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的主要信息之一是上主審判。上主審判猶大國的掌權者,有權力者和人民犯罪,因為他們拜偶像(一7)、濫用權力壓迫貧窮人(二1-2)、謊言和搶掠(六11-12)。表面看來,彌迦書的主要對象是行不義者。現實是,彌迦的話對他們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往往他們悔改機會不高。因此,我會認為受害者才是彌迦書的主要對象。那麼,重點不只是上主審判,更是上主救贖和應允。這是我今日要分享的。
第四章明顯地是對受害者說的。其中有,「他必在許多民族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四3)「耶和華說:在那日,我必聚集瘸腿的,召集被趕逐的,以及我所懲治的人。我要使瘸腿的成為餘民,使被趕到遠方的成為強盛之國。耶和華要在錫安山作王治理他們,從今直到永遠。」(四6-8)這兩個應許對在戰爭中的受害者、常生活在戰爭恐懼和在備戰狀態的人民特別有意思。然而,事實是上主的應許對在猶大國的受害者,在他們有生之年卻沒有經驗到和平,也沒有經驗到被救贖。不只是彌迦先知這一代(主前700年),他們的下一代和以後數百代也沒有經驗到和平和救贖。甚至今日的以色列,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衝突沒有停止。那麼,我們如何理解上主的應許和安慰呢?我會說,這是一個信念,不是一個事實。信念不是由相對於事實來証明它的有效性,信念是一種價值,指引生命,並讓人可以超越當下,不被當下或現實吸納。例如,我們常說的「人在做,天在看」就是一個信念。「天在看」是否事實不是一個考慮,但它卻指引做人處事的態度。雖然彌迦書寫給主前8世紀的人,但過了2700年的今日,我們仍繼續讀,因為它是信念。其中我們熟識的,「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主同行」。(六8)
對上主救贖的信念外,彌迦書再為餘民建立另外兩個身份。「雅各的餘民,必在許多民族中,如從耶和華降下的露水,又如甘霖降在草上;他們不倚靠人,也不仰賴世人。」(五7)第一個身份,餘民(受害者)是上主降下的露水和甘霖。為何要用露水和甘霖形容餘民呢?露水和甘霖代表甚麼呢?我們可能將露水和甘霖聯想起滋潤,但經文卻認為露水和甘霖指不倚靠人,也不仰賴世人。雖然餘民的出現是因受壓迫和政治變化的結果,但上主改變了他們的命運,即他們是上主子民。受害曾為他們留下磨滅不了的痕跡,但上主子民身份使他們可以挺起胸膛,因為他們是上主子民,他們不需要仰賴壓迫者面色和喜好,也不需要等待惡人悔改。雖然露水和甘霖的生命是一瞬即逝,但他們知道賜予生命的和使生命生存的是上主。壓迫者以為他們可以自行決定人的生命時,上主子民卻以數不勝數和不可抵抗的露水和甘霖不斷出現,壓迫者無力消滅。在香港的和在海外的是餘民嗎?我們是上主在不同地方降下的露水和甘霖、上主子民,不只是因受害的緣故。我們仰賴上主,不是仰賴世人。這是我們信徒的信念。
「雅各的餘民必在列國中,在許多民族中,如林間百獸中的獅子,又如少壯獅子在羊群中;他若經過就必踐踏撕裂,無人搭救。」(五8)第二,餘民(受害者)是百獸中的獅子和少壯獅子在羊群中。這是很有趣的比喻,因為信徒多被描述為羊,受欺壓的,沒有反擊力的,但彌迦卻描述餘民是獅子,他們不再逆來順受,反而會反擊,甚至踐踏撕裂壓迫者,無人可抵擋。踐踏撕裂壓迫者不是指拿起武器,而是指他們是審判者,壓迫者沒有反駁餘地。沒有權力的餘民何來可以成為審判者?每一個受害者記錄犯罪者在他們身心上的罪行,每一個受害者都是一個最有力的証據,以獅子的強悍指證加害者。餘民是審判者,因為上主是審判者,上主紀念受害者的痛苦。餘民是受害者,餘民也是審判者;眼淚、歎息和無奈不是餘民只有的感受,餘民是公義的見證。我們是審判者,不是受審者和受刑者。這是我們的信念。
餘民帶有被遺棄之意,他們是無權勢的,也無力的,但上主卻視餘民是上主降下的露水和甘霖,因為他們是上主子民。再者,餘民是百獸中的獅子,審判不公義者,不是受判刑者,因為上主是審判者。這是我們從上主而來的身份和信念,沒有人可以奪去。在這艱難時候,我們要有這視野、信念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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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te Mrs. 李冰-wife of 李景雄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