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認識神的人是否也是一個認識人的人?這沒有必然,因為他們中有很多人講不出「人話」,只不斷引用聖經。當然,認識人的人不一定認識神,但他可以向神發出認識神的人不懂問和不敢問的問題。因此,一個願意認識神的人必需是一個願意和謙卑聆聽人的人。
自妻子因癌症離世後,阿明就要分別照顧一個十歲和一歲的兒子。雖然阿明來港已有十年,但他和他的家庭在港並沒有建立穩定的社交網絡(這是很多新來港人士的情況)。因早前要照顧患病的妻子,他已辭去工作。現在,他要盡快找回工作,支持家庭開支。就此,他無奈地已將一歲的兒子送往國內生活,由親戚照顧。至於那十歲的孩子又如何?他很擔憂地說,「廚師工作時間很長。若真的做回本行,我根本沒有時間照顧我的孩子。再者,我不願意他們兩兄弟分開。」他跟我說,「我是否可以找一個國內女人來港幫助?若可以的話,我就可以接回在國內的兒子,共享天倫。不知這是否道德?」(按現時香港法例,國內人士不會獲發家庭傭工簽證。縱使這國內女人可能以親屬身分來港幫助他,但不以工資概念接受報酬只是一種走法律漏洞的做法)。
這是一個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嗎?合法與不合法是一個道德的問題嗎?我們可以不守法,但卻合乎道德嗎?這些問題使我聯想起聖經有關亞伯拉罕獻其兒子的故事(創世記第廿二章)。在黑格爾理性系統下,上主與亞伯拉罕的行動都是違反理性,但祈克果卻為上主與亞伯拉罕辯護,並提出倫理的目的之懸置(teleological suspension of ethical)回應。
當上主向亞伯拉罕說,「將你的獨生兒子作燔祭」時,亞伯拉罕沒有跟上主爭辯,討價還價。亞伯拉罕又沒有嘗試逃避上主的吩咐,反而他立即回應,帶著其兒子往摩利亞。這似乎不是亞伯拉罕的性格,因為他曾就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被消滅一事與上主爭論(創世記第十八章)。我們不禁要問,「亞伯拉罕的順服代表他不愛他的兒子嗎?」「若愛的話,他不可能對上主荒謬的吩咐一點抗辯都沒有。」祈克果回應,第一,正因為亞伯拉罕對其兒子愛得很深,以致上主才吩咐他將兒子作祭物。第二,因亞伯拉罕相信上主曾對他的應許,成為萬國之父,而他的後裔是從以撒開始。所以,他相信縱使兒子被獻祭了,上主總有他的方法將他帶回來。所以,亞伯拉罕沒有像昔日與上主爭辯。雖是如此,但往摩利亞三天的路程中,亞伯拉罕的矛盾只會不斷加深。祈克果以信仰的重覆來描述這三天的亞伯拉罕。信仰的重覆指出信仰是透過時間變得堅定和持久。信仰是一個成為的過程,而不是一次過。祈克果以信心的躍跳來描述亞伯拉罕的信仰。躍跳與路徑不同,因為後者已存在連接,但前者是不存在連接。躍跳代表一種裂縫的存在,並要以冒險的態度跨越這裂縫。信仰不是一個理性推論的結果,但不因此否定理性的重要。人需要信心躍跳才可以跳出既定信仰的限制,進入實存性的信仰。
就亞伯拉罕的故事,祈克果提出其中一個問題:是否有倫理的目的之懸置?意即,上主對亞伯拉罕的要求和亞伯拉罕對上主的回應不屬於倫理範疇,倫理在這刻變得無位置可言。按康德和黑格爾理解,倫理必然是普遍性。在普遍性下,人的道德決定需要滿足倫理的普遍性。反諷的是,被視為道德基礎的上主卻未能能滿足倫理普遍性的要求。被稱為信心之父更附和上主的不理性。祈克果解釋,這只有在倫理的目的之懸置下,亞伯拉罕的故事才可以正確被理解。倫理的目的之懸置指在某些處境下,倫理目的需要放在一旁。個人站在上主面前比倫理目的有更高價值。更高價值不只是因為上主,更是那人站在上主面前。祈克果說:
信仰是一個弔詭,就是一個個人以個人高於那普遍…. 這位置是不可能透過中介達至,因為所有中介只可以在普遍中發生… 那麼,它永遠仍是一個弔詭,一個不能參透的思想… 亞伯拉罕的行動就是這樣的荒謬,因為他個人竟高於普遍。這弔詭是不可能被中介…
若有人將子女獻祭是為了換取自己或社會更大的利益時,他們並沒有突破倫理範疇。這只是一個倫理選擇而已,但亞伯拉罕卻不同。亞伯拉罕的選擇使他可能犧牲了他的家庭和民族,但卻沒有甚麼可以會從中換回來。他的選擇只是為了一個比倫理的目的更大的非倫理目的,就是對上主的愛與順服。亞伯拉罕對上主的回應是關乎愛,而不是真理。真理所著重是知識,但愛卻強調真誠和信實。倫理的目的之懸置拒絕將宗教隸屬於倫理領域,也拒絕將上主等同倫理的絕對性,不是因為倫理範圍不重要,而是因為在信仰下,個人實存高於普遍,上主高於定義。
祈克果的《恐懼與戰栗》一書不只是討論倫理與信仰的矛盾,更是藉此帶出祈克果對基督教的看法。一方面,他要突破倫理對宗教的限制,以致讓基督徒可以自由地回應上主;另一方面,他要指出上主也以倫理的目的之懸置來對待人,即祂對人的愛超越人應受懲罰的要求。上主的恩典不是在倫理範疇下可以理解,因為恩典已將審判懸置了。「或許,每當上主寬恕我們時,就存在倫理的目的懸置。恩典使我們有能力不只從倫理角度看我們。」在恩典之下,我們看自己不再是要實現某一理想,而是衷心感謝地表達我們是恩典之下的禮物。這是新的倫理。也在上主恩典之下,我們對人和自己的判斷多了一層體諒和接納。
阿明是否可以找一個國內女人來港幫手?縱使他最後選擇這樣做,我不會反對,也不會舉報,因為當下的法例只針對社群,不能回應他個別的需要。再者,他的選擇不是要逃避雇主的責任,而是嘗試努力承擔做父親的責任。在這裡,我不是討論阿明對其兒子的責任高於對社會的責任,而是他可能面對由兒子,甚至由已離世內子而來更高的召喚。這召喚是個人的,實存的,也是個人德性的。雖是如此,但阿明沒有因而可以因聘用一個沒有工作證的國內女人免被起訴,因為我們仍逃不出一個倫理世界。有人為了不犯法,願意在規範之下生活;但法律與道德不是最高的,以致我們體會上主恩典的寶貴。
有一點不大認同前輩的,就是說「認識神的人不一定認識人,他們說不出人話只顧唸聖經」。
回覆刪除我倒覺得,連人也不認識的,更不可能認識神,因為基督教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認識人的固然不一定認識神,但認識神的一定認識人。只顧唸聖經的那些人,他們懂的其實只是經書,不是神。
你說得對. 可惜的是, 他們卻自捧或被捧為認識上主的人.
回覆刪除阿明話:「找一個國內女人...」
回覆刪除本地文化可能係找個「繼室」或「老婆」等....
或者這才是阿明的心底話。
我們對阿明認識不深,
但對男人的了解及需要,也許都會有一點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