但因為約翰相信耶穌已經復活了,更因為他明白聖經所說的,耶穌從死裡復活。聖經沒有記載約翰是否藉此安慰馬利亞,但從馬利亞的反應,含蓄的約翰傾向少說話。
至於彼得,他的心情比其他人複雜。縱使他沒有像猶大出賣耶穌,但三次不認他是耶穌的跟隨者的罪不遜於猶大。或許,彼得的矛盾正是他仍被視為門徒中的老大哥,但實質上,他的誠信比其他門徒還不如。如他的性格一樣,彼得在這事上仍是主動。例如,馬利亞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但彼得是第一個進入墳墓看過究竟。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他的反應,但他就是一個心直口直的人。看來,莫名其妙是他的感覺。
他們三個人不同的反應並沒有因而製造出他們自己的信仰,反而耶穌復活本身以不同形式回應他們。第一,復活的耶穌以說話來回應馬利亞。她先入為自的態度(即有人偷了耶穌屍體)使她看見了復活的耶穌仍看不見。直到她聽見耶穌說,「馬利亞」,她才發現站在她面前的那位是耶穌。此刻,聆聽比看見更真實。聆聽不是因為看不見,反而是因為聆聽使人可以看見。在聆聽中,人知道他要看甚麼,也知道如何看。聆聽不是要求順服,而是要求辨識的心靈認出主的聲音。
聆聽沒有取代看,看也不次等於聆聽。馬利亞聽見主的聲音和看見主的臉容後,復活的耶穌就向門徒和其他人顯現。他們真的看見了他。這裡所指的看見不是心靈的看見,而是被看見的對象是以物質形式出現。否則,耶穌復活就只是一種幻覺了。事實上,當聖子以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時,物質從來就不是次等。復活的耶穌也同樣以肉身彰顯。信仰是要被看見。可惜的是,我們傾向高舉約翰所代表以信為基礎的信仰(約廿29)。結果,信仰變成唯心,並將我們的信仰經驗限制了。信心固然重然,但不是信仰唯一的基礎。
當馬利亞和門徒處於懷疑和莫名其妙之際,復活的耶穌分別以說話、顯現和信心向他們啟示祂復活了。這客觀的經驗要求我們以主觀來回應,即聆聽的能力、相信所看和放下自我的信心回應主對我們的啟示。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不需要犧牲品了
教會往往傾向從非歷史角度來理解耶穌的受難,即耶穌的死是為了贖我們的罪。沿著猶太人獻祭物的傳統,耶穌的死被理解為贖罪祭的祭物,即以他的血代替我們因罪要承受的刑罰。希伯來書十1-18充分表達這觀點。對於耶穌作為祭物一事,我有很矛盾的感受。一方面,我是那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因為若我不犯罪,他就不需要死了。另一方面,耶穌的死是有價值的,因為若他不死,我就得不到赦免。除了感謝耶穌自願成為我的贖罪外,我是否也可以說,「我不需要耶穌死,不是因為我不承認自己的罪,而是因為我不需要犧牲者。我要承擔自己的罪。縱使承擔不了,我也要有勇氣承擔。」然而,聖經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主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我們要接受人生就存在為對方著想而自我犧牲的事實,也只有如此,這樣的社會才是真正的社會。例如,父母為子女犧牲了其自由。當我們正就著耶穌的死與贖罪一事討論時,希伯來書指出「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十10)即我們不再需要有犧牲者。
當我們將耶穌的受難放回在歷史脈絡時,我們對耶穌的受難會有另一種認識,即耶穌的死是當時政治的犧牲者。第一,耶穌成為法利賽人對其權力維護的犧牲者。因著耶穌挑戰他們的宗教地位和權力,以致他們設法要將耶穌除掉。(路十九47)第二,耶穌成為彼拉多維護其政治清白和羅馬和平的犧牲者。縱使他個人傾向將耶穌釋放,但他擋不住民眾的聲音,為了自己和社會的和平,耶穌被犧牲了。(約十九12)第三,耶穌成為民眾期望的犧牲者。當耶穌進入耶路撒冷時,眾人呼歡. 當中有人假設他要進行革新,但數天後,這些眾人呼喊將他釘十字架,因為耶穌未能滿足他們對政治的期望。有別於視耶穌的犧牲是他的自願和代罪,這裡對耶穌犧牲的理解是暴力的結果和非自願。事實上,耶穌的受難就是由這兩個對耶穌受難的故事編織,所以,在受審時,
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十九10-11)
一方面,耶穌的犧牲者是需要,也是不需要;另一方面,他要追究將他犧牲的人的罪。
耶穌被犧牲了,但這不是故事的結束,因為上主藉聖靈使他從死裡復活。特別從歷史角度來看,耶穌的復活正要表明上主拒絕接受耶穌成為犧牲者,也對一切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和人拒絕。他們以為將耶穌殺了,以暴力建立的政權就可以延續,但耶穌復活了。暴力蓋不住公義。復活不只是對立於死,更對立於暴力和使人犧牲的人和制度。因此,相信耶穌復活不只是關乎我對復活的盼望,更是對一切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和製造犧牲者的文化之批判。
其中,我特別想起兩件事。第一,近日在國內發生艾未未被拘留一事正是人成為犧牲品者的例子。查實,類似的例子在國內多不勝數(趙連海又是另一犧牲者)。艾末末犯了甚麼嚴重的罪行?為何政府可以沒有提出證據和沒有通過正式檢控程序就將他扣留十日以上?縱使政府以經濟罪行為理由提出檢控,但為何檢控又是選擇性?若說這是中國法律而檢控又是按法辦事的話,這所謂的法律只是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與公義無關,因為政府需要艾未未作為犧牲者,威嚇其他異見人仕。
另一事件就是近日在香港鬧得熱烘烘的最低工資。用膳時間是否算為工作?假期是否有薪?此外,那些政府外判工作的承辦商是否得到額外補助?當我們正討論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時,坊間已流行一種說法,「最低工資是好心做壞事」。若有勞資衝突、低收入人仕失業率上升、小型企業倒閉和通漲上升等等,這全都是最低工資做的好事。低收入人仕需要相信資本主義,而不是挑戰它。市場經濟有它自己解決問題的方法。低收入人仕不是最低工資的犧牲者,而是資本主義下的犧牲者,因為資本主義需要這樣的犧牲者,以致它可以不需受公義監管下,繼續以利潤為主。資本主義沾沾自喜地說,「因他們得了鞭傷,我們得了自由。」
每逢到耶穌受難的日子,我們紀念耶穌的受難和對上主救贖的盼望。一方面,耶穌的代罪赦免了我們對正義的冷淡;另一方面,耶穌的犧牲提醒我們的社會,不要再找犧牲者了。
當我們將耶穌的受難放回在歷史脈絡時,我們對耶穌的受難會有另一種認識,即耶穌的死是當時政治的犧牲者。第一,耶穌成為法利賽人對其權力維護的犧牲者。因著耶穌挑戰他們的宗教地位和權力,以致他們設法要將耶穌除掉。(路十九47)第二,耶穌成為彼拉多維護其政治清白和羅馬和平的犧牲者。縱使他個人傾向將耶穌釋放,但他擋不住民眾的聲音,為了自己和社會的和平,耶穌被犧牲了。(約十九12)第三,耶穌成為民眾期望的犧牲者。當耶穌進入耶路撒冷時,眾人呼歡. 當中有人假設他要進行革新,但數天後,這些眾人呼喊將他釘十字架,因為耶穌未能滿足他們對政治的期望。有別於視耶穌的犧牲是他的自願和代罪,這裡對耶穌犧牲的理解是暴力的結果和非自願。事實上,耶穌的受難就是由這兩個對耶穌受難的故事編織,所以,在受審時,
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十九10-11)
一方面,耶穌的犧牲者是需要,也是不需要;另一方面,他要追究將他犧牲的人的罪。
耶穌被犧牲了,但這不是故事的結束,因為上主藉聖靈使他從死裡復活。特別從歷史角度來看,耶穌的復活正要表明上主拒絕接受耶穌成為犧牲者,也對一切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和人拒絕。他們以為將耶穌殺了,以暴力建立的政權就可以延續,但耶穌復活了。暴力蓋不住公義。復活不只是對立於死,更對立於暴力和使人犧牲的人和制度。因此,相信耶穌復活不只是關乎我對復活的盼望,更是對一切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和製造犧牲者的文化之批判。
其中,我特別想起兩件事。第一,近日在國內發生艾未未被拘留一事正是人成為犧牲品者的例子。查實,類似的例子在國內多不勝數(趙連海又是另一犧牲者)。艾末末犯了甚麼嚴重的罪行?為何政府可以沒有提出證據和沒有通過正式檢控程序就將他扣留十日以上?縱使政府以經濟罪行為理由提出檢控,但為何檢控又是選擇性?若說這是中國法律而檢控又是按法辦事的話,這所謂的法律只是使人成為犧牲者的制度,與公義無關,因為政府需要艾未未作為犧牲者,威嚇其他異見人仕。
另一事件就是近日在香港鬧得熱烘烘的最低工資。用膳時間是否算為工作?假期是否有薪?此外,那些政府外判工作的承辦商是否得到額外補助?當我們正討論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時,坊間已流行一種說法,「最低工資是好心做壞事」。若有勞資衝突、低收入人仕失業率上升、小型企業倒閉和通漲上升等等,這全都是最低工資做的好事。低收入人仕需要相信資本主義,而不是挑戰它。市場經濟有它自己解決問題的方法。低收入人仕不是最低工資的犧牲者,而是資本主義下的犧牲者,因為資本主義需要這樣的犧牲者,以致它可以不需受公義監管下,繼續以利潤為主。資本主義沾沾自喜地說,「因他們得了鞭傷,我們得了自由。」
每逢到耶穌受難的日子,我們紀念耶穌的受難和對上主救贖的盼望。一方面,耶穌的代罪赦免了我們對正義的冷淡;另一方面,耶穌的犧牲提醒我們的社會,不要再找犧牲者了。
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他者、陌生人與友誼-精神健康與教會倫理
自古以來,理性往往是人對人一個很重要的界定。在笛卡兒(Rene Descartes)的「我思故我在」下,以思考或理性作為對人的理解得到更全面肯定。然而,這樣對人的理解卻沒有照顧某類人士,例如,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者、智障人士和植物人等。當然,這類人士不是沒有思考或理性能力,因為每名病患者的病患程度都有差別。雖是如此,但當理性被視為對人最重要的體現時,我們社會已漸漸不懂和沒有忍耐,與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者、智障人士和植物人等共存,甚至排斥他們。
他者的倫理
按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理解,他者不是陌生人,而是那不可完全知道,並不可以成為我的客體,受我支配和控制。他者的獨特性不是一種個人主義下的自主性,而是他者的不可約化之關係。不只於此,當他者與我面對面相遇時,他者的面容向我發出不可逃避的呼喚,讓我在其中發現獨立於或先於我的主體性。對列維納斯來說,「他者用以表現自己的方式超出了『我之中的他者』的觀念,我稱之為面容。這種方式不在於把我注視的他者顯示為主題,也不在於去陳列構成形象的特性總體。他人的面容隨時摧毀並擺脫他給我們留下的可塑的形象。」 就著列維納斯,鄧元尉評論:
在這社會關係中,無限者的外在以一種不可抵抗的方式顯現出來,但不是顯現為權力,而是顯現為一種亳無任何防禦的他人的面容,這面容向自我道出一無法否決的道德令式:「不可殺人。」
當我們站在他者面前,我們便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內疚的狀態,這狀態使我們無法坦然地行使自己那絲毫不去顧念他者的自由。
他者的倫理是一種責任倫理,也是真的主體性。不論我們持甚麼態度回應,他者的面容要求我們回應。有別於馬丁布伯(Martin Buber)強調一種我你親密關係的倫理,列維納斯卻強調與他者距離的倫理,但這距離不是疏離,反而是一種對他者的尊重。一方面,列維納斯帶出他者不只是以其神秘性向我們顯現,更是一種呼喚和命令出現。因此,距離帶來尊重與責任關係。另一方面,列維納斯帶出他者不是由我對他的界定,反而我被他者界定。原來,我是一個走向他者的關係中的我,而不是以自我中心存在的我。此刻,我體驗我不是由自我的自覺構成我的道德主體,而是來自他者。這倫理關係不是基於平等或互惠,而是一種對他者的仰視。
縱使他者的面容向我們發出呼喚,但在自我中心的世界中,他者是被壓制,甚至被視為對我們的自由和秩序一種威脅,因為同一(sameness)是社會的傾向,而在本文的關注下,對同一其中一項理解是理性。在同一的思維,人用不同方法消滅他者,但列維納斯說,
(暴力不只傷害和殺害人),更使人扮演一個他們已不認出自己的角色,使人不但出賣他們的承諾,更出賣他們的本質。
這解釋了殺人者在殺人時將自己的人性殺了,排斥人者在排斥人時也排斥自己的人性。
陌生人的他者.......
在他者下的教會.....
精神健康的社群 .....
他者的倫理
按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理解,他者不是陌生人,而是那不可完全知道,並不可以成為我的客體,受我支配和控制。他者的獨特性不是一種個人主義下的自主性,而是他者的不可約化之關係。不只於此,當他者與我面對面相遇時,他者的面容向我發出不可逃避的呼喚,讓我在其中發現獨立於或先於我的主體性。對列維納斯來說,「他者用以表現自己的方式超出了『我之中的他者』的觀念,我稱之為面容。這種方式不在於把我注視的他者顯示為主題,也不在於去陳列構成形象的特性總體。他人的面容隨時摧毀並擺脫他給我們留下的可塑的形象。」 就著列維納斯,鄧元尉評論:
在這社會關係中,無限者的外在以一種不可抵抗的方式顯現出來,但不是顯現為權力,而是顯現為一種亳無任何防禦的他人的面容,這面容向自我道出一無法否決的道德令式:「不可殺人。」
當我們站在他者面前,我們便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內疚的狀態,這狀態使我們無法坦然地行使自己那絲毫不去顧念他者的自由。
他者的倫理是一種責任倫理,也是真的主體性。不論我們持甚麼態度回應,他者的面容要求我們回應。有別於馬丁布伯(Martin Buber)強調一種我你親密關係的倫理,列維納斯卻強調與他者距離的倫理,但這距離不是疏離,反而是一種對他者的尊重。一方面,列維納斯帶出他者不只是以其神秘性向我們顯現,更是一種呼喚和命令出現。因此,距離帶來尊重與責任關係。另一方面,列維納斯帶出他者不是由我對他的界定,反而我被他者界定。原來,我是一個走向他者的關係中的我,而不是以自我中心存在的我。此刻,我體驗我不是由自我的自覺構成我的道德主體,而是來自他者。這倫理關係不是基於平等或互惠,而是一種對他者的仰視。
縱使他者的面容向我們發出呼喚,但在自我中心的世界中,他者是被壓制,甚至被視為對我們的自由和秩序一種威脅,因為同一(sameness)是社會的傾向,而在本文的關注下,對同一其中一項理解是理性。在同一的思維,人用不同方法消滅他者,但列維納斯說,
(暴力不只傷害和殺害人),更使人扮演一個他們已不認出自己的角色,使人不但出賣他們的承諾,更出賣他們的本質。
這解釋了殺人者在殺人時將自己的人性殺了,排斥人者在排斥人時也排斥自己的人性。
陌生人的他者.......
在他者下的教會.....
精神健康的社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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