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理想與現實

理想與現實的關係有點像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對理型(idea)的理解。簡單來說,柏拉圖認為現實或現象世界背後一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而它是永恆不變。在理型下,當下經驗的一切必然是不完整和有缺憾;否則,現實就是理型了。因此,一種認為現實的生存技量(例如,妥協)是次等的心態就形成了。然而,因理型的非現實性,我們不應對現實有過份理想。在現實生活,妥協並沒有不妥,反而事事不妥協才奇怪。若接受我們是活在現實中,而又不要不按理將現實改為理想或將理想淪為意識形態時,理想對現實有何角色?讓我先從一個例子說明我的關注。

以婚姻為例,教會以「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為原則,並由此伸引出離婚是罪,因為「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縱使教會接受姦淫作為離婚的原因,但這無助幫助在婚姻中艱難的人,因為婚姻關係不只是由性生活界定。耶穌曾說,在天上,人是不嫁不娶(太廿二30)。反而不嫁不娶應是親密人際關係的理想,但教會卻將不離婚看為人際關係的理想。結果,離婚者就被視為對理想的破壞,一種缺憾。例如,以破碎家庭描述單親家庭的標籤就建立了。查實,當沒有離婚的關係不是親密人際關係的理想時,我們不但不需要審判離婚者,更可以自由地祝福因不同理由的再婚者。以上的討論沒有意圖要合理化離婚或減低離婚的破壞性,而是指出不離婚不一定是最好的。再者,將婚姻浪漫化使人看不見婚姻的現實是一種欺騙。離婚是現實生活的一部份,不是因為這是一件好事,而是承認現實生活中的不完整和缺憾。說回來,理想屬於永遠達不到的目標還是將現實改造為理想?抑還是兩者都不是,而是理想要從現實生活中體現和創造,從而走出現實的桎梏。即理想不是在天上,而是在現實中,並以一種與現實糾纏的形式呈現。以下,讓我從聖經進一步探討理想與現實的關係。

以色列人的信仰建基在一個歷史經驗,就是他們曾是奴隸,而被上主從埃及拯救出來。這歷史經驗不但成為他們對上主的認識,更成為他們對待他者的態度。所以,上主說,「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利廿二42)然而,出埃及後的以色列人卻有奴隸買賣,但奇怪的是,上主卻沒有立即阻止和懲罰他們,反而以律法形式規範奴隸買賣一事。例如,申十五12-14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上主的做法帶出幾個有關理想與現實的關係。第一,上主對以色列人妥協了。縱使上主的心意是不願看見人成為奴隸,但祂卻容許以色人中有奴隸的存在。雖是如此,但上主沒有將奴隸制度合理化,反而在其中設下對奴隸自由的要求。某程度來說,這是一種將奴隸人性化的行動,而這也是使徒保羅對腓利門對他的奴隸的態度。然而,人性化不等於會帶來奴隸制度的取消。第二,上主選擇妥協,不單單因為人的罪不會主動消滅奴隸制度,更因為社會建制還未能支援那些邊緣社群可以獨立生活。換句話說,奴隸制度成為當時社會對貧窮人的一個社會保障。這絕對不是最好的安排,而是一個兩惡擇其輕的選擇。第三,對奴隸自由的安排只適用在以色人奴隸上,不包括非以色列人。若我們說,上主不只是以色列人的上主,而是萬物的主時,這是上主的另一個妥協,就是先針對以色列人奴隸,卻沒有回應外邦人奴隸。總結來說,上主的妥協是向真理讓步,但同時在讓步中實踐真理。上主的妥協是容許邪惡的存在,但同時在邪惡中建立最大的善。

歷史向我們說明,一個「合理化」奴隸的信仰又成為解放奴隸的信仰。美國林肯總統的解放奴隸宣言就是一例。這是信仰的弔詭,也是理想與現實的弔詭。當以為堅持理想和原則就是真理時,這不必然是,因為它也會帶來對立,窒息對話和他者存在的空間。又當以為妥協就是出賣真理時,它卻可能讓人放下自我,為真理創造更大空間。甚麼時候要堅持理想?甚麼時候要現實一點?我們是在理想與現實在徘徊,沒有固定。我們向真理妥協時,也同時向真理邁進;我們向現實挑戰,也同時接納現實。

當下的教會已被同性戀一事捆綁了,並有教會因這課題而分裂。我不打算在此討論同性戀的道德性或真理性,但我的問題是:為何教會只有對與錯的思考,沒有其他的可能。例如,是否因為同性戀是錯,其他與同性戀有關的議題就不用討論?若按以上理想與現實的邏輯,真理真的不可以妥協嗎?為何奴隸這件事可以妥協,但其他事不可以妥協?妥協是否必然等於出賣真理還是妥協中仍可以有對真理的堅持?或許,我用同性戀的例子太爭議了,但查實,理想與現實的張力就是生活。或許,我們所缺的,不是向現實低頭或太理想,而是一個沒有理想向度的現實和一個沒有現實向度的理想,將理想意識形態化,也將現實成為鐵籠。

2 則留言:

  1. 龔博士,容許我提出一個跟這文不太直接的問題。

    我讀這文章時,湧上心頭的,是有關民主的爭取。如果以色人離開埃及是一種解放,那麼解放奴隸是理所當然的。在這一點上,爭取民主亦為一樣,是為在強權和壓迫的制度下將人解放出來,還人應有的自主、自由與尊嚴。

    問題是:若果以解放奴隸制的歷史進程去看,現刻在參與爭取民主的運動時,我們應把持什麼態度?是邊做邊等?抑或是以一刻都不能再拖的心態去爭取。我這樣問,是因為後者極容易帶來激進行動;但前者又可能成為太過被動的一群。何時妥協,何時前進,如何察驗上主的計劃等等都是隨之而來的問題。

    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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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Kenship: 坦白說, 我比你更不知道如何選擇. 一方面, 我認為這是跟個人性格和人生遭遇有關. 所以, 有些人傾向多主動爭取, 有些人卻不是. 要求他們對換角色似乎是不可能. 另一方面, 我認為在妥協的方案中要看見未來. 相對於民健聯的方案, 民主黨的妥協方案是有理想的, 而絕非一種奉承的方案. 基於此, 雖然不贊同他們的做法, 但我不會看民主黨出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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