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3日 星期日

「我另外有羊,不屬這圈內。」

 


跨越界線是耶穌基督服侍特徵之一。從祂受聖父差派到世界(神聖與世俗)、祂作為猶太人進到外邦人社區(種族與宗教)、祂作為老師與貧窮人、罪人共膳等(社會階層)皆見證祂跨越界線。跨越界線的意思不是要強調耶穌基督的超越,不受限制,而是祂如何「貼地」進入不同領域,不受宗教與政治等界定,參與人的生活,聆聽人的故事,讓人經驗上主國和上主愛的臨在。在跨越界線下,我們明白耶穌說,「我另外有羊,不屬這圈內。」(約十16耶穌基督的經驗也是我們對基督徒的理解,因為耶穌基督呼召我們跟隨祂。這樣,按立牧職不是分別聖品與信徒、總議會與堂會的一條界線,反而受按立者是跨越界線,不受內與外的二元界定,遊走各生活場景,見證上主國和上主愛的臨在。

一般來說,按立某人為牧者是由堂會提出,不但因為堂會對他的品格和服侍認識,更因為堂會須要按立牧者,施行聖禮,帶領教會,並處理教會工作。正因如此,有些堂會往往期待按立者留在堂會長一點時間,打理教會事務,不要多參與堂會以外服務。雖然堂會沒有用雇工身份看待牧者,但實際運作卻是。有牧者自嘲說,「我只是一個教會廟祝。」查實,堂會限制牧者在堂會之內之餘也令堂會失去對耶穌基督的回應,「我另外有羊,不屬這圈內。」

相反例子是有些牧者很忙,參與堂會以外不同事工,不常「留」堂,反溜走。會友要約見他很困難,只在重要活動才見到他,例如,洗禮、婚禮和喪禮。牧者身份為他帶來了跨越界線經驗,但反諷的,他的堂會沒有參與他的跨越界線的事工,也不清楚他的跨越是甚麼。查實,他的跨越可能只是追求滿足感和影響力,與見證上主國的臨在和上主愛無甚麼關係。

以上兩種極端對牧者的理解要指出牧者的跨越不只關乎限制和自由本身,更關乎牧者要有更大自由回應耶穌說,「我另外有羊,不屬這圈內」,並帶領教會跨越自戀傾向。這不只是釋放的自由(free from),更是回應的自由(free to),即「為羊捨命的自由」(約十11)、「不撇下羊逃跑的自由」(約十12)、「關心和認識羊的自由」(約十13)。今晚按立會吏典禮提醒我們。第一,牧者,你們要更有意識跨越界線,不要給自己和其他牧者太多規限,令我們失去看見耶穌說,「我另外有羊,不屬這圈內」。第二,牧者是個人的,也是群體身份。牧者在自我成長之餘,也要協助堂會跨越那阻擋人經驗上主愛的界線。第三,跨越的重點不是走出,而是上主國的臨在。所以,跨越與走出教會的牆或走出香港無必然關係。當然,,走出教會的牆或走出香港也不等於逃避責任。

日前,一個學生跟我說,她向教會附近流浪者派單張。事後,牧師找她,責備她,「若他真的來教會聚會,怎麼辦?不要再給他們單張。」這幾個月,我的教會多了6位精神病復康者來聚會和食飯,有些會友很不舒服,因為他們的目的是飯聚多於參加崇拜。他們向牧師說,「請向他說,不要再邀請他的朋友來。」我們須要不斷反思,甚麼是可見和不可見的界線限制了上主國的臨在和上主愛。

耶穌說,「我另外有羊,不屬這圈內。」有信徒認為不在教會事奉的才體驗這話,但你認為這話從來不是與教會對立,反而你認為這話是向教會講,提醒教會跨越它的界線,見證上主國的臨在人間。所以,你願意接受按立,帶領教會,跟隨耶穌基督,以跨越的勇氣和進入的謙卑服侍。願三一上主堅固你的信心、保守你的清心,而我們向你說,「我們有彼此。」阿們。

2024年6月22日 星期六

跨越界線:有主在我們當中、我們有彼此(可四35-41)


 

「安舒區」描述一切都在控制之內,並相對地少焦慮和壓力的心理狀況。安舒區是否真的安全和舒服又是另一回事,因為安舒區可以是溫水煮蛙。人是否一定要離開安舒區?離開安舒區是否一定代表成長?等問題是因人而已,沒有絕對。今日福音書就是一個因跟隨耶穌而離開安舒區的故事。

打破隔離

故事是有關「渡到對岸去。」(節35)為何要渡到對岸?對岸指何處?這是一個甚麼地方?到對岸後會有甚麼事發生?答案在可五1-20。對岸是指加利利海東面的格拉森。格拉森是外邦人的居住地,飼養被猶太人視為不潔淨的豬隻,生活世界充滿外邦人的神像。若用現代人旅遊意識,渡到對岸去將是一場充滿好奇和冒險之旅,但畢竟,這不是耶穌時代的猶太人的看法。受種族、宗教的潔淨與不潔淨律法等因素影響,格拉森是異地,甚至是一處不潔淨之地。猶太人不但不會去,也怕去,不想受污染。例如,住在北愛爾蘭貝爾發斯基督徒社區的人不會到天主教徒社區,反之亦然。因沒有接觸,他們對對方的社區有很多錯誤想像,認為對方的社區充滿罪惡。話說回來,格拉森的人會如何解讀耶穌帶一班人來他們這裡?他們是友善探訪還是「踩埸」?這留待你們自己讀第五章,找出答案。

故事就是描述耶穌帶門徒跨越由猶太人劃下的界線。故事沒有交代門徒對到格拉森一事的立場,但他們做了門徒應要做的事,即跟隨耶穌。耶穌吩咐他們去格拉森,他們就聽從。然而,他們的行程又不是想像中順利。途中,「忽然狂風大作,波浪打入船內,以致船灌滿了水。」(節37)雖然門徒中的漁夫應對水性並不陌生,但他們都被場狂風巨浪嚇呆了。他們向耶穌求救。在他們跨越外邦人與猶太人的界線一事上,這自然力量是重要難阻。故事似乎要向我們說,跨越界線的行動要克服很多困難,甚至這些困難連你的命也可能要取去。這不是難明的道理。例如,一個決定領養孩子的家庭,他們跨越只由血緣對家庭的界定,而實踐耶穌說,「凡遵行我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了」;同時,面對重新建立家庭關係是困難重重,有家庭領養孩子數月後放棄了。又關心在囚者的,他們跨越監獄對人隔離的界線,實踐耶穌說,「我在監裡,你們來探我」;同時,陌生感、對方無反應、政治的敏感和遙遠的路途等困難令他們有時難於堅持。

面對狂風巨浪,門徒甚懼怕,但耶穌卻睡覺,沒有被風浪影響。耶穌可能太倦了,又可能是他不認為狂風巨浪有甚麼害怕。為了門徒,耶穌斥責那風,說:「住了吧!靜了吧!」風就止住,大大平靜了。(節39)除安全之餘,門徒在這事上對耶穌有更深入的認識,即耶穌不只是老師,更是主,因為只有上主才有能力吩咐風與海。

錯誤應用

對這故事,我們可能有一種錯誤應用,對上主國臨在的關注轉為關注個人,將信仰私人化。第一,有人以這故事合理一切跨越界線行為。近年例子是移居。移居是上主對我的心意嗎?靈修時,讀到「渡到對岸去」時,他們就安心移居了。這故事的跨越界線不是為自己利益和成長,而是為上主國和上主的愛,也是道成肉身耶穌的使命。即甚麼界線限制人經驗到上主國的臨在和上主的愛,從而要求我們跨越這些界線和限制。是否移居沒有與上主國的臨在有直接關係,按自己承受力計算做決定就可以了。

第二,將「不要膽怯」等同個人成長課題,即要有勇氣嘗試新事物,不要怕艱難。「不要膽怯」這話很有鼓勵,因為主是我們的拯救。然而,這樣解釋無形中將不要膽怯的信仰個人化,而忽略故事所要講的不要膽怯是對實踐上主國和上主的愛時,不要懷疑、不要放棄,並要對上主有信心。在私人化信仰下,不要膽怯與上主國和上主的愛無關,只有個人自我實現之意。

我們有你

跨越界線是危險的,因為它可能挑戰秩序和由這秩序建立的權力關係和安全感。雖是危險,但我們須要跨越,因為上主國和上主的愛照射在其中。數十年前的九龍城寨,教會和英國女子潘卓靈跨越界線了。有甚麼困難使我們膽怯實踐上主國和上主的愛?這故事向我們,「有主在我們當中」,我們不怕;同樣,船上的你們說,「我們有彼此」,我們不孤單。

 

 

2024年6月14日 星期五

從天國比喻到父親節 (可四26-34)

 


翻查昔日講道記錄,原來我從未試過在父親節講道,反而在母親節有多次機會,最近一次是今年母親節。所以,想找一篇舊講章在今日宣講變得不可能。是否可以將剛過去母親節講章改為父親節?嘗試,但不成功,因為母親和父親是不同的。不同,因為有六年身任父職與母職的我體會了父母角色的不一樣。

今日的福音題(可四26-34)很有一種我作為父親的感覺,就是「把種子撒在地上,黑夜睡覺,白日起來,這種子就發芽生長,那人卻不知道如何會這樣。」例如,孩子年幼時,我不太著意他們要讀那間幼稚園和升讀那間小學,這全是內子的計劃和安排。我的育兒態度不是天生天養,但不相信贏在起跑線,盡可能給孩子自由的成長土壤。自要擔起父職與母職時,我就要留意孩子學習。其一是孩子高小就轉校,因為由中學排位制度而令小學產生的精英班無形中扼殺孩子成長自由,即相對有學習能力的和相對無學習能力的被弟開了。這是往事。相信,今日做年幼孩子父母的挑戰比我那時大很多。

耶穌的比喻關於天國,但我認為這比喻對父親節仍有話說。第一,天父看顧、保守。種子發芽生長看似很自然的事,但沒有恰當撒種、合適土壤、陽光和雨水,甚至一定的保護,免受蟲食,種子不一定可以發芽生長。你試過在家裡或在田裡種植就明白這道理。一切看似自然的事,背後有一定工夫,令事變得自然。看似天生天養原來有天父看顧和保守。我不會以天父看顧和保守為常缺席的父親辯護。縱使在常缺席的父親下或失去父親的你,你仍是天父的孩子。天父必看顧你和保守你,讓你發芽生長。這不是口號,而是我們生命可見證。

第二,像種子,孩子充滿潛能。年少時,他們倚賴我給他們講解、安排活動和嘗試新事物。今日,他們為我選購電子產品、安裝家居上網設備等。在海外時,他們駕車,接送我,不只由我接送。還好,我對四周仍充滿好奇,有能力四圍走,他們不用帶我去旅行和飲食。昔日,孩子總是躲在我後面;今日,他們自信地站在人面說,講解他們所認識的,處理人際複雜。孩子的潛能不限於學業表現,也不受學業成就決定,他們的潛能遠超過學業成績。然而,充滿潛能的孩子從來就有不是父親預期的可能,因此,預備被嚇一跳是父親的人生。

第三,比喻描述長大的種子成為天上的飛鳥可以在它的蔭下築巢。換句話說,孩子成為別人祝福。這不只是父親的期望,更是生命的目的。成為別人祝福是回應「人的心轉向自己」的罪。記者問剛有孩子的父母,「你對孩子有甚麼期望?」他們通常答,「快樂,健康。」「健康、快樂」是基本,但是個人的。若人是社群的,我要問,「健康、快樂」在人是社群有甚麼意思。很多父親或許不想加重孩子壓力而選擇不提期望,但天父卻對我們有期望,成為別人祝福。這不是壓力,而是人之為人。這與做甚麼職業無關。做不到醫生的銷售員絕對可以成為別人祝福,反而很多做了專業的,卻沒有成為別人祝福,只有「人的心轉向自己」

相信天父看顧和保守、相信會嚇你一跳的生命潛能,並成為別人祝福等是父親與孩子的對話,當中充滿感謝、祝福和驚喜。然而,我們沒有忘記失去父親的孩子,失去孩子的父親。你們不是孤兒。上主顧念你們。

 

2024年6月9日 星期日

褻瀆聖靈的罪

 


每年六月,我們總會討論到寬恕。寬恕反映出受害者與加害者的關係仍未得到正視。寬恕是基督信仰核心價值之一,因為上主是愛,而這完全在耶穌基督的救贖苦難上表現出來。

今日的福音題有關赦免。面對文士誣蔑他是靠鬼王趕鬼時,耶穌第一句回應仍是,「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可三28)然而,耶穌卻補充了一句,「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可三 29)第一,耶穌講這話有甚麼目的?第二,為何只褻瀆聖靈的罪永不得赦免?為何褻瀆耶穌基督和聖父的罪可以赦免?第三,曾褻瀆聖靈而後來悔改的人會被赦免嗎?第四,不獲赦免對一個從不覺得須要尋求赦免的人有甚麼意思?第五,甚麼才算是褻瀆聖靈?要回答以上問題的困難,不是因這會超出   20分鐘講道時間,而是因為作為神學老師的我仍在思考。我只可以謙卑地聆聽與思考,絕不自視為上主的代言人,並為所說的,有可能不正確悔改。抱著以上態度,讓我從第五個問題—甚麼才算是褻瀆聖靈—開始,讓大家感覺上講道快結束。

利廿四   15   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凡詛咒神的,必要擔當自己的罪。」這成為後來不同國家有褻瀆上主罪的基礎和理解。褻瀆的對象是神,褻瀆指用言語傷害、辱罵對神自身或與祂有某種關係的事物。後來更加上行為。耶穌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太十二32:路十二10修改了律法書對褻瀆的理解,褻瀆上主仍可以赦免。在三一上主下,為何耶穌刻意掀出褻瀆聖靈的罪不得赦免?一個可能解釋是因為褻瀆聖靈的罪不只是針對上主,更是對人的生命的傷害。

聖靈是生命的靈,祂使耶穌復活,也使眾生有生命。羅八11說,「使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使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裏面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那麼,褻瀆聖靈就是一切踐踏、壓迫和扭曲生命的行為。他們是誰?我會說,他們是發動戰爭的俄羅斯普京等人、繼續轟炸加沙的以色列內塔尼亞胡等人、進行各種迫害人民的緬甸軍政府等。相對地這些例子與我們較遠,在香港例子是貧窮、不同形式的暴力(性、語言、政治)。褻瀆聖靈是對他者不尊重、冷漠和排斥。

聖靈是真理的靈,引導我們明白真理約十五26說,從父出來的那真理的靈,他來的時候要為我作見證。」那麼,褻瀆聖靈就是一切阻止、扭曲和否認真理的行為。當某人或某事視自己為絕對,不可挑戰時,這就是褻瀆聖靈。因為第一,他不容許開放式討論,限制資訊和言論自由,讓人無法追求真理;第二,他透過懲罰和思想教育,建立和鞏固他的真理;第三,講謊話的制度和講謊話文化形成,使謊話成為常態。昔日希特勒納粹政權就是如此,今日這在教會、神學院和生活等場景都會發生。褻瀆聖靈不只是個人不順服真理,更是不容許人認識真理。

聖靈是團契的靈,使人與上主,並人與人合而為一。弗四2-3說,凡事要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以和平彼此聯繫,竭力保持聖靈所賜的合一。」那麼,一切令人仇恨、歧視和製造敵我意識的行為就是褻瀆聖靈。讓我只分享一件事。生活世界的界線有保護功能,但其保護功能來自對自限的要求。沒有自限,保護只有保護自己利益之意。在「人心轉向自己」,界線漸成為維護有權者的權力和利益多於對他者的倫理責任。例如,法律本應透過對有權者的限制,保護他者的自由和尊嚴,但希特勒政權通過一條又一條針對猶太人法律,以合法方式為不道德提供合法性。界線只有權力伸延。昔日殖民擴張就是侵犯界線,今日人類對生態的行為也是如此。褻瀆聖靈是自我膨脹,破壞合而為一。

今日的分享,不是要大家小心踩紅線,而是鼓勵與聖靈同工,即尊重生命、順服於真理、以自限為基礎的合而為一。我們每次認罪時,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

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世界的他者,為我們的基督

 


人是社群。第一個直接和須要面對的課題是有關人與人如何相處。不同文化對人與人相處有不同傳統和規範。例如,中國文化的五倫,甚至更基本問題是,「與我相處的人是人嗎?」當西班牙殖民者佔據拉丁美洲時,「拉丁美洲原住民是人嗎」曾是討論課題之一。[1] 此外,人與人相處牽涉權力和社化。如何保護人的尊嚴和人的自主是人是社群必須要面對的課題。以下,我嘗試從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神學角度,探討人是社群所牽涉的倫理。

人是社群

簡單來說,潘霍華神學是從基督論開始,意即基督的實在(Christ-reality)決定了一切。沒有基督,就無法領會上主的旨意,也無法理解任何受造的實在。[2] 基督的實以終極(ultimate)成為次終極(pen-ultimate的受造的實在之指引或基礎。那麼,在人是社群課題上,基督的實在與受造的實在、終極與次終極的關係如何?

在其博士論文(Sanctorum Communio),潘霍華提出「基督以一個群體存在人世中。」這裡所指的群體是教會,但這不等於基督與一般群體沒有關係,反而基督的實在在教會發生了,並向一切受造的實在見證基督的實在。潘霍華的教會論要指出,第一,潘霍華時代的神學界對教會的討論主要從社會學和社會哲學角度來理解,即教會是社會群體或組織之一。潘霍華沒有否定社會學和社會哲學角度的重要,但他認為教會的基本是從基督得著其身份和存在。教會是上主啟示事件,教會論是神學的,不是社會學。第二,「基督以一個群體存在人世中」不只反映三一上主的社群,更反映上主與受造世界的社群關係。潘霍華說,「個人之存在,他者必須在。」[3] 他者不是以個人主義來理解,他者是一個社群概念,因而,他者是一個倫理關係。基因此,作為絕對他者的上主不是不受受造世界來影響,反而祂進入受造世界當中,與受造世界的命運緊扣。第三,用侯活士(Stanely Hauerwas)的講法,潘霍華的教會論是另類社群,即因基督的實在和終極而誕生,向受造世界見證基督對人是社群的目的。受馬丁路德的兩個國度神學影響,潘霍華的教會論不是對立於受造世界。例如,潘霍華提出四個委托(mandates),即教會、政府、家庭、文化或工作。基督的實在不但決定受造實在,也在當下發生。意即,我們在社群要遇見的他者不是只在社群中的人,更是在社群中的基督。神學上,前者的社群經驗可能是在亞當裡的社群(在罪中),在教會的社群經驗是在基督裡的社群(在救贖中)。[4] 基督是那終極的他者,衝擊人們(包括教會),迫使他們要反思人是社群的意思。[5]

人是社群的破壞

在人是社群,我們經驗到同在,也經驗到傷害;經驗到肯定,也經驗到排斥。潘霍華承繼馬丁路德對罪的理解,認為人的罪是「人心轉向自己」(cor curvum in se)。[6] 「人心轉向自己」,他者不但沒有自身的尊嚴和自主,作為他者的我也是如此被看待。「人心轉向自己」是對人是社群的破壞,因為人在自我封閉的圈子裡,一切都以自我出發及單純為自己的時候,人是社羣關係就會變質、瓦解。人是社群的責任倫理淪為自我主義。「人心轉向自己」不只發生在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群關係上,更在國際關係上。今日國際關係的本體不安全(ontological insecurity)就是一例。[7] 對「人心轉向自己」的另一較具體體會是扭曲對界線的理解和運用,從中將他者異化。以下,讓我集中討論界線在「人心轉向自己」下對社群和他者的異化。

界線在人是社群有不同功能。第一,界線關乎分辨。分辨本身是資訊性,方便人的生活。縱使可能牽涉價值判斷,但其基礎和目的不是政治的。但「人心轉向自己」時,分辨就為不同形式的標籤和排他性服務。人是社群變成痛苦經驗多於祝福,因為人的超越被規劃在界線內,壓抑其超越的自由。在希特勒統治下,猶太人只有在納粹主義下給予的身份和活動,猶太人的他者被壓制,甚至消失。第二,界線的保護功能來自對自限的要求。沒有自限,保護只有保護自己利益之意。在「人心轉向自己」,界線漸成為維護有權者的權力和利益多於對他者的倫理責任。例如,法律本應透過對有權者的限制,保護他者的自由和尊嚴,但希特勒政權通過一條又一條針對猶太人法律,以合法方式為不道德提供合叉性。[8] 第三,我們常以為界線越清楚,就越有保護時,我們可能因而失去回應生活中模糊的能力。事實上,生活中的模糊說出人不可以化約,而他者就是如此。潘霍華似乎不認同模糊界線,因為這會混淆基督的實在與受造的實在。然而,若模糊界線是與他者相遇的必須時,原初界線就要改變了、模糊了。現實生活中向陌生人款待就牽涉界線模糊的行動,主人與客人位置改變了、守法與犯法的定意改變了。潘霍華有份參與拯救猶太人的行動也明白這道理。

「人心轉向自己」是我們受造的實在。神學如何回應?

為我們的基督

基督的實在決定一切關乎一個主權、權柄和權力的課題。在被囚日子,深深經驗到「人心轉向自己」的實在,潘霍華問,「甚麼是基督教?今日,於我,基督是誰?」[9]

有別於同時代的自由神學傳統,潘霍華接受巴特(Karl Barth)的上主啟示之神學,但有別於當時的巴特,潘霍華認為「上主不會以屬於祂自己來維護祂的自由,我們只可以明白自由是為他者。」[10] 為他者的上主指出超越是一個倫理概念,不純是形而上的課題;超越是一個上主在歷史的經驗,不純是宗教的神契經驗。為我們,上主選擇將祂的自由與受造世界扣上,並承受受造世界的罪,包括對祂的拒絕。上主的自由不是保護自己免受影響的自由,反而願意受影響的自由。

為我們的基督指出,第一,我們不可能在受造世界以外認識基督,我們只可以在受造世界認識基督,因為我們是在當下。第二,基督不是以榮耀形態出現,而是祂是受苦,並成為有罪的肉體。基督是在那些不受注意、被排斥、無權者和破碎者那裡。潘霍華說,「只有受苦的基督才能拯救我們。」[11] 第三,為我們的基督代我們,承擔我們的罪與懲罰。[12] 為我們的基督將人從「人心轉向自己」釋放出來,並參與基督的為他者。這是潘霍華在《跟隨基督》一書要表達的信息。人的釋放不是透過內省式苦修,而是透過為他者的生命。潘霍華說,「十架不是對一個虔誠和快樂生命的恐佈結果。反而,這是與耶穌基督社群的開始。」[13]

在《倫理學》一書,潘霍華說出,一個為他者的生命不是只按規則和原則來生活和作決定,不但因為規則和原則不一定為他者,更因為他者不是由規則和原則來界定。所以,為他者的人須要辨識處境、聆聽上主的話、無私地和為他者作出責任的決定。[14] 而,為他者往往以「為你好」形態出態。例如,父母向孩子說,為你好;老師向學生說,為你好;政府向人民說,為你好。但說這話的人常以善良為由控制他者,他者在「為你好」下被主體了。所以,於潘霍華,只有耶穌基督是唯一為他者,而我們只可從耶穌生命認識為他者,以責任和受苦態凌,回應他者和維護他者。

總結

他者不只單單有別於我的人,更帶有康德對人理解為自身就是目的(end-in-themselves,即每個人有其內在價值,不依賴其他價值賦予。我們存在,所以,我們有價值。在人是社群,他者不是個人主義,而是人的尊嚴、對他者的開放、承受彼此責任。在潘霍華時代,他最大考驗之一是猶太人被納粹主義以法律和暴力否定他們作為人的基本價值。因人是社群,猶太人受到的傷害也是我們的傷害。為我們的基督在受苦者中,也呼召我們,進入受苦者和承擔他們的苦。今日,在我們社會的他者之自由、尊嚴、生存受尊重嗎?社會文化、社會制度、社會關係歡迎他者嗎?教會作為「基督以一個群體存在人世中」是為他者的群體嗎?雖然我們在受造的實在,經驗到人是社群的破壞,但基督的實在已充滿世界了。這是我們在次終極生活的信心。



[1] 1537年,教宗保祿三世頒布「Sublimis Deus」(至高神)就提及拉丁美洲原住民是否人這事。  https://www.papalencyclicals.net/paul03/p3subli.htm

[2] DBWE (The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 in English) 6 (Fortress, 1996-2014), 399-400.

[3] DBWE 1, 51.

[4] DBWE 2, 136ff.

[5] 同上,55

[6] DBWE 3.

[7] Brent J. Steele, Ontological Secur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elf-identity and the IR State (New York: Routledge, 2008).

[9] DBWE 8, 362.

[10] DBWE 3, 63.

[11] DBWE 8, 479.

[12] DBWE 6, 232.

[13] DBWE 4, 85.

[14] DBWE 6, 250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