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六四,復活與公義


(這是澳洲 Tasmania 的 Tahune 國家公園。)
面對不公義(馬加比戰爭),猶太人在主前第一世紀開始產生對死人復活的理解。因為若沒有死人復活,公義就沒有意義。雖是如此,但不是每一個猶太人都接受死人復活。例如,在耶穌時代,撤都該人(不相信復活)和法利賽人對復活就有很大爭論。若猶太人的經驗指出一個信念的產生可以是自我投射的結果時(投射不等於是虛假),基督徒就需要小心因對公義的追求而建立自己基督教信仰。若死人復活是猶太人回應不公義,基督徒又如何呢?我們對死人復活的相信,是因耶穌基督的復活,不是因我們的投射。因耶穌基督的復活是我們眾生初熟果子,所以,耶穌基督復活就成為我們一個典範(paradigm)去回應當下的不公義。

耶穌基督的復活
第一,耶穌基督的死不是一種自然生理的死,而是被殺的結果。耶穌基督之所以被殺,不是因為他做了甚麼違背道德的事,而是因為當時不公義權力容不下他對不公義之批判。耶穌基督的死是因犯法所致,但這法是不公義的法。死亡的威嚇往往是不公義權力慣用的技量,透過不公義的法律去控制人民,使他們失去道德勇氣。這事發生在耶穌基督身上,也發生在緬甸昂山素姖和六四民運人士及其家人身上。耶穌基督復活就是上主向這以死亡和暴力威嚇的不公義權力和法律挑戰,死亡被「殺死」了。因此,當基督徒認信「我信耶穌復活」時,我們是向一切以死亡和暴力威嚇人民的不公義權力挑戰。縱使不公義權力繼續用更暴力方法使人不敢認信耶穌基督已經復活,但這沒有改變耶穌基督復活的事實。

第二,如起初所說,討回公道是猶太人對復活的期望,但這不是耶穌對他復活的理解。不是因為公道不重要,而是因為公道可以成為報復的美化詞。因此,我認為耶穌基督的復活是向我們見證他在世所選擇的路是上主的路。上主以耶穌復活來肯定公義與憐憫是世界的最後,而不是權力和殘暴。雖然復活是上主的恩典,不是人努力賺取的結果,但復活也是人努力遵守上主旨意的結果。這是為何解放神學家稱耶穌基督是上主兒子時,也稱耶穌基督成為上主兒子。因此,當我們認信「我信耶穌復活」時,這不只是一個理智與信心的課題,更是一個生活選取的課題。容許我這樣說,沒有這生活選取就不是相信耶穌基督復活。事實上,那些參與公義但未信耶穌的人已參與耶穌的復活了。

第三,耶穌基督的復活關乎終末,因為復活要諦造一個新秩序。這新秩序的特徵是關係的重新建立,包括上主與人、人與人、人與大地的關係。正因新秩序是關係性,我們就不能不提寬恕、接納、悔改和認罪。對一個你死我亡,敵我分明和沒有承擔與責任的世界,耶穌復活為它注入新的關係。然而,沒有悔改,就沒有新秩序的可能;沒有寬恕,悔改也不會諦造新秩序。因此,「我信耶穌復活」就是以推動勸人悔改和寬恕,從而建立新秩序。追究責任不是要將人拉下,而是讓對立關係可以復和。當然,在勸人悔改與寬恕過程中,我們也體驗自己生命中的罪性。在悔改中,我們勸人悔改與寬恕。

我信耶穌復活
「我信耶穌復活」沒有使我們必然要批判無神論者和無神論政權,因為無神論和不信耶穌基督不是敵基督,但「我信耶穌復活」卻要求我們批判一個以死亡威脅和製造敵人的政權,因為他們曾將和繼續將無辜人民如同耶穌基督一樣釘在十字架上。

此刻,我特別想起2007年一次在北京經歷。那次,我分別認識兩位曾參與六四民運人士。第一位是在六四時被公安打斷一條腿(齊志勇)。因他失去一條腿讓人太容易聯想起六四,他在找工作或上教會都遇到阻難。為了不受政府干擾,工作單位和教會都拒絕他了。政府跟他說,若承認失去一條腿是意外,他就可以得到生活津貼,但他拒絕了。另一位朋友,因曾帶領工人參加六四民運而被拉去坐牢(劉煥文)。釋放後,他仍堅持要求平反六四,再被入獄。每到六四前後,他都被監視。六四民運帶來對人民的傷害沒有因為20年的歷史而有所減輕,不但因為我那位被打斷腿的朋友繼續被排斥、那位曾被坐牢的朋友繼續被監察和問話、那些因六四而被放逐的繼續不能回家和那些因六四被殺的繼續不容許被公開紀念等等。不但如此,在經濟利誘和國家國際聲望大增下,六四悲劇刻意被沖洗在歷史之外。

面向一個將無辜人釘在十字架和用各種方法將無辜者收起來的政權,我們認信「我信耶穌復活」,就是不向暴力的政權屈服。我們肯定反貪污、反專制和反暴力是重要價值。

「我信耶穌復活」,就是選擇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因為這是耶穌基督的選擇。他們是天安門母親、被拒絕回家的民運人士。

「我信耶穌復活」,就是學習更大的寬恕和接納,但與此同時,要求施暴者認罪悔改。

總結
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耶穌基督復活多在殯儀館情景下理解。結果,耶穌基督復活只有個人意含,沒有宇宙意含。失去宇宙意含的基督教信仰只會將歷史交給邪惡,製造更多無辜的十字架。「我信耶穌復活」不是馬丁路德時代所批評的榮耀神學,而拒絕十字架的暴力,並相信真正的穩定不是透過製造十字架來達成,而是公義與憐憫、寬恕與接納、悔改與認罪。

8 則留言:

  1. 還想著叫老師將昨日的座談會,
    所宣講的信息上載到blog到呢?

    因為昨日時間太短,不是想得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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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昨日分享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我們是否因對六四的情意結而創造一個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又縱使這個自我創造的信仰如何合理和合情,請不要扭曲基督教信仰.當然,我的批評也適用在那些將基督教信仰非政治化的人身上.他們一樣扭曲基督教信仰,成為殯儀館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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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想問個問题,和一個請求。
    “猶太人在主前第三世紀開始產生對死人復活的理解。”这话从何说起?可以提供註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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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 John Montgomery,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Edinburgh: T&T Clark, 1927), 96.

    2. 李熾昌,周聯華:傳道書(香港:基督教文藝,1990), 頁13.

    3. 黃根春編: 基督教典外文獻(香港:基督教文藝,2001-2003).
    * 便西拉智訓編 41:11-13,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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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i Dr. Kung, if “猶太人在主前第三世紀開始產生對死人復活的理解。”is true, how come there're disputes between Sadducess and the Pharisees?

    According to Samuel Cohon's Jewish Theology (ch. 4), there're 4 types of resurrection (immortality) and the Jewish dogmatic one is bodily resurrection in ancient Israel. Only one type appeared later in the post-talmudic times, ie, transmigration, or the deceased soul takes up a new body.

    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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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 am sorry for the delay, for I have been away for some time. My basic argument comes from the Book of Wisdom of Solomon and the Book of Ben Sira. Especially, the later is considered as the text for the orthodox Jewish belief, and concept of the life after death is not accepted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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