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城鄉規劃下的人與土地的關係

日前,剛完成一篇與動物倫理有關的文章.這將會收錄在張婉雯的新著.書名不清楚,但不妨在七月書展時留意她的著作.

正著手寫另一篇有關菜園村短文(交稿6月27日),現完成了三份一.先在此跟你們分享:

都市與鄉村有很多差異地方。本文主要從社區發展的角度談論他們之分別。相對於鄉村社區,都市社區很困難有明顯的界線(甚至沒有),以致社區關係較疏離。縱使住在都市人彼此間有一定關係,但這關係與土地不一定有關。因為都市社區甚少有本區就業、公共工作地點、社區活動地點、公共活動等等。以上的描述不是要將鄉村社區理想化(鄉村社區也有其可以改善的地方),而是指都市人不完全明白鄉村與土地的密切關係。因此,當都市人討論公眾利益時,他們失去與土地感情的維度。

誰是公眾利益的公眾?
就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為例,政府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清拆菜園村。所謂公眾利益,第一,就是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興建在日後香港經濟發展有重要角色。若鐵路不興建,長遠損失將會是整體香港人。第二,在當下經濟不景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興建將會為香港製造龐大和持續就業率(400億投資)。所以,反對和拖延興建是剝奪貧窮人的飯碗。第三,因深港兩地局民關係越來越密切,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興建有助縮減時間。有政府官員甚至說,「這有助在國內工作的港人可早點回港,與家人團聚。」在這樣公眾利益論述下,反對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是與公眾作對,以私利高以公利。

我們知道公眾利益不是將眾人的利益加起來,更不是人多就是公眾利益。若是,這將會淪為民主的暴政。因此,重點牽涉如何達至公眾利益的過程和公眾價值。對此,我們需要有以下考慮:

第一,在機制上,我們需要有一個較為中立組織提供所討論議題的評估。例如,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社會影響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等等。

第二,在決定過程中提高公民的參與程度。然而,參與不只是公民自發性活動,更關乎制度上如何配合。例如,政府進行咨詢(政治宣傳還是平等對話)、政府的公開研究報告讓公民查閱等等。

第三,站在公義原則,我們需要在保障個人自由之餘,更要保護社會弱勢群體。例如,社會發展多從充權角度出發,而非只以補償態度回應問題。

第四,在討論公眾利益過程時,我們需要堅持社會核心價值。例如,生態社區發展比單純經濟發展更重要。

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和清拆菜園村如何在程序上和價值上符合公眾利益?例如,政府提出被清拆的菜園村居民可以「上樓」,但這絕對不是充權,而是去權(即破壞已存在的鄉村社區關係)。又鐵路發展不是強化都市與鄉村連繫,反而只關乎都市間連繫(具體地說,九龍西與深圳,不包括天水圍)。連繫永遠沒有足夠,而是是否必須。以下,我嘗試從人、土地與社區發展理解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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