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在一般基督徒用語中是比較負面的,即埃及代表壓迫和不公義。所以,以色列人要「出」埃及。這種對埃及的樣版印象,對埃及並不公平,因為埃及也善待很多陌生人。除了曾接待雅各一家避過饑荒外,約瑟和馬利亞帶著耶穌走到埃及,逃避希律王的追殺。(太二13-15)上主應允埃及:
「在那日,以色列將與埃及、亞述三國一起,使地上的人得福。萬軍之耶和華必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賽十九24-25,《和合本修訂版》)
這是我在埃及教會常看見的經文之一。作為避難所的埃及如何讓我們思考今日教會和香港的角色呢?
按馬太福音記錄(太二13-23),約瑟一家避過遭殺害,但很多孩子卻被殺了。教會傳統特別以12月28日或29日,記念這些被殺害的無辜者。有批評說,若聖子沒有選擇在這背景出生,希律就不會殺其他孩子。這樣的邏輯很奇怪,因為犯罪者的責任被否定了。按照這邏輯,一位穿得衣著性感而遭性侵犯的女性是應得的,因為她犯了引人犯罪的罪。同樣,一位富有者因而遭綁架是他應得的,因為他同樣犯了引人犯罪的罪。事實上,人是可以選擇,要為自己的回應負責任,即選擇A,而不選擇B。希律沒有選擇與博士們一起敬拜新生的王,卻選擇要殺害他,因為他容不下自己的權力受到威脅。查實,這是所有專制政權共同的特性。它倚靠暴力、威嚇和謊言維持統治,所以他容不下講真話的人。相反,一個由人民授權的政府就會思考如何贏取人民選票,以管治成績爭取投票者的支持。希律王的態度也是今日中國政府對待教會、維權律師和維吾爾人等態度。成都的秋雨教會覃德富長老被判「非法經營罪」有期徒刑4年、王怡牧師被控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其妻蔣蓉被關押6個月。另外,王全璋只是行使公民權利維護人民在《憲法》保障下的權利,但卻被控告「傳授與政府對抗的方法」和「攻擊我國法治及人權狀況,詆毀社會主義法治」。
面對這樣一個不尊重人類尊嚴的政府,我們是否也要像約瑟一家逃避這無理迫害?還是否要等到像希律王死的這政權倒下嗎?有人選擇移民,有人刻意選擇留下。我們無需怪責選擇離去的人,因為他們都是政權下的受害人。在去與留的選擇以外,我們還可以問:「我們如何令住在這地的人不需要被迫考慮離去?」「我們是否可以像埃及一樣,成為在患難中的人之避難所?」
這讓我想起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歐洲。那時,希特勒政權計劃要殺害所有猶太人,但有些人為了保護猶太人,設法匿藏猶太人,將他們送走。其中令人注意是舒特拉事件,這事已經拍成電影。另一值得留意事件是丹麥。自1940年佔領丹麥後,希特勒政權容許丹麥仍有其政府管理丹麥,但到1943年8 月23日,希特勒政府因不滿丹麥政府拒絕交出反抗者到德國法庭受審,宣佈丹麥戒嚴和緊急狀態,並推行針對猶太人的政策。丹麥有一傳說:希特勒政權要求住在丹麥的猶太人臂上帶上黃布條,以識分別,但丹麥國王表示他會第一個帶上黃布條,藉此向國民表達要與跟丹麥人一同生活數百年的猶太人同在。最後,希特勒政權放棄執行在丹麥的計劃。這是傳說,不是事實,但丹麥人全力協助猶太人逃走是事實,為他們提供交通工具逃到瑞典(當時瑞典政府是中立,但即時給予猶太人瑞典公民資格)。丹麥全國,由國皇、領導者到一般平民都投入維護猶太人的運動(包括警察),甘願冒險,因為他們相信人不應被分為不同等級。最後,95%在丹麥的猶太人逃過被送到集中營。有別於埃及的被動避難所,丹麥主動協助受害者尋找避難所。
教會可以成為困難者的避難所嗎?我們的家可以嗎?香港可以嗎?我們要向其他國家呼籲嗎?在這場已接近7個月的反送中運動,我們見證了很多為抗爭者提供協助和避難所的故事。在當下,(一)我們要守護香港:保護人權的維護法治、提升公民意識、建立一個受監管政府(特別警權)。要有這樣的香港,香港人就不需要像約瑟一家要逃離。也只有這樣的香港,離開香港的人才會無牽掛回來。(二)我們要為那些在抗爭中需要支援和關懷的受傷者提供避難所、合適支持和人道救援,讓他們在艱難日子不但仍心存盼望,更不會失去尊嚴。成為避難所不是容易的事,因為這行動不但會被滿口「守法就是一切」的人批評,更甚至會被濫控為同謀,但良知呼喚使我們沒有選擇。
在保存生命與尊嚴的避難所理解下,出埃及的意思不再是從捆綁到自由的意思,而是提醒我們成為困難者的避難所。萬軍之耶和華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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