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

基督教與政府

社會和教會對教會與政治的關係有兩種錯誤理解。第一,就是以耶穌這句話-「該撒的物當歸該撒,上主的物當歸給上主」(可十二17)-認為教會不應牽涉政治,專注關心宗教或靈性的事就可以了。因此,教會對民主的關注是干擾政治,教會對社會建制不公義的批評是將宗教政治化。持這觀點者甚至說,若宗教干擾政治,政治也可以干擾宗教。這帶有恐嚇之嫌的論點混淆了甚麼是政治。一方面,政治不是一個不可侵犯的領域。另一方面,政治不是關乎爭取權力,而是對有愛與公義社會的追求。事實上,當時的猶太人觀眾清楚知道耶穌的話-「給上主的物當歸給上主」-與十誡第一誡(除了上主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有直接關係,即地上政府不是上主。當地上政府看自己是上主,人民的救贖主時,教會有責任揭示它的虛偽,而不是以「該撒的物當歸該撒,上主的物當歸給上主」,繼續歡歡喜喜高唱 Hallelujah。

第二種錯誤,就是將教會與政權搭上,甚至願意為政權提供其合法性。持這論點者認為這是聖經的教導-「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主的。凡掌權的都是上主所命的。」(羅十三1)然而,若我們讀這段聖經不停在這處,我們就發現聖經繼續說,「他是上主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十三4),並「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羅十三3)原來,順服政權是有條件性,而不是不問理由,不辨是非。換句話說,若一個叫行善懼怕和刑罰那作善的政權的話,順服絕對不是聖經的態度,反而教會應有勇氣拒絕順服,並挑戰它。一個對罪不妥協(例如,同性戀)的教會竟然對不公義政權變得寬容,甚至主動鞏固它的合法性,來換取對方信任,希望它可以改變。這是天真還是有人批評的官教勾結。

宗教改革者馬丁路德指出兩個國度(即教會與政府)都隸屬於上主。他們要實現上主對他們各自的目的。一方面,教會不是上主,政府也不是上主。所以,我們反對教會裝扮上主推動神治社會(theocracy),也反對一個在制度上不容許被挑戰的政權。另一方面,教會不是政府,政府也不是教會,但不因此他們是互不相干。因他們都隸屬於上主,他們之間存在一種二元的辯證關係,即距離性合作(distancing co-operation)與批判性同在(critical solidarity)。選擇距離或合作是容易的,但保持距離性合作與批判性同在是不容易拿得準確。因此,教會需要在上主和批評者面前謙卑、聆聽和反省,讓教會是世上的光。


(這次聚會的背景, 請看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9114&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4 則留言:

  1. 条理分明。
    想问,“政”和“教”之间,如果不想用“分离”或“结合”,你会用什么字眼来联系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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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文章所說, 距離性合作或批判性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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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督徒成為了政治體系,或者某個建制的一部分後,究竟他/她能否發揮耶穌基督的精神,作為社會的良心,為不公義發聲? 定抑或為求個人的利益,或者建制的存在,以不擇手段,而放棄耶穌基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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